医疗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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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例会目的
1. 分析和总结近期医疗安全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 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医疗安全工作的最新要求,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4. 加强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医疗安全。
三、例会组织
1. 例会由医院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检验科、设备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医务人员参加。
2. 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四、例会内容
1. 医疗安全工作总结
(1)分析本月医疗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
(2)总结本月医疗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3)通报本月医疗安全事件的处理结果。
2. 医疗安全风险警示
(1)通报上级部门关于医疗安全工作的最新要求。
(2)分析当前医疗安全风险,提出预防措施。
(3)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3. 整改措施及责任落实
(1)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4. 经验交流与讨论
(1)各部门负责人分享医疗安全工作经验。
(2)医务人员就医疗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改进建议。
5. 其他事项
(1)通报医院其他相关工作。
(2)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医疗安全工作的最新要求。
五、例会要求
1. 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2. 参会人员应认真听会,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本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3. 参会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 医院相关部门应按照会议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医疗安全。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