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1.21
•【字号】渝招办发[2008]156号
•【施行日期】2008.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渝招办发〔2008〕156号)
在渝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0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博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最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精英”人才,关系到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关系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影响十分深远,意义十分重大。

博士生招生相对其他层次的招生,招生单位和博士生导师在招生过程中拥有更强的独立性和更大的自主权。

因此,各招生单位务必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和政治的高度,重视博士生招生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校、院两级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生招生各环节的领导和管理。

要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要向国家紧缺的相关专业领域和承担国家原始性创新和高技术研究前沿领域倾斜招生计划;要
建立和完善特殊的创新型人才的选拔机制。

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协调,定期检查、规范管理,及时对本单位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并负责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招办。

校、院(系)要选派公正、廉洁、熟悉招生工作业务、认真踏实的人员负责博士生招生工作。

同时,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纪检部门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杜绝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执行教育部关于博士生招生政策方面要起主导作用,要定期检查、具体指导和严格监督二级学院系的招生工作。

特别是关键环节(命题、面试等),必须充分发挥导师群体的作用。

复试时要由复试小组(本学科3名以上教授组成)集体负责,作出考查结论后必须报院、校研究生领导小组审定。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招生选拔程序
各招生单位要完善、健全博士生招生工作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包括入学方式、报考资格审查、命题、制卷、初试、阅卷、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和工作标准、工作程序以及制约措施,特别是招生办法、规则和程序等要事先公布,录取结果等要进行公示,以堵塞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漏洞。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做到“七个规范”,即:考试时间、次数规范;考试科目规范;入学方式规范;报考资格规范;上报数据(表格)规范;命题和评卷工作规范;复试、录取工作规范,使招生工作各环节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各招生单位应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机制。

要明确导师在招生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导师有关招生政策、业务、纪律的培训。

博士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对考生搞考前辅导,对违反规定的导师要暂停招生资格。

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高透明度的竞争环境。

对所有的考生在报名、考试及录取时都应一视同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三、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招生单位要根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负责任和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员(含博士生导师),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

四、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检查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招办将对我市2009年博士生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1. 教育部、市招委有关规定、政策的执行情况。

2.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制度的完备性、科学性、严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以及执行情况。

3.检查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考务管理、安全保密、复试工作、成绩使用、录取程序等情况,并使用博士生招生软件对拟录取库进行检查。

对检查审核通过的单位市招办办理本年度新生录取的备案手续并将其录取名单、统计表及数据库文件上报教育部。

(二)主要检查方法:首先,各招生单位自查;其次,市招办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抽查;最后,市招办使用统一的博士生招生管理软件对招生单位执行政策、规定、招生计划情况进行统查。

五、关于博士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2009年5月15日前各招生单位将本年发布的有关博士生招生的文件(包括报名、考务管理、安全保密、复试工作、录取程序等)、博士生报名库、考生成绩库(含复试成绩)以及复试、录取方案、规模调整建议方案报市招办备案,上报信息标准按2009年全国博士生招生信息采集标准执行。

(二)2009年6月20日前招生单位完成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工作并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招办。

(三)2009年6月30日前市招办对各博士生招生单位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
定、招生计划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审核通过的单位办理本年度新生录取的备案手续,结束本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工作,不对博士生进行补录。

(四)2009年7月1日前各招生单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传录取名单,市招办在7月5日前再次审核并上报教育部。

(五)军队院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招办上报博士生招生工作有关材料和数据。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