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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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产
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中共昆明市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
正文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产业园区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昆明现场办公会决策部署,加快全市开发区及产业园区(指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有明确地域界限,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园区。
以下简称“园区”)高质量发展,形成新集聚效应和新增长动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把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一)打造“五高”新型园区。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发展高能级、产业高集聚、建设高品质、产出高效益、管理高效能,突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创新、高水平开放,以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引领工业转型升级,以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产业布局优化,把园区打造成为全省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基地、产业集聚的洼地、科技创新的高地、产城融合的示范区,为高质量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力争到2025年,全市园区实现“五高”目标:
发展高能级。
全市培育工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园区1个、1000亿元园区2个、500亿元园区3个、100亿元园区6个;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85%以上,占全省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8%以上;园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占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比重提高到90%以上。
产业高集聚。
培育5个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15个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开发区“2+2”(2个主导产业+2个辅助产业)、省级产业园区“1+2”(1个主导产业+2个辅助产业)产业工业产值占本园区工业产值比重不低于70%。
建设高品质。
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00亿元以上;新建工业标准厂房200万平方米以上。
产出高效益。
国家级开发区地均投资350万元/亩以上,地均产出500万元/亩以上,地均税收30万元/亩以上;省级产业园区地均投资250万元/亩以上,地均产出350万元/亩以上,地均税收20万元/亩以上。
管理高效能。
在全市率先建立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体制、科学高效的管理服务机制,绩效评价走在全省前列,力争1个省级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二、优化完善“3+10”园区功能布局
(二)优化提升园区总体规划。
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土地节约集约和未来产业集聚发展需要,与所在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规划、林业规划等相衔接,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向园区核准范围或规划发展方向区域集中配置,合理预留园区拓展用地;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科学安排工业、商业、住宅、交通、公用设施等各类用地布局,合理设置产业发展区、管理服务区及生产生活配套区,推进产城融合发展,防止产业发展“孤岛化”和城镇发展“空心化”。
(三)科学定位园区主导产业。
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要坚持错位发展、互补融合、联动支撑的原则,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对园区主导产业进行科学定位。
滇中新区(杨林经开区、安宁产业园区、空港经济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石油及化工产业,打造全省先进制造业示范基地。
高新区、经开区、五华产业园区、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智能终端、高端装备、稀贵金属新材料、数字经济产业,打造全省高端制造业核心区和生产性服务引领区。
七甸、东川、宜良、富民、寻甸、禄劝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绿色食品与消费品制造、新材料与新型建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打造全省绿色低碳新型工业示范区。
三、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培育壮大新兴支柱产业。
准确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风向,围绕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领域,聚焦有色金属材料、稀贵金属新材料、先进化工材料、新型显示及半导体材料、生物疫苗、细胞产业、工业大麻、智能终端、显示屏、算力设备、电光器件等细分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谋划引进实施一批产业链关键项目和价值链高端项目,推动产业层次提升和生态构建,把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打造成支撑昆明未来发展的支柱产业,促进新兴产业快成长、上规模。
(五)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
聚焦石油及化工、冶金、非烟轻工、烟草及配套等传统优势产业,启动实施园区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工程,选择3至5家园区开展专项试点,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明确目标路径,强化组织推进,市本级财政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支持,分行业打造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标杆园区,力争再培育1至2个传统优势制造业产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提层次、强实力。
(六)谋划发展未来先导产业。
超前布局前沿科技及产业化运用,支持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云南省区块链中心、华为·昆明数字经济智慧园区等未来产业先
导区建设,加快推进5G、VR/AR、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加快应用场景谋划建设,强化新技术(新产品)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应用,培育量子信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机器人、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
(七)支持产业集群(基地)建设。
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认定为国家、省四星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园区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力争生物医药、稀贵金属新材料2个产业集群入选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名单,先进装备制造、石化、电子信息、食品4个产业集群入选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名单。
对集群竞赛申报(竞标)单位,按参加国家级竞赛不高于200万元、省级竞赛不高于1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市本级财政按国家和省级下达扶持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
四、增强园区创新发展能力
(八)创新赋能产业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等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配套企业,以产业链关键产品、创新链关键技术为核心,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与研发、服务和金融机构融通发展。
(九)搭建园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支持园区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和配置各类服务企业的资源要素,特别是增加技术创新资源服务的有效供给,开展品牌咨询、工业设计、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交易、质量认证、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等专业化服务,为园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
支撑,切实增强园区的生产性服务能力。
(十)加大园区招才引智。
建立园区人才需求信息库,畅通园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与园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兼职”,支持园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
建立校企园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鼓励企业与本地技工院校合作,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要求,开展技能人才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加强学习型园区建设,各园区每年集中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市场开拓业务指导、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启动“十园百校千企”试点活动,推动“园校互动、校企融合”,实现产业、技术、人才、市场等精准对接。
五、提高园区开放合作水平
(十一)鼓励合作共建。
探索合作办园模式,推动产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支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不符合本地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鼓励推荐至其他园区。
项目落地后形成的工业总产值、财税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按照双方商定的分成比例分别计入推荐地和接受地。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园区。
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机遇,加强园区经验互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鼓励各园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联动发展,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引导优势企业借助“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缅、中老泰、中越、孟中印缅”四条经济走廊拓展国际市场。
(十二)强化招商引资。
完善市、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压实各县(市)区、园区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主要精力要投入到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上来。
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龙头等企业,开展定向招商、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补短板、锻长板,精准打通产业链堵点、断点和难点,提升产业链稳定性。
推行“云招商”、“云推介”、“云签约”和“云服务”,采取“重资本、轻资产”、“产业导入、成片开发”、“资本
+产业”等模式,以龙头企业项目落地为牵引,导入上下游关联企业,推进产业链完整布局和产业生态形成。
六、提升园区绿色安全发展水平
(十三)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鼓励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绿色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
鼓励园区采用综合能源方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低碳能源,推动水循环梯级利用,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加大高耗水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
(十四)提升园区环保安全水平。
加快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鼓励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污水处理率、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率均达100%,同步推进园区污水再生利用,力争实现工业废水“近零排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支持园区引进第三方“安全管家”服务。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十五)规范化工园区管理。
严格规范化工企业合法合规入园发展,引导化工企业引入现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环保等层面的管理水平。
建立市、县(市)区和企业三级联动统一监控管理平台,重点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环保检测、应急指挥、异常管理等智慧园区管理模块,全面增强对园区企业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争创“中国智慧化工园区示范单位”。
七、提升园区项目承载能力
(十六)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园区开发运营商等市场主体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连片开发,对为省、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配套和有利于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培育的园区内“七通一平”(供电通、供水通、燃气通、排水通、道路通、排污通、通信通,土地平整)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为主导
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配套的“园中园”、“孵化园”等项目,市本级财政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投资额(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入库数)的3%给予补助,年度内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七)支持工业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
对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两层及以上、统规统建的工业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不含企业自建自用部分),按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本级财政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允许工业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按幢、跨、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工业标准厂房认定标准及分割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八)支持智慧园区建设。
建设全市园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对信息数据的整理、挖掘、分析,建立领导决策辅助、管理及服务、招商引资、企业供求信息服务等应用服务系统,优化提升园区标准化建设、集约化开发和规范化管理。
以园区为单元,探索建立智慧园区运营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园区管理和企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
(十九)强化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规定,将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环保节能等准入标准以及监管措施、违约处理等条款列入招商协议。
支持各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区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等方式,满足园区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鼓励新入园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于引进优质项目。
支持园区在核准范围内提前征收或收购一定数量储备土地,用于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八、完善园区治理工作机制
(二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高办”)负责组织协调园区建设日常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
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重大事项,涉及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要激励扶持政策等由领导小组会议“一事一议”、个案研究解决。
每半年召开一次园区工作例会,围绕开发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经济发展等主题,讨论交流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合作竞争意识。
(二十一)建立园区“反哺”机制。
市本级财政加强对园区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支持,从2021年起每年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园区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产业培育,对软环境建设(智慧园区、规划编制、学习型园区等)项目按单个园区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每年安排相应的园区高质量发展配套扶持资金,并根据发展需要将园区产生的收益通过一定方式“反哺”园区,激发园区发展内生动力。
(二十二)坚持要素指标跟着项目走。
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土地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项目用地需求。
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当年土地批而未供处置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规模作为核定配置指标的依据,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防止因土地批而未供造成资源闲置。
探索实行规划刚性约束与弹性调整并举机制,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模式出让制度,允许园区根据产业布局需要合理留白,为重大项目落地预留空间。
强化对能源、水资源利用、环境容量的科学管理,优化有关指标配置。
(二十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设立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并联审批办理。
以云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为基础,探索“一门办理、一章审批、园内办结”,加大“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力度,有条件的园区可加挂审批窗口,予以园内审批办结。
探索区域评估试点,由园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
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等事项统一评估,园区内投资项目共享或使用区域评估报告。
(二十四)建立项目评审机制。
凡新建、引进的制造业项目和企业必须入园选址发展,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工业项目。
对达不到入园条件和标准的农副产品加工、一般加工制造类项目或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不宜入园的特殊行业,须经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并报市工高办备案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审批手续。
对新引进工业用地500亩或投资10亿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实施工业攻坚项目投资准入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18〕92号)对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环保节能等准入指标进行审查,报市工高办备案;对工业用地500亩或投资10亿元以上(含用地500亩或投资10亿元)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工高办联合审查。
(二十五)完善园区统计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园区统计体系和报送制度,加强园区经济运行及发展情况分析调度。
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园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增加统计人员力量,明确统计负责人,选配专职统计人员,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和数据。
统计部门要适时提供统计业务指导,确保数据质量和统计水平。
(二十六)加强园区考核评价。
对在全省园区经济年度考核评价中进入国家级前3强、省级前5强的园区,在市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探索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地均投资、地均产值、地均税收、主导产业占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等为主要指标的园区“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予以分档激励,实施用地指标、资金安排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涉及国家级开发区及省级产业园区的体制机制问题以《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各类
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通〔2020〕2号)规定为准;有关政策与昆明市已出台的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若上级出台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政策措施,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