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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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一、绪论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市政办劳动模范在推动企业发展、促进员工素质提高、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提高评选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确保评选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二、评选范围
1.参评对象
市政办全体员工均可作为劳动模范参评对象。

2.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2)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的工作业绩和实绩;
(3)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4)团结协作,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5)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1.评选推荐
(1)每年定期组织市政办员工提名劳动模范候选人;
(2)提名劳动模范候选人应符合评选条件,并主要以业绩为考核依据;
(3)候选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其所在部门联合推荐;
(4)市政办根据候选人的提名材料进行初步评估。

2.评选审批
(1)市政办设立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批候选人名单;
(2)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市政办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资料和同事意见,综合评估并进行投票表决;
(4)评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劳动模范评选对象。

3.评选公示
(1)评选结果经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审批后,对外公示;
(2)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对评选结果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3)如无异议,评选结果正式生效。

四、评选奖励
1.表彰方式
市政办将以奖状、奖杯、奖金等形式对劳动模范进行表彰。

2.奖励金额
市政办设立劳动模范奖金基金,根据劳动模范评选结果拨付奖金。

奖金标准由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确定。

3.宣传推介
市政办将通过发布新闻稿、网站公告、内部通知等方式,宣传劳动模范的事迹和成就,营造良好的榜样氛围。

五、评选监督
1.评选委员会监督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社会监督
市政办将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员工的监督,对评选中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

六、评选效果评估
市政办将定期对劳动模范评选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评选制度,提高评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政办所有,市政办在评选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向相关人员通知和解释。

总结:
以上是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本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提高评选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激发市政办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希望市政办员工能够认真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争创劳动模范,为市政办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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