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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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5.06
•【字号】荆政办电〔2019〕8号
•【施行日期】2019.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夏季的来临,学生发生溺水事故进入了高发期,为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增强防溺水意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范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作为保障学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联防,定期召开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防范工作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联防联控”防范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

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各地要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为单位,在辖区主要道口醒目地段、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警示标牌。

分级组织学习培训,走访家庭等方式,让每一个家庭、家长、学生监护人知晓安全防范基础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生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对孩子的安全监护责任。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每年的五月定为“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月”,集中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

每年从5月起,要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和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夏季、假期等重点时段的宣传和警示提醒,此项活动一般持续到当年10月底。

三、加强安全监护。

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要自觉担负起防溺水教育监管责任,并协同有关部门、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做好学生防溺水等安全监管工作。

要强化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管理,认真落实学生请假、缺勤学生追踪报告、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强化家校联动,通过家长会、教师家访、手机短信、QQ 群、微信群等方式及时沟通联系,通过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校园安全三方告知责任书》及《预防学生溺水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特别是留守儿童、农村学生、寄宿制学生监护人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四、加强隐患整治和看护巡查。

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对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并设置一定数量的警示标志,对安全基础设施缺失、损坏的,要立即进行修复和补充。

对于已发生溺水事故的地段,要着重设立安全警示标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各级要建立危险水域常态化巡查机制,全面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对象的看护巡查,建立专人值守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作用,组建义务巡逻队、志愿者队伍,及时劝阻学生下水戏水。

五、加强应急处置。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各学校都要建立完善
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要建立溺水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发生溺水事故后,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按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救援,同时做好善后处理和信息报送各项工作。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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