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科技人员选拔与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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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科技人员选拔与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骨干科技人员的选拔与评价工作,提高科技人员的素养和工作本领,加强医院科技创新本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技岗位的骨干科技人员的选拔与评价工作。

第三条定义
骨干科技人员:指在科技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和专业本领,在岗位上担负紧要职责的科技工作人员。

第二章骨干科技人员的选拔
第四条岗位设置与需求分析
依据医院发展需要,科技部门应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订立岗位设置计划。

岗位设置计划应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岗位人数等内容,并报经院务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选拔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和相应岗位的专业条件要
求;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具备坚固结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4.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选拔程序
1.岗位申报:岗位空缺后,科技部门将岗位信息公示,并接
受相关人员的申报;
2.料子评审:科技部门依照招聘条件进行料子评审,筛选出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
3.笔试面试:对通过料子评审的申报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
综合考察其专业知识和本领;
4.终审确认:由有关领导小组结合笔试、面试成绩,综合评定,并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5.上报批准:科技部门将最终录用人选上报医院院务委员会
批准;
6.录用公示:经批准后,将录用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聘用
手续的办理。

第七条培训与试用期
1.骨干科技人员录用后,医院应及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其
专业素养和工作本领;
2.录用后骨干科技人员应进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经评估合
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第三章骨干科技人员的评价
第八条评价要素
骨干科技人员的评价重要包含以下要素:
1.科研成绩:骨干科技人员需具备肯定的科研本领,评价时
应重点考察其科研成绩数量、质量和影响力;
2.专业技术本领:评价时应重点考察骨干科技人员的专业技
术本领和创新本领;
3.学术沟通与合作:评价时应重点考察骨干科技人员的学术
沟通和合作情况;
4.团队协作与管理本领:评价时应考察骨干科技人员在团队
中的协作本领和管理水平;
5.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评价时应考察骨干科技人员的职业
道德和职业操守情况。

第九条评价程序
1.年度自评:每年年底,骨干科技人员应提交年度自评报告,对本身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2.上级评价:骨干科技人员的上级领导应对其工作进行评价,
并填写评价看法表;
3.同行评价: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同行对骨
干科技人员进行评价;
4.评审小组评价:由医院组建评审小组,对骨干科技人员的
年度评价料子进行评审,并综合考虑上级评价和同行评价结果;
5.终审确认:医院领导小组依据评审小组的评价看法,最终
确认骨干科技人员的评价结果,并进行公示;
6.奖惩措施:依据评价结果,医院将予以骨干科技人员相应
的嘉奖或惩罚。

第十条绩效激励
医院将依据骨干科技人员的评价结果,订立相应的绩效激励政策,
包含薪资调整、职务晋升、学术沟通和培训等方面的激励措施,以激
励骨干科技人员不绝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本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违纪处分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惩罚措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院务委员会全部,并由科技部门负责具
体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订时应进行适当公示,经
医院院务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施行。

注:本制度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编写,如有需要,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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