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第二节 寻求法律保护》教学设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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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寻求法律帮助第二节寻求法律保护》教学
设计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明确我们受法律保护,懂得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知识目标:知道法律保护的机构、途径,学会申请法律援助。
教学重点
让学生树立起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懂得运用不同的法律维权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
让学生树立敢于斗争的意识。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导入:多媒体展示一则家庭暴力、孩子受到虐待的案例
“我叫刘丽丽,今年14岁,爸妈离婚后,随爸爸和奶奶生活,爸爸经常赌博,还经常打我,我告诉了奶奶,奶奶叫我不要说,因为家丑不可外扬,上法院打官司不光彩。
”
思考:你认为应不应该听奶奶的话?
(学生辩论)
继续案例:“我没说,但爸爸更残忍了,经常无缘无故地打我,旧伤未好又添新疤。
”
教师提醒:这就是家丑不可外扬的结果。
从事件中可以看出,碰到这种事情,一定要敢于斗争,软弱和沉默只会使侵害人变本加厉。
继续案例:“他为什么这样?我该怎么办?”
学生讨论:寻找维权途径和维权机构
途径:协商——投诉——上诉(打官司) 机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消协、居委会、妇联等。
教师总结: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应当运用法律武器,依靠国家机关、有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依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推进新课
一、国家机关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活动一:多媒体展示
在一家文具店,因结账时出现点误差,顾客赵某与该店一位王姓女营业员发生了争执。
当时,这位营业员当场给顾客进行了解释,并说了声“对不起”,但顾客不领情,非要该营业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对此,营业员又作了赔礼道歉,希望能协商解决,但顾客还是坚持己见。
该营业员最后表示:“虽然我在工作中有些差错,但能及时发现,还未给您造成损失。
您这样咄咄逼人,提出无理要求,是否过分?”这番表态激怒了顾客,他随手拿起一把椅子就朝营业员头部砸去,还打了其两巴掌,使该营业员当场口角流血,头部被砸出一道血口子,血流不止。
问题:当人身受到他人伤害时,该如何寻求有效的法律保护?
(同学讨论回答)
分析:当受到人身伤害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出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由法医出具鉴定结论,以便日后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对因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加害人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归纳: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揭发或者投诉,国家机关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二、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活动二:法律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可是,由于我们对法律知道得不太多,很多法律知识和程序都不懂。
因此,我们必须向有关部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104页的知识链接,了解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机构的相关方面的内容。
(让学生发表评论)
归纳: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通过向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机构反映问题,得到帮助。
可见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三、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我们无偿提供法律上的救助
活动三:多媒体展示问题
当事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情况(当事人是聋、盲、哑或未成年人而没委托辩护人时),又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法律援助中心是“弱者的保护神”。
如果我们有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又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讨回公道,我们就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
归纳:由此可见,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国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门机构。
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我们特别是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人群无偿提供法律上的救助。
四、一些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活动四:通过以下材料了解社会团体和组织为我们提供的法律帮助。
多媒体展示
材料一: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材料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任务
材料三: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问题:这些团体对我们来说有何作用?
(学生分析讨论)
归纳: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就可以通过向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各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一些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课堂小结
这堂课让我们知道了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私下报复。
而应该向有关维权机构投诉、反映,以求帮助解决。
非诉讼手段是维护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如果还是得不到解决,就得诉诸法律,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维护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板书设计
材料:维护合法权益的非诉讼手段
法律服务所:能够帮助我们解释法律问题,代写文书,出主意甚至替我们去解决涉及法律的问题等。
律师事务所:这里的律师能够回答我们的法律问题,替我们出主意,想办法,当顾问,处理法律事务、打官司、辩护等。
公证处:能够依据法律和事实证明合同、遗嘱、身份、学历、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公证处的业务如下: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转让、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
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法律援助中心:“弱者的保护神”。
如果我们有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又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讨回公道,我们就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就可以通过向这些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机构、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各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人们常用的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非诉讼手段。
当然我们也可以采取诉讼手段——打官司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中,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
这样的方式省时、省力,可以避免时间和经济的浪费。
可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评析: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就可以通过向这些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机构、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各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人们常用的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非诉讼手段。
当然我们也可以采取诉讼手段——打官司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中,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
这样的方式省时、省力,可以避免时间和金钱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