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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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持有关证件先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条。

二、学生事假,一天内有班主任掌握审批;一天以上由学生家长事先到校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或由家长向班主任电话告知具体情况,班主任签字批准后报校领导审批,准假后方可离开学校。

三、一天内病假可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请假或家长电话向班主任请假,一至三天病假由学生凭医院证明到校请假同时必须有家长电话通知学校,先经班主任签字后,通知校领导审批,如因故未能到校请假,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可事后凭医院证明补假,三天以上病假必须有学生家长持医院证明到校请假。

四、学生请假被批准后,假条应交班主任、班长各一份。

返校后到班主任处销假。

五、学生病、事假逾期不能返校者,学生家长一定要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说明事由。

学生病、事假逾期两天未能返校者,班主任必须在逾期的24内与家长取得联系,确定学生去向。

六、凡住校学生晚上需不在校住宿的必须有家长向班主任请假。

六、凡未准假擅自离校或无故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七、学生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学期上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按休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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