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次 第四章 合同法概述(2)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例: 太平洋气电公司 诉G.W.托马斯货运传送公司 1960年,原告和被告签订合同,约定由被告提供 设备和劳务,为原告替换蒸汽蜗轮的上层金属盖。被 告同意“自担风险和费用”,去履行合同,并且同意” 赔偿”原告“因本合同的履行而造成的或与此相关 的……一切财产损害所引发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 和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涡轮的盖子掉了下来,砸坏了因 施工而裸露在外的蒸汽涡轮的转子。原告因此而提起 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他的修理费,共25144.51元。对 于合同条款,原被告认识发生分歧。 被告提供:原告代理人的证言 被告在与原告签合同时的一些做法:被告 同意购买不低于5万美元的财产损害责任保险。原告是 额外的保险人,保险单包含一条交叉责任条款,将原 告的财产包含在承保范围内。
3、法国法
1)规则表述 《法国民法典》第1156条 解释合同时,应探究当事人 的意思 ,而不应拘泥于合同文字的字面 《法国民法典》第1159条 有歧义的文字 按契约订立 地的习惯解释 《法国民法典》第1160条 习惯上的条款 ,虽未载明 于契约 解释时应加以补订 2)解释合同的一般规则 A、适合于合同的目的 B、做有效推定 对已订立的合同 ,与其使之无效,不如使之有效 C、有利于债务人 实践中 作不利于起草合同一方的解释
2)实践中,主观意思主义与客观意思主义相结合 例:Glynn .V . Margetson 一批橘子从西班牙的马拉加港运往英国的利物浦港, 提单中有一个宽松的准许绕航的条款。结果,装满货 物的船因绕航而延误了时间,使橘子腐烂。 上议院判决,对该准许绕航的条款应加以限制,使 其与合同的目相一致。 遵循的原则 合理 公平 与商业实践相吻合
责任保险:投保人按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 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给付保 险赔偿金的义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 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
交叉责任保险: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 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险 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 保险人,就如同每个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 立的保险单。
德国法既无对价制度,也无法国法的原因。但在法律 上有与此类制度本质相似的原则: 不轻易让无偿的诺言发生法律上的强制力 我国: 《民法通则》第4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 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 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 定。
美《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04条:法院不仅 可以依合同的语言推定当事人的意思,依案件 的各种情况考察当事人的意思,而且可以为当 事人补充一个合理的条件。 当某一交易足够明确地是一个合同时,如 果其当事人没有就某一条件达成一致,而该条 件对于决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实质性的,则 法院可以补充一个在此情况下为合理的条件。
1)允诺不得反言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90条:“若允诺人可合理地预 期他的允诺将诱使受诺人做出确切而实质性的作为或 不作为,而预想的作为或不作为也事实上发生了,那 么,如果强制实施该允诺是避免不公平结果的唯一方 式,该允诺是有约束力的。 2)蜡封文书
seal之类的字样
3、对价制度的改革(过去的对价) 1925年,原告受雇于一家木材公司。一天,原告在 公司的锯木厂清理木材。当他把楼上摆放的一堆圆 木一根根掀落到楼下时,突然发现麦克格文从楼下 经过,他正搬动的一根圆木如果落下,将恰好砸在 麦克格文身上,使其受到致命的伤害。为了救麦克 格文,原告紧紧抱住原木的一端,使其下落方向改 变。结果是麦克格文得救了,原告却跌到楼下,造 成终身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为了报答原告,麦 克格文答应每两周付给原告15美金直到原告死亡。 这笔钱从1925年9月付到1934年1月,麦克格文去世。 以后,麦克格文的继承人拒绝继续支付。其理由是, 英美合同法上关于过去的对价的规定。
四、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内容)
一)概念 阐明“合同条款”的含义,从而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权利和义 务的活动。
二)合同解释的相关规则 1、英国法 1)早期主观意思主义
A、解释合同的目的 1820年 英国法院认为: 对一个书面协议的条件,所做的全 部解释的目的,是为了发现该协议当事人的意思。 B、如何确定当事人意思 ----不接受“外部证据” “四角之内” 只能从合同文本本身去确定,当事人无权提交只在证实其真 意思的,与合同文本表明的意思不同的直接证据。不接受文 书合同四个角之外的文件与证据。
2、美国法
1)解释合同的目的 《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00条 对一项诺言、一个协议 或协议的一项条件的解释,是对其含义的确定。 主观意思主义与客观意思主义相结合 接受外部证据
2)合理人意见 —主观意思表示与客观意思表示结合的表现 例:海默诉莱文森案 犹他州最高法院(1958年) 原告是一个建筑工程承包商和建筑商。当一所由 原告建造的房屋接近竣工时,原告与被告订立了一个 合同。把该房屋出售给被告。根据该合同,该房屋的 售价为36 000美元,其中3 000美元应由一个第三人持 有,等工程令人满意的竣工时,再把3 000美元付给被 告。 该工程竣工后,被告通知原告说,被告对工程的 某些项目感到不满意,因而拒绝向原告支付这3 000美 元。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对这些项目进行了重新施工。 然而,被告仍然不满意,要求再做进一步改进。原告 拒绝后,被告表示不会向其支付余款。原告提起诉讼
3、原因不法的合同
例: 1989年法国最高法院的民事案件:一个巫师向另 一个人出售了一些神秘之物,包括占卜用的水晶球和 作法用的桌子。供买方预测未来之用。后来买方付了 一部分钱,卖方为得到53000法郎的余款提起诉讼。
该法院的判决:尽管买方义务的原因是卖方对财 产的转移,且该财产已支付,但该合同的原因 决定于当事人的动机,没有这种动机,当事人 是不会签订合同的:该案中,当事人的动机是 得到预知未来的机会;该动机违反了法国刑法 典的规定,所以该合同是违法的,不能被强制 执行。 原因理论的发展 : 原因不仅指近因,也包括 远因,及当事人的动机。原因不仅是客观的, 也有主观因素。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合法性 1、英美法理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制定法的禁止 性规定相抵触,就会导致违法后果 例: Cope V.Rowlands 1836 原告是一个股票经纪人,他在伦敦没有获得开业的 许可。被告在该地得到其服务后拒绝付费,原告提 起诉讼。
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理由是,由于制定法禁止他 作为一个经纪人行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一个与这 样的行为有关的合同。
过去的对价: 对价发生在诺言之前。 传统英美法原则:过去的对价在法律上没有效力 因为他是受诺人自愿提供的,而不是应诺言人的要 求提供的。在这种情况下,诺言人可以收回其诺言。 本案提出一项规则: 当诺言人对受诺人负有道德上的义务时,他不能 以对价是过去的对价为理由,收回其诺言。 与大陆法系无因管理 相似 无因管理: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为了避免他人 利益受损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 法律事实
2、《法国民法典》第6条:当事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 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 3、《合同法》第7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英美法上的对价制度
1、定义 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 的东西。 甲对乙说:若你出5000美元,我就把这辆汽车卖给你; 乙说:成交。 我给你是为了你给我的关系 没有对价的允诺只是一件礼物
乙没有回答,但立即开了一张5000美元的支票
2、传统上,对价制度适用的限制
例: Seavey诉Drake 父亲于1860年口头许诺给儿子(原告)一块土地,儿 子基于对父亲许诺的信赖,在取得了土地的占有之后, 支付了土地上的各种税,并以3000美元的价钱对土地 实施了改良。但日后被告以许诺是口头的,且无对价 为由,拒绝办理土地的转让手续。
法官确定标准:对合同的履行能够得到通情达理和谨 慎从事的人的认可。 以合理人的意思去解释合同。 依据 诚信原则 公平原则
3)客观意思主义的表现 ------法院可赋予当事人一种意思
例: 双方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货物从印度 的孟买装运船名为 “peerless” 。当时孟买港口有 两艘船都叫此名,船上也都是棉花,一艘10月离港, 一艘12月离港。原告期望卖的是12月份从孟买出发的 船上的棉花,被告却期望买的是10月份从孟买出发的 船上的棉花。结果,原告试图以12月份船上的棉花交 付被告时遭拒付。 保障交易安全
3)清偿原因 履行返还义务的单务合同的原因 无偿借贷合同 属于实践合同 原因是由于债务人过去的欠债
2、原因的运用 1、无原因的合同 2、原因错误的合同
一个剧场的所有人许诺赔偿给一个音乐家一笔钱, 因为后者的乐器在一场大火中被烧毁了。前者错误 地相信,他有法律上的义务作出赔偿。事实上,他 并无此法律义务
六)法国法的“原因” 1、规则表述 法国民法典1131条:无原因之债,或基于错误原因或 不法原因的债,不发生任何效力 2、传统理论的观点 原因是法律行为人所追求的,近前的直接的目的。 客观 近因 一般性 1)信用原因 是双务合同的原因 合同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而希望从相对人获得的对待给 付。 一个月的高尔夫训练只收取100法郎 2)赠与原因 是无偿合同的原因 当事人通过合同对他人施予恩惠的意思 目的是获得精神上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