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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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变电土建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 为提高变电站土建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施工中的监督作用,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建设土建工程(包括新建、建、改建)施工过程中,除按质监中心站《变电站上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要求进行预检和参加正式检查外的其他重点项目、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

110kV以下的变电站土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按本大纲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不代替工程建设或监理单位应进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 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规定和办法;
2.2 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2.3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4 SDJ6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2.5 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及建筑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2.6 JGJ81—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2.7 JGJ82一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2.8 J018—8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9 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评定标准);
2.10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将)、(焊接工程篇);
2.11 JGJ78—91《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12 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2.13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2.14 有关的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
2.15 有关的建筑材料试验规程、规范和标准;
2.16 主管部门对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
2.17 进口材料的有关国外规程、规范和标准;
2.18 国家及主管部、局颁发的其他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

3.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
3.l 施工测量监督检查
3.1.l 核查站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施测记录。

3.1.2 核查主控楼、主变基础、综合楼户内配电装置室(间)、进出线和母线架构等的轴线及高程控制测量。

并复核主变与主控楼轴线及高程的相互关系。

3.1.3 抽查进出线、母线架构的垂直度,设备支架及母线架构用部标高。

3.1.4 检查主变基础、主控楼、进出线及母线架构的沉降观测记录。

3.2 地基处理工程监督检查
3.2.1 抽查工程地质报告及地基处自方案的审批程序。

3.2.2 核查地基处理施工单位的资质。

3.2.3 抽查主变基础、主控楼、综合楼、进出线架构、母线架构及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其他工程地基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2.4 检查地基验槽记录
3.2.5 抽查地基处理测试报告。

3.3 钢筋材质及焊接的监督检查
3.3.1 抽查钢筋材质的跟踪管理情况。

3.3.2 抽查钢总材质跟踪管理台帐(包括供应、施工及质检部门的台帐),其内容一般应包括:厂家名称、编号、到货日期放量,规格、等级、炉号、出厂证件编号、复试报告编号、宏观质量描述、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加工和焊接情况、使用部位及数量、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3.3 抽查焊条、焊剂出厂证件并对其保管、烘干处理情况进行抽查。

3.3.4 抽查焊工资格证件及焊前试验报告、模拟试验或实物抽样试验报告。

3.3.5 抽查主控楼框架接头钢筋焊接、直径25mm及以上钢筋焊接和对焊接质量有怀疑的接头。

3.4 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4.1 抽查混凝土组成材料出厂证件、试验报告及存放、保管质量控制。

3.4.2 抽查现场搅拌混凝土配合比的准确性。

3.4.3 抽查混凝土试件制作方法、数量、养护条件及试验报告。

3.4.4 抽查混凝土冬期施工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5 砌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5.1 抽查原材料出厂证件及试验报告。

3.5.2 抽查砌体砂浆的饱满度、组砌接槎质量和抗震联接情况。

3.5.3 抽查砂浆强度及试验报告。

3.6 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6.1 抽查钢材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试验报告。

3.6.2 抽查焊工资格证件及焊条、焊剂出厂证件,并对其保管,烘干及使用。

情况进行抽查。

3.6.3 抽查高强度螺栓出厂证件及保管情况。

3.6.4 抽查高强度螺栓节点连接的质量。

3.7 防水、防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 .7.1 抽查防水、防腐材料出厂证件及必要的试验报告。

3.7.2 抽查防水、防腐施工人员上岗证。

3.7.3 检查新型防水、防腐材料及新施工工艺的试验鉴定资料。

3.7.4 抽查主控楼、综合楼、户内配电装置室等屋面防水质量;抽查蓄电池室及室外钢结构防处理施工工艺及质量情况。

3.8 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8.1 抽查原材料出厂证件及必要的试验报告。

3.8.2 抽查主控楼、综合楼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工艺和表面质量。

3.9 其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9.1 抽查站区内回填土的施工工艺和试验报告。

3.9.2 抽查站区及主要管、油、坑排水是否通畅。

3.9.3 抽查站内接地网埋设质量及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4.监督检查方式和要求
4.1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本大练更求进行随机性抽查和综合性检查。

4.2 综合性质量监督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有关单位专业人员进行。

检查可采取听取有关单位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抽查实测、组织座谈等方式。

4.3 随机抽查应填写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其内容一般应包括抽检日期、项目、内容、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抽检人员签字等。

4.4 综合检查后,工程质监站应提出监检报告并报质监中心站,其主要人容一般应包括监检日
期、工程形象进度、检测项目和内容、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组成员名单等。

4.5 对随机抽查和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工程质监站应填发“工程质量监检不符合项目通知单”(见附表);按受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处理并及时返馈给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质量监检不符合项目通知单
Ⅱ—1
大型油混变压器器身检查、安装试验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 为提高大型变压器安装试验质量,确保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新建(扩、改建)发电厂和变电站油浸主变、高厂变,起动变、设备变、联络会以及电抗器器身检查、安装和试验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监督检查的依据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2.3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五篇电气装置篇;
2.4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及施工图会审文件;
2.5 设备制造厂出厂技术文件。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3.1 受监变压器基础施工结束,验收合格;
3.2 受监变压器本体就位;
3.3 密封检查合格。

3.4 器身检查各种准备工作就绪;
3.5 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杂物清除;
3.6 气象条件符合要求。

4.应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资料。

4.l 变压器运输情况跟踪记录;
4.2 变压器制造质量监造报告,
4.3 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
4.4 施工技术组织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有关文件。

5.现场质量监管检查的内容
5.1 核对变压器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2 变压器的油质合格;
5.3 在器身检查中,监督检查施工人员是否已检查下列主要项目:
5.3.l 铁芯外观无变形,铁芯无多点接地,在拆开外引铁芯接地线后,铁芯对地绝缘应良好。

铁轭螺杆与铁芯、铁轭与夹件、螺杆与夹件间绝缘良好,铁芯屏蔽绝缘及压钉绝缘良好,铁芯拉板及铁轭拉带应紧固.绝缘良好。

对采用钢带绑扎的铁轭,钢带对铁轭的绝缘应良好。

绝缘垫完好;
5.3.2 绕组绝缘完整,无损伤,包扎良好,绕组装配、绝缘垫块无位移松动,压钉紧固,防松螺母锁紧;
5.3.3 引出线裸露部分焊接良好,无毛刺,绝缘包扎牢固,无破损拧弯,绝缘距离符合要求、固定可靠。

若入内检查,尚应检查引出线与套管的连接可靠,接线正确,围屏上线卷引出处的封闭应良好,绝缘屏障完好,固定可靠;
5.3.4 分接开关或有载调压切换开关接触良好,引线连接正确牢固,转轴与油箱结合面不渗油;
5.3.5 有载调切换开关应密封良好;
5.3.6 油循环管路与下轭绝缘接口部位的密封情况良好;
5.3.7 油路畅通;
5.3.8 器身清洁,各部位无油垢,水滴、金属、屑末杂物等;
5.3.9 各项试验合格;
5.3.10 器身检查时,油箱底部应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
5.3.11 控制器身暴露空气中的时间,应符合要求:
5.3.12 检测用的工器具及仪表合格。

5.4 底座小车轮制动装置牢固可靠;
5.5 变压器本体及冷却器和附件完好无损,密封、无渗漏油、无锈蚀、油漆完好、相位标志正确;
5.6 储油柜及各套管油位符合要求,油枢内胶囊涨开;
5.7 调压装置手动、电动可靠,指示正确;
5.8 冷却受风扇、油泵电动机接线正确、绝缘良好,电源配线布置合理、排列整齐、牢固;
5.9 电流互感器二次接线正确,空端短路,末端接地良好;
5.10 温度计指示正确,整定值符合要求;
5.11 中性点及本体接地良好,接地隔离开关操作灵活,切换接点转换准确;
5.12 事故排油设施符合设计,消防系统完善可靠;
5.13 本体、套管、电流互感器、瓦斯继电器、油等各项试验齐全、合格;
5.14 测试仪器、仪表合格。

6.检查步骤和方式
6.1 程质监站组织的监检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
6.1.1 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检查大纲进行自捡,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应具备的技术条件,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和记录符合大纲要求,向工程质监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

6.1.2 正式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组织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

6.2 检查方式
6.2.1 工程质监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质监检查组,接检查内容在检查时一般分为施工质量检查和质保资料检查两个小组进行。

6.2.2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取证检查、重点抽查(现场实测)及组织座谈等。

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2.3 施工单位按本大纲的要求将有关的图纸资料、质保文件、质量标准、验评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施工指导书或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准备好,提出检查人员查阅。

6.2.4 检查组检查开始前,受检单位首先应向检查组汇报本工程项目的设备性能及设计简介、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情况、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进度及完成情况、质量体系、工程质量状况及主要指标、隐藏工程情况、自检及整改情况等。

7.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及报告
在质量监督检查后,由工程质监站整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并对下一步施工工序是否继续进行作出认定。

质监报告应提交施工及建设单位,同时报送省局质监中心站。

Ⅱ-2
高压配电装置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 为了提高发电厂和变电所屋内外配电装置的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典型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发电厂110—500kV升压站和变电站屋内外配电装置的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10kV以下电压级的屋内外配电装置可参照执行。

1.3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可结合受监工程的具体情况,适当补充实施。

2.监督检查的依据
2.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五篇电气装置篇);
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2.4 《电气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2.5 《电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2.6 设计图纸、施工图会审文件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2.7 制造厂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

3.监督检查大具备的技术条件
3.1 受监范围工程施工完毕,经过三级质量检查验收,缺陷处理完毕。

3.2 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杂物清理干净。

4.应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资料
4.1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安装工艺要求;
4.2 生产厂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有关图纸;
4.3 材料、器材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4.4 设备解体记录;
4.5 安装技术记录;
4.6 经建设单位签证的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
4.7 调整试验记录;
4.8 焊接试件试验报告;
4.9 重大技术措施及技术革新记录。

5.监督检查重点和要求
5.1 总的要求:电气设备安装固定牢固可靠;垂直度、水平度、安装尺寸偏差符合规范要求;设备各部件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可靠、接触良好,密封良好,不渗油、不漏气,油、气技术指标符合要求;设备无锈蚀,油漆或镀层完整,相色标志正确,设备接地良好,各种电气距离满足要求。

5.2 断路器
5.2.1 断路器安装技术资料齐全,安装调组各项技术指标与性能符合要求,操作机构动作灵活可靠,性能符合要求,机构箱密封防潮良好。

5.2.2 断路器与其操作机构联动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5.2.3 六氯化硫断路器的密度继电器报警、闭锁定值符合规定,断路器灭洲空的真空度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5.2.4 均压电容安装符合厂家配置规定。

5.2.5 交接试验项目齐全,测试数据符合要求。

5.2.6 抽查断路器传动,必要时抽测若干项技术参数。

5.3 隔离开关
5.3.1 操作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指示正确。

5.3.2 合闸时三相不同期值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5.2.3 触头接触紧密良好。

5.3.4 交接试验项目,测试数据符合要求。

5.3.5 抽查隔离开关操作。

5.4 避雷器
5.4.l 避雷器安装质量除满足5.1款有关要求外,还应检查交接试验报告,项目应齐全,测试数据应符合要求。

5.4.2 均压环保持水平,法兰连接应无缝隙。

5.5 电流、电压互感器
5.5.1 油浸式互感器的油位正常。

5.5.2 变比符合设计要求,二次接线正确,误差等级符合规范要求。

5.5.3 隔膜式储油柜的隔膜和金属膨胀器应完好无损,顶盖螺栓紧固。

5.5.4 具有吸湿器的互感器,其吸湿剂应干燥,油封油位正常。

5.5.5 交接试验项目齐全,测试数据符合要求。

5.6 母线安装
5.6.1 母线规格、绝缘于及穿墙套管型号、采用的金具符合设计要求。

5.6.2 软母线安装驰度符合设计要求,线夹压接平直无裂纹,导线无断股、无磨损,连接螺栓、垫圈、外露丝扣符合规范要求。

5.6.3 硬母线焊接质量符合要求,安装平直美观,母线热胀冷缩不受卡阻,母线伸缩节不得有裂纹、断股和折皱现象。

5.6.4 电气接触面应连接紧密,连接螺栓紧固力矩符合要求。

5.6.5 绝缘于和穿墙套管安装前,应按交接试验标准进行电气试验并合格,试验报告齐全。

6.检查步骤和方式
6.1 属工程质监站组织监检的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
6.1.1 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检查大纲进行自检,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

应具备的技术条件、提出的技术文件、资料和记录符合大纲要求,向工程质监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

6.1.2 正式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组织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

6.2 检查方式
6.2.1 工程质监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质量监督检查组,按检查内容一般分为施工质量检查和质保资料检查两个小组进行。

6.2.2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取证检查、重点抽查(现场实测)及组织座谈等。

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出方便。

6.2.3 施工单位按本大纲的要求将有关的图纸资料、质保文件、质量标准、验评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施工指导书或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准备好,提供检查人员查阅。

6.2.4 检查组检查开始前,受检单位首先应向检查组汇报本工程项目的设备性能及设计简介,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情况,进度及完成情况、质量体系、工程质量状况及主要指标、隐藏工程情况、自检及整改情况等。

7.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及报告
在质量监督检查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并对下一步施工工序是否继续进行作出认定。

质监报告应提交施工及建设单位,同时报送省局质监中心站。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 为了提高电缆敷设(包括电线隧道、为道及支架)的质量,确保发电厂、变电站电线安全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新建(扩建)发电厂、变电站电缆敷设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监督检查的依据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2.2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SDJ8—79);
2.3 《发电、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SDJ26~89)
2.4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五篇电气装置篇)
2.5 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施工图会审文件;
2.6 有关产品的技术文件。

3.监督检查必备的技术条件
3.1 电线隧、沟道及支架施工按设计完成;
3.2 电缆敷设施工按设计完成;
3.3 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杂物清除干净,隧(沟)道内无积水,沟盖板、孔洞盖板齐全。

4.应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资料
4.l 电缆敷设(包括电线隧、沟道及支架)设计图纸;
4.2 电缆敷设(包括电线隧、沟道及支架)施工作业指导书、电缆实际敷设清册、安装记录及验
收签证;
4.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复检报告;
4.4 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4.5 有关试验报告;
4.6 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记录。

5.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和要求
5.1 电缆隧(沟)道
5.1.1 电线隧(沟)道、竖井、夹层与施工图纸相符;
5.1.2 电线隧(沟)道、通风、排水、防水层、照明设施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5.1.3 电线隧(沟)道、挡火墙、报警、防火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5.1.4 抽查沟盖板、孔洞盖板是否齐全、平整、牢固;
5.1.5 电缆沟道与热力管道、下水道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1.6 每条电缆通道通过的电线数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 电缆支架、桥架及保护管
5.2.1 抽查预埋件布置强度;
5.2.2 电缆支架布置、组装、焊接和防腐处理;
5.2.3 支吊架等的接地;
5.2.4 电缆保护管的加工及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5.3 电缆敷设
5.3.1 电线型号、规格、电压等级符合设计及有关要求;
5.3.2 电缆敷设路径、弯曲半径符合设计及有关要求;
5.3.3 电线与热力管道、设备、保温层平行与交叉敷设距离、技术处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3.4 电缆布置排列整齐符合规范,固定牢固;
5.3.5 电缆敷设完后电缆桥架封闭、顶部外面防科发处理符合设计及有关要求;
5.3.6 电缆防火、隔热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5.3.7 电缆标识牌可靠、清楚、正确,规格、型号、编号、起止点、用途一目了然,悬挂位置符合规范要求;
5.3.8 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施工符合规范要求,中间接头有书面记录;
5.3.9 检查防止电缆敷设尽量通病措施的落实情况。

6.检查步骤和方式
6.1 工程质监站组织的监检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
6.1.1 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检查大纲进行自检,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应具备的技术条件,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和记录符合大纲要求,向工程质监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

6.1.2 正式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组织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

6.2 检查方式
6.2.1 工程质监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质量监督检查组,按检查内容在检查时一般分为施工质量检查和质保资料检查两个小组进行。

6.2.2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取证检查、重点抽查(现场实测)及组织座谈等。

施工单位应认其配合并提供方便。

6.2.3 施工单位按本大纲的要求将有关的图纸资料、质保文件、质量标准、验评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施工指导书或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准备好。

提供检查人员查阅。

6.2.4 检查组检查开始前,受检单位首先应向检查组汇报本工程项目的设备性能及设计简介、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情况、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进度及完成情况、质量体系、工程质量状况及主要指标、隐藏工程情况、自检及整改情况等。

7.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及报告
在质量监督检查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并对下一步施工工序是否继续进行作出认定。

质监报告应提交施工及建设单位,同时报送省局质监中心站。

Ⅱ—4
二次回路、直流系统安装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 为了提高变电站二次回路、直流系统的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典型大纲。

1.2 本典型大纲适用于工程质监站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发电厂110—500kV升压站和变电站二次回路直流系统的安装调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10kV以下电压级的二次回路、直流系统的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

1.3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可结合受监工程的具体情况,适当补充实施。

2.监督检查的依格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0171—92);
2.2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n7-92);
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2.5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五篇电气装置将);
2.6 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图会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
2.7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1 该阶段工程施工完毕;
3.2 然工现场清洁卫生,杂物清除;
3.3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经过了三级质量检查验收,调试结束并合格。

4.应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资料
4.1 施工技术组织方案,作业指导书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有关文件;
4.2 有关产品技术文件;
4.3 有关安装调试报告。

5.监督检查重点和要求
5.1蓄电池
5.1.1 蓄电池室、照明、排气、暖通、排水符合设计要求。

5.1.2 蓄电池室内地面、墙面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1.3 蓄电池排列整齐、连接牢固,电瓶完好无损,电解波面一致,比重、温度、电压值符合产品技术条件。

5.1.4 安装及充、放电特性符合产品技术规格,记录齐全,各瓶标号清晰。

5.1.5 端电池调整装置接触良好,位置正确,滑动灵清,有足够的接触压力。

5.2 配电盘
5.2.1 各类配电盘安装水平、垂直误差符合规范要求,盘间连接牢固,盘面平整,色调一致,无碰损,内外清洁。

5.2.2 各计量仪表校验合格,动作灵敏,指示正确。

5.2.3 保护装置各元件校验值符合产品技术能性,整体动作准确可靠,各项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2.4 电缆接线整齐,排列及接线形式一致,横平竖直,线帽线号字迹清晰、工整,接线正确,电气接触良好,电缆牌栓挂整齐牢固。

5.2.5 交直流盘接经整齐,工艺美观,相序色调光泽清晰,电线头的电气性能符合规范规定,接触良好。

5.3 动力箱
5.3.l 动力籍安装牢固,油漆色调匀称,尽量与对应设备色纲一致。

5.3.2 内部配线横平竖直,排列绑扎整齐,回路接线正确,线帽线号字迹工整清晰,箱体内外清洁,油漆无刮痕,箱底电缆孔密封良好。

5.4 防设操作装置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
5.5 运动、通讯、自动化、微机保护等盘,应有可靠接地,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6 主控室、控制屏、台(含集控、网控)及保护屏
重点检查盘、台安装及固定质量;盘、台上的仪表、装置五件,配置及规格、型号符合规范要求;二次接线排列整齐美观、标志清晰齐全;进盘电缆孔洞密封完好。

6.检查步骤和方式
6.1 工程质监站组织的监然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
6.1.1 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检查大纲进行自检、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应具备的技术条件,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和记录符合大纲要求,向工程质监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

6.1.2 正式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组织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

6.2 检查方式
6.2.l 工程质监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按检查内容在检查时一般分为施工质量检查和质保资料检查两个小组进行。

6.2.2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取证检查、重点抽查(现场实测)及组织座谈等。

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出方便。

6.2.3 施工单位按本大纲的要求将有关的图纸资料、质保文件、质量标准、验评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施工指导书或施工技术措然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准备好,提供检查人员查阅。

6.2.4 检查组检查开始前,受检单位首先应向检查组汇报本工程项目的设备性能及设计简介、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情况、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进度及完成情况、质量体系、工程质量状况及主要指标、隐蔽一程情况、自检及整改情况等。

7.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及报告
在质量监督检查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并对下一步施工工序是否继续进行作出认定。

质监报告应提交施工及建设单位,同时报送省局质监中心站。

Ⅱ— 5
接地装置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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