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之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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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越权
1.行政越权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越权,又称行政越职或行政超越职权,是指行政主体超 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实施了其无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越权的特征:
(1)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超越了法定职权
(2)判断行政是否越权只以客观方面为标准,而不看其主观上
的动机和目的
(3)行政越权属于实体上作为形式的违法行政
(三)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构成行政违法所必须具备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 一般包括三个方面:
(1)行政主体负有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定职责
(2)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职责 (3)行政主体基于过错而未能履行法定职责
(四)行政违法的种类
1.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六、适法错误
1.适法错误的概念
所谓适法错误,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没
有适用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或者适用了不应当适用的法律规 范。
2.适法错误的表现形式
(1)没有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文件错误 (3)适用法律条款错误
七、程序违法
1.程序违法的概念
程序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方式、步骤、顺序和
一、行政违法的概念 二、行政失职 三、行政越权 四、行政滥用职权
五、事实依据错误
六、适法错误
七、程序违法
八、案例及解析
一、行政违法的概念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实施的违反行政法 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行为。
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实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并且刘安业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所以构成非法运输 烟花爆竹。被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 的规定,对原告处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该处罚是适当的,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包括实体性要件和程 序性要件两个方面,被告在对刘安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 定前,先行收取原告5000 元罚款,属于先执行后处罚,构成 程序违法,即行政处罚不符合合法的程序性要件,因此被告
时限的总称,其本质是调整、规范行政权的运行,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行政违法的表现形式
(1)方式违法 (2)步骤违法 (3)顺序违法 (4)时限违法
八、案例及解析
案例一:
2010年,被告孙某与同单位职工打架。李某在打架过程中突 然倒地抽搐,口吐白沫,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被告孙某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被 告孙某亲属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并向律师介绍李某在上学时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违法的。
或因被撤销而自始无效,或自被撤销之日起向后失效,或需 要通过修正而取得完全的法律效力。同时,一旦发生行政违 法,行政主体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行政违法 的确认只能归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
二、行政失职
1.行政失职的内涵
行政失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负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 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的状态。从性质上看,行政失职属于 行政不作为违法。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4.行政违法是一种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二) 行政违法的特征
(1)行政违法的主体仅限于行政主体,而不包括行政相对人。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事实的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 行为。
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2009年1月17日处罚决定书送达刘安
业之妻李尹玉。原告刘安业对该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原告刘安业驾驶机动三轮车装运烟花爆竹从查山至王岗乡,平 阳公安分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的行政机 关,具有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处罚的管辖权 和法定职责。
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 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法。
具体行为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时不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原则。
2.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
内部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 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
外部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
原告向查山派出所交纳 5000 元。 2009年 1月 15 日,被告平桥公
安分局作出信平公(查)决字(2009)第0015号公安行政处罚 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认定刘安业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 可证》运输鞭炮,构成违法运输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烟花
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刘安业罚款 10000元,
该非行政性国家权能的表现。
④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根本无任何国家权能的基础。
四、行政滥用职权
1.行政滥用职权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滥用职权亦称行政滥职,是指行政主体在自由裁量 权限范围内不正当地行使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
行政滥职的特征:
(1)行政滥用职权发生自由裁量权限范围之内。 (2)行政滥用职权表现为不正当地行使行政权力。 (3)行政滥用职权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失职,没有积极实施法定作为行政主体所付有的义务;还
有在没有足够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自认为被告是自愿的,犯了 事实依据错误。因此公安机关的上述行为属于行政违法。
案例二:
原告刘安业为烟花爆竹零售个体户。2009年1月7日13时许,
刘安业驾驶豫SQ892号机动三轮车装运7箱烟花、25盘炮和30挂 鞭炮从查山至王岗乡,在查山街被查山派出所干警发现,遂被带 至派出所询问,原告刘安业承认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证》。查山派出所遂扣留了原告的烟花爆竹。2009年1月11日,
管理时发生违法行为。
3.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 4.行政实体违法和行政程序违法 5.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 6.单一行政违法和共同行政违法
(五)行政违法的确认 行政违法的确认,指特定国家机关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 法律评价,判断其是否违法。当某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
它就丧失了完整的合法性——或构成无效而不产生法律效力,
及服给李某家人是被告自愿的,不属于违法,拒绝赔偿。收到
《不予确认违法决定书》后,律师又代理孙某向县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书,认为该决定书认定的当时被告家 属交款和向对方付款都处于被告自愿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公安机关仍然作出相同的答辩,但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孙某 自愿交钱和赔偿的主张。公安机关对代理律师的不予理睬属于
2.事实依据错误的成因
(1)行政主体收集、审定并最后采纳的用以认定事实的 证据违法,进而导致事实认定瑕疵。 (2)行政主体因行政程序中举证责任分配违法导致事实 认定瑕疵。 (3)行政主体认定事实时的行政推定和行政认知违法, 导致事实认定瑕疵。
(4)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中对事实的认定违反证明标准 导致事实认定瑕疵。
收据,收款为要求被告家属交款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案件几经周折,公诉机关撤回起诉,被告孙某在关押 一年多后被无罪释放。被告孙某被释放后,随即要求公安机关退 还被扣押的2万余元现金,但遭到拒绝,理由是这笔钱已经赔偿给
了李某家人。
案例分析:
对于此案例,公安机关的做法是违法的。法律没有授权 公安机关向被告家属收取与案件无关的款项,也没有当事人 的授权,公安机关更无权处分被告家属被扣押的财产。公安 机关行使职权时超越了作为行政主体的职权,构成了行政越
权;并且公安机关违背当事人意志付了这笔钱,应该负责追
回。然公安机关对律师的正确意见不予理睬,并律师代理孙 某向公安机关要求行政赔偿时,公安机关向孙某出具《不予 确认违法决定书》,认为向孙某家属收款以及将收取的款项
2.行政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
(1)背离法定目的 (2)不相关考虑 (3)行为结果显失公正 (4)违反比例原则
(5)违反平等对待原则
五、事实依据错误
1.证据违法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事实依据错误,意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合格 的事实依据。
证据违法的表现形式:
(1)无中生有 (2)事实误会 (3)事实证据不足
即有癫痫病史,这次打架过程中倒地抽搐是癫痫病发作,而不是
被打伤。了解基本案情后,律师即走访了李某中学时期的老师和 同学,他们均证明李某在上学时多次癫痫病发作的情况。获取这
些证据后,律师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些情况,并提交了相应的证
据。但是,这些意见并没有得到采纳。相反,公安机关违反法
律规定,在没有法医鉴定的情况下,直接根据医院作出的鉴定, 继续追究被告孙某的刑事责任。期间,公安机关责令孙某家属分 三次向公安机关交纳2万余元现金。交款后,公安机关向其出具了
2.行政越权的表现形式
(1)行政权限逾越
① 层级管辖权逾越 ② 地区管辖权逾越 ③ 事务管辖权逾越
(2)行政权能逾越
① 行政主体拥有某项行政权能,但其行政行为超越了该行
政权能的法定幅度或限度。
② 行政主体不拥有某项行政权能,但其行政行为却是该权
能的表现。
③ 行政主体不拥有非行政性国家权能,但其行政行为确是
判断行政主体是否存在行政失职
① 需要明确行政主体是否存在法定的行为义务
② 行政失职以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作为必要条件
③ 行政主体没有履行作为义务并非因行政主体没有履行能力,而
是行政主体故意或因疏忽而不履行,或因认识上的错误而未履行。
2.行政失职的表现形式
( 1 )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即行政主体对于法定的 行政职责,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履行。 ( 2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即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 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行政主体经相对人多次申请,仍然不予 答复,或虽然表示愿意履行,但拖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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