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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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工作,确保招标代理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招标代理工作全过程,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接收、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三条招标代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代理业务资质证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4.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程序:
1.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2. 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
3. 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
4. 与中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公告;
2. 招标文件;
3. 投标须知;
4. 投标文件格式;
5. 评标办法;
6. 合同条款。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体现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
3. 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4. 便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接收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条投标文件接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2. 不得接受未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
3. 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标
第十一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评标,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平;
2.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3. 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定标
第十四条定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定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定标,确保定标结果的公正、公平;
2.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定标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3. 定标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七、合同签订
第十六条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签订,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2.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确保合同履行。
八、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我单位应加强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代理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我单位应定期对招标代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我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九、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我单位招标代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