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代办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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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代办点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信访代办点工作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信访代办点工作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实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信访代办点工作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信访代办点设在苏木(乡镇)级以上单位,由领导干部、专业人员和志愿
者组成。
第五条信访代办点设有一位负责人,负责信访代办点整体工作。
第六条信访代办点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沟通能力,定期接受培训。
三、工作内容
第七条信访代办点主要代办以下事项:
(一)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
(二)上级领导批示、转办的问题;
(三)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需要代办的事项。
第八条信访代办点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信访材料,确保信访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信访代办点应当对信访事项进行分类处理,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
内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第十条信访代办点应当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信
访问题。
四、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信访代办点接收信访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涉及范围、紧急程度等,确定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限。
第十二条信访代办点应当在收到信访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访事项的初
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信访人。
第十三条信访代办点应当在收到信访事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回复。
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信访代办点应当在信访事项办理结束后,对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办
理结果归档。
五、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信访代办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不得泄露信访
人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信访代办点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
一方。
第十七条信访代办点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
访事项。
第十八条信访代办点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及时整改。
六、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信访代办点应当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条信访代办点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制度,确保信访代办点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信访代办点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信访代办点整体工作
水平。
第二十二条信访代办点应当加强对信访代办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信访代办工
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信访代办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