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休息设施提供能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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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休息设施提供能力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风景名胜区休息设施提供能力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休息设施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2 服务要求
2.1 设置制作
2.1.1 景区在游客集中的地方设置合理的游客公共休息设施,数量充足,能满足游客需要。

在危险地带、危险场所不得设置。

2.1.2 休息设施制作精美,有艺术感,色调、色彩、质地、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2 日常管理
2.2.1 休息设施完好,为游客提供游览期间休息的服务。

2.2.2 每天景点开放之前,工作人员必须将休息设施打扫干净。

2.2.3 对于游客的故意破坏行为或不文明行为(如乱刻乱画等),工作人员要及时制止。

2.3 保养维护
2.3.1 游客离开后,及时清扫,确保休息设施及周围清洁卫生。

2.3.2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休息设施进行检查、上报及维修,保证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休息设施无损坏。

2.3.3 每天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将休息设施彻底打扫干净。

2.4 更换
2.4.1 如发现休息设施有损坏,各部门人员应记录其位置,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2.4.2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设施设备报修维护规范填写报修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规划科维修、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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