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亲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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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亲属权
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亲属权是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的组成部分, 我们小编在这里总结了相关复习资料, 为大家新一年的复习进行加油助威, 希望大家2017年司法考试都能金榜题名。

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收养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亲属权, 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间的身份权。

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
对于患有精神病,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 父母对其有监护权, 父母对患有精神病的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权;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患精神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权。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子女相互间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宣告申请权, 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

同时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权利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有抚养权。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赡养权。

他们相互间有继承权, 而且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下, 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财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担任监护人, 享有监护权。

同时他们相互间也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宣告申请权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

(三)兄弟姐妹间的权利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 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有抚养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他们相互间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有进行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宣告的申请权, 以及在一方失踪后进行财产代管的权利。

家庭成员间的身份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 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凡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拒绝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 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履行义务、赔偿损失。

2017年司法考试三大本预计将会在5月份出版, 可关注我们, 了解最新司法考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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