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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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的规定,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 一类课程:每生每学期6000元;
2. 二类课程:每生每学期4500元;
3. 三类课程:每生每学期3500元;
4. 四类课程:每生每学期2500元。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 一类标准:每生每学期1200元;
2. 二类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
3. 三类标准:每生每学期800元。
三、课本费收费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的课本费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教材成本和学生需求确定,报经当地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学习资料费收费标准
学习资料费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资料和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经当地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体检费收费标准
体检费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健康体检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经当地卫生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其他服务费用
其他服务费用包括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后勤服务等方面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经当地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七、退费规定
学生在缴费后如因故退学,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接受教育的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当月上课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15天(含)以上的按全月退费。
学年按10个月计算,课程开课前办理退费手续的,退还当年学费的5%;课程开课后的第一个月内办理退费手续的,退还当年学费的30%;课程开课一个月后两个月内办理退费手续的,退还当年学费的50%;课程开课两个月后办理退费手续的,不再退费。
学生所交各种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学生因故休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须持学校注销手续,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已缴纳的学费按实际在校月数(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结算。
开学上课两个星期后退学的,不退费;开学上课四周后退学的,退所缴本学年学费的50%;开学上课六周后退学的,退所缴本学年学费的30%。
开学上课六周后原则上不退费。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减免学生学费。
学生休学期间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八、价格监督与检查
1. 学生家长要提高维权意识,参与学校的监督,关于费用的投诉应
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2. 学校应设立收费公示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
3. 教育、物价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学校要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