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统计法制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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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统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统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4.04.26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统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统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7.30•【字号】鲁教计字[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意见(鲁教计字〔2014〕14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提高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服务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科学、有效的组织开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实现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翔实的数据支持。

二、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对全省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依法统计。

把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增强法制意识,依法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

2.求真务实。

以科学态度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3.强化服务。

把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统计工作职能,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服务。

三、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省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统计法规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省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对加强统计法治工作提几点建议

对加强统计法治工作提几点建议

对加强统计法治工作提几点建议加强统计法治工作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工作,提高统计法治水平,我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统计工作有法可依。

同时,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各级统计机关和统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2. 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建设。

加大统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公正、高效。

3. 健全统计行政管理体制。

加强统计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级统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完善统计行政管理流程,提高统计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管。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抽查核实和质量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加大对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 健全统计法律援助制度。

建立健全统计法律援助制度,为统计从业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统计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6. 推动统计法治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统计法治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统计法治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统计标准制定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国际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统计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7. 加强统计法治研究与创新。

加大对统计法治研究的支持力度,促进统计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建立统计法治研究机构,培养一批统计法治研究人才,推动统计法治理论的深入发展。

8. 健全统计法治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统计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对统计机关和统计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和不正之风。

加大对违法违规统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9. 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2024年统计法规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统计法规工作计划(三篇)

统计法规工作计划为扎实开展好____年县统计法制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根据州统计局印发的《州统计法制工作要点》通知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____年统计行政执法和法规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统以深入____和依法治州纲要为总领,全面落实全省和全州统计会议精神,进一步____统计法律法规,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狠抓普法,提升法治意识今年是统计“六·五”普法的最后一年,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统计重点工作任务,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并结合调查、普查、执法检查等时机,加强对全县各级、各部门、驻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普法宣传,切实提升法制意识。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认真“____《州统计局依法治州纲要》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备案机制。

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履行对部门统计的管理职能,理顺报表关系,取缔非法报表,规范统计秩序。

2.强化对统计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严格执法程序,实行错案追究制、备案报告工作制,强化对统计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监督,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自律性。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按照《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____-____年)》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大力推动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全面宣传____学习《统计法、《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

1、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在每周星期五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坚持个人自学,在学好《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外,要重点学好《统计法》、《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形成人人学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筑牢统计法治防线严格依法依规治统

筑牢统计法治防线严格依法依规治统

筑牢统计法治防线严格依法依规治统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依法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石,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严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以这些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着力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自觉依法依规统计,具有重大意义。

(一)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保障统计有序开展坚持为民统计守初心。

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四中全会强调推进数据政府建设,加强建设数据强国,加快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守住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为民造福作为统计工作的初心,以真实准确有效权威及时的统计数据取信于民,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让统计数据服务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以法治建设为统领,加快构建完善统计法律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立足平定实际,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快推进统计法制化进程,努力在全县形成由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较为完备的规范统计工作制度体系,为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深化统计改革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强化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结合统计调查业务培训、工作会议、统计法制培训考试等工作、组织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放统计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辅导读本上百本;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市统计局对市、县两级政府统计局全体人员进行的统计法制培训,今年局领导及业务骨干共14余名人员参加培训;利用“法宣在线”网络学习平台,督促干部职工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情况列入检查的内容,同时对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和统计人员,开展面对面的以案说法、以事说法,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收效明显。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4.05.03•【文号】•【施行日期】1994.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5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部属各院校、各直属单位:《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1994年4月28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即发至各司法行政基层单位,并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司法行政统计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司法行政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正确指挥和管理的重要工作。

司法部复建以来,司法行政统计工作在反映和总结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状况,促进领导科学决策,推动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随着各项业务工作的发展,司法行政统计工作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和不协调的地方,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机构不健全,工作没有纳入正规化轨道,队伍量少质弱,装备不适应需要以及因此造成的统计信息反馈速度慢,准确性差,缺少统计分析等。

为了尽快实现司法行政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方便”的目标,充分发挥其信息、咨询及统计监督的作用,为领导机关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现就加强司法行政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健全、有效的统计工作网络是科学采集、迅速反馈统计信息的重要组织保证。

统计工作要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司法部办公厅是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综合部门,司法部有关司(局)分别是相关司法行政业务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省及省以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是相关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综合部门,各业务处(科、股)分别是相关司法行政统计业务的负责部门。

司法部办公厅设统计处,具体负责司法行政政工人事和各项业务的综合统计工作,各有关司(局)设专人,负责本业务系统的统计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含劳改、劳教机关)应设立统计机构或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地(市)以下的司法行政机关(含支队级劳改单位和劳教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各政法院校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为强化提升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促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的新征程,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制定意见如下:一、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有效工具,是检验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科学性、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的统计数据,能让决策层作出正确判断,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政策和工作对策;而失真失实的统计数据,只会误导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从实际出发,不急于求成,不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科学合理的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自觉贯彻执行《统计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计的作用,为统计工作的依法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强化统计法治监督统计法治监督是依法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关键。

从维护《统计法》尊严,维护政府统计权威的高度,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从法治上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保驾护航。

加快健全系统完备的统计制度体系,切实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完善统计监审、统计督查、统计巡查等各项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取得实效。

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各级监察、法制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共同做好对重大或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及时公布统计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惩治“数字上的腐败”和“以数谋私”行为,让统计腐败无处藏身。

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思路

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思路

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思路
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思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
1. 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

2. 完善统计法治制度体系。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和健全统计法律法规,形成科学合理、系统完备的统计法治制度体系,为统计法治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3. 严格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提升统计法治工作能力。

通过培训、研讨等形式,提高统计法治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使统计法治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5. 加强统计法治国际合作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统计法治事务,加强与其他国家在统计法治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全球统计法
治工作水平。

6. 推动统计法治工作创新发展。

结合新时代的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统计法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推动统计法治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7. 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组织领导。

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统计部门的法治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统计法治工作格局。

8. 深化统计法治工作改革。

以改革为契机,推动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创新,优化统计法治工作流程,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效能。

以上是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思路的主要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实际需求。

《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0道题,每题2分,共20分)1.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2.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3.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5.《办法》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6. 2017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7.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8.我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9.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10.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二、单项选择题。

(15道题,每题2分,共30分)。

1.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具有(B )三大职能。

A、信息、咨询、管理B、信息、咨询、监督C、调查、决策、管理D、调查、分析、监督2.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是(A )。

A.《统计法》规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的职权B.《统计法》规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C.《统计法》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D.《统计法》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3.《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统计调查项目的(C )进行审查。

A.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B.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C.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D.必要性、科学性、规范性4.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D )为基础。

A.重点调查B.全面调查C.抽样调查D.周期性普查5.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A )负责。

国家统计局关于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的公告

国家统计局关于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的公告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以及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

生产范围不包括不支付报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生产活动主体范围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

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核算单位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核算步骤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三次核算,第一次为GDP 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初步核实;第三次为GDP最终核实,每一次核算结果都会有所变化。

1.4.1初步核算由于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的方式,所以1-4季度的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

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 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GD P数据,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即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

年度GDP初步核算在1月20日之前完成。

1.4.2初步核实年度GDP初步核实在次年9月底之前完成。

之所以做年度GDP初步核实是因为取得了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分行业的年度财务资料等。

利用这些资料可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分行业核算其增加值。

1.4.3最终核实年度GDP最终核实在隔年1月份完成。

之所以做年度GDP最终核实是因为在年度GDP初步核实之后,又取得了一些新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财政决算资料和其余行业的年度财务资料。

2024年年度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2024年年度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2024年年度统计法制工作总结____年年度统计法制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____年是我国法制建设事业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年。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统计法制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广泛推动。

在这一年,统计法规制定、法律宣传教育、执法检查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二、法规制定____年,我们高度重视统计法规的制定工作,以扎实推进法治统计,加强法制建设。

我们制定了一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统计法规,其中包括《统计法》修订草案、《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等。

这些法规的出台,为统计法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宣传教育____年,我们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广大统计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我们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了统计法制宣传月、宣传片制作、宣传册发放等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

四、执法检查____年,我们深入开展统计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监督和管理。

我们组织开展了针对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机构的执法检查,发现并纠正了一批统计违法行为,维护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重要成果____年,统计法制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

首先,统计法规制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统计工作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依据。

其次,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再次,执法检查工作有力维护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了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存在问题在开展统计法制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仍然不够,部分干部职工对统计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存在偏差。

其次,执法检查力度还需加大,一些统计违法行为尚未得到彻底纠正。

最后,统计法规的执行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加强统计法规的执行监督。

七、未来展望____年是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年,统计法制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法规的制定、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健全统计法制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效能,为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04.10.29•【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2004年10月29日)尊敬的蒋正华副委员长,各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位委员:1983年12月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

这是新中国统计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走上法治的轨道。

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统计法作了重要修正。

20多年来,统计法对规范统计活动,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那次检查,对于修改统计法、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统计法执法检查,国家统计局作为统计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作为主要的检查对象,诚恳接受并一定积极配合好检查。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统计局,向各位领导长期以来给予统计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汇报三个问题。

一、执行统计法取得的主要成效20多年来,国家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

(一)完成大量统计调查任务,为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统计法公布以来,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部门组织开展了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多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完成了大量的常规性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任务。

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科学严谨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按照科学设计和依法批准的调查方案,经过认真调查、层层审核检查和加工整理,获得了大量统计资料。

这些统计资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轨迹、走向和问题。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石政发〔2014〕6号文件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石政发〔2014〕6号文件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石政发〔2014〕6号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26
•【字号】关于废止石政发〔2014〕6号
•【施行日期】2020.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石政发〔2014〕6号文件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以及省、市一系列有关依法统计的文件精神。

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4〕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统计局法制工作总结

统计局法制工作总结

统计局法制工作总结统计局法制工作总结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是增长才干的一种好办法,让我们好好写一份总结吧。

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统计局法制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统计局法制工作总结1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州市有关要求部署,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和法治精神,扎实推进全民大普法,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决议,掀起新一轮学习宣传法律热潮。

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凉山州统计局的安排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活动开展,做了扎扎实实的工作。

现总结如下:认真开展“法律十进”活动。

把主题宣传活动,作为今年“法律十进”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展主题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活动规模,丰富活动内容。

以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送到社区、农村、企业、机关、单位等送到相关干部群众手中。

宣传次数达160多次,受教育人数达千人。

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大家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活动、民族团结进步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大家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的重点领域,认真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认真做好统计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加大对限上企业的法制宣传力度。

到多家非公企业宣传20多次,发资料百余份。

学好法律法规知识。

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各类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学习了《宪法》等法规及相关知识。

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画等,开展统计法律宣传。

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现场吸引了不少市民咨询统计有关问题。

2024年度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2024年度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2024年度统计法制工作总结一、背景概述2024年是我国统计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决胜之年。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统计法制工作在全国各级统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进步。

本文将对2024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进行总结。

二、工作重点在2024年度,统计法制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统计法规改革,修订完善现有法规,充实法规体系;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遵守度。

2. 统计监督和执法:强化统计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大对统计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推动依法严肃处理统计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统计法律权威和统计行业形象。

3. 统计权益保护:加强对统计从业人员权益的保障,建立健全统计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统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推动建立统计从业人员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统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 统计法制宣传:加强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制的认知和理解;加强对统计法制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素养;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

三、取得成绩在2024年度的统计法制工作中,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绩:1. 法律法规建设:经过全面梳理和修订,各级统计机构的法规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为统计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

同时,通过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遵守度得到了提高。

2. 统计监督和执法:加强了对统计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了一批统计违法犯罪案件,有效维护了统计法律权威和统计行业形象。

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效能得到了提升。

当前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法制大队存在的问题

当前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法制大队存在的问题

当前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法制大队存在的问题当前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十多年来,它开创了我国统计有法可依的新局面,使统计工作开始走上法治的轨道,这促进我国统计改革和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应当指出,因为我国统计工作从人治走向法治,还仅仅是个开始,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影响,人治的思想根深蒂固,时常左右着人们的思想行为,而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权大于法,人治重于法治的遗风尚未消除。

目前,在统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施行)尚未能得到普遍而严格的遵守。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市场经济体制和新旧制度交替的过程中,在大量新增的个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中,由于统计法制建设工作跟不上,一些地方出现了以“假”谋私,唯“利”是报,报喜不报忧,层层虚报现象,在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的地方,更有沉渣泛起之势。

如虚报产值“翻番”、人均收入“增百”,瞒报投资规模、基建项目、出生人口、奖金津贴、重复调查,滥发和乱发报表现象仍很普遍。

有些敢于坚持原则、维护《统计法》的统计人员,反遭排挤、打击;而对于肆意打击、报复,违反《统计法》的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则泰然处之,行若无事,未能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力,由此可见,在统计战线上执法、守法与违法之间的斗争,还是十分复杂的。

为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做到依法统计,使统计工作真正走上法治的轨道,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当前在市场经济新体制下影响依法统计的各种原因、以便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途径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法制建设,使统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那么,在当前市场经济新体制下,干扰影响统计法制建设有那些原因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历史上的原因。

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助推防惩造假整改

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助推防惩造假整改

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助推防惩造假整改依法统计意识的提高是保障国家统计工作准确、公正、权威的重要保障。

在当前国家发展的阶段性背景下,统计数据对于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人为因素和制度漏洞的存在,导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数据造假现象。

面对这一问题,必须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加强依法统计工作,增强整改造假的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以下本文将从依法统计意识的重要性、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加强依法统计工作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依法统计意识的重要性依法统计意识是指认识和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和履行统计职责的意识。

依法统计意识的提高,对于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依法统计意识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基础。

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是国家对统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的基本依据,只有认真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才能做好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其次,依法统计意识是保障国家统计工作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才能保障国家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统计数据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信任。

再次,依法统计意识是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的有效手段。

只有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切实履行统计职责,加强统计监督,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现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依法统计意识的提高对于保障国家统计工作的公正、权威、准确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加强依法统计意识的培养和普及,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统计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的必要性数据造假是指在统计数据的采集、加工、发布等环节中,出现故意篡改、伪造或隐瞒数据,以达到欺骗、误导、谋取私利等目的的行为。

数据造假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损害了统计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对国家政府的决策和社会管理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依法统计意见和建议》

《依法统计意见和建议》

《依法统计意见和建议》一、依法统计存在的问题1.《统计法》的执行难度大在执法过程中,长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大家普遍对《统计法》不认可,而对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处罚,大家普遍能接受,唯独《统计法》执法难,存在着统计部门一些人碍于情面、做老好人,怕得罪人的自身问题。

特别是一些当政者,在“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错误思想引导下,导致经济数据含有水分,导致统计工作执法的难度加大。

2.《统计法》的知晓度低加大对《统计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和统计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

3.统计调查单位对统计工作不重视在工作中,很多认为统计工作是给他们添麻烦,对企业生产经营没有太大好处,因此对统计工作不重视,主要表现在:报表不及时,有的企业要催五六次才给报上,有时给他们打电话,表现得很不耐烦,有的说忙,先给税务局的报表,有的还说些不中听的话,你也得先受着。

一方面大部分企业是会计兼职统计,少数企业聘用做账会计,不在企业定点定时上班,统计往往是他们的一项辅助工作,造成统计员更换频繁,统计队伍不稳定;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的领导对统计工作业不够重视,认为统计可有可无,无足轻重,不影响大局,由于这种思想意识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统计工作的开展。

4.考核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有些领导盲目追求高速度、高指标,弄虚作假,导致很多经济指标含有水分,唯恐考核落后影响自己的前程,现在党中央已逐步认识了这个问题,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下一步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淡化gdp目标,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等指标。

2024年度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2024年度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2024年度统计法制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国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一年。

在这一年中,我国统计法制工作经历了一系列积极的变化和创新,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下面是对2024年度统计法制工作的总结。

一、政策法规制定2024年,我国统计法制工作以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为重点,为统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政府部门结合国内外统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并推出了《统计法》、《统计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我国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统计工作规范2024年,我国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规范化建设。

统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统计操作规范和指导文件,明确了统计数据收集、处理、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并加强了对各地统计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三、统计信息公开透明2024年,我国统计信息公开透明程度得到了明显提高。

统计部门加强了统计数据的发布工作,及时公布了包括国民经济核算、人口统计等各个领域的统计数据,以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同时,统计部门还建立了统计信息反馈机制,听取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统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统计违法行为查处2024年,我国统计违法行为得到了更加严厉的查处。

统计部门加强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虚假统计报告、篡改统计数据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统计法院和统计检察机关的设立也进一步提高了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的效力,为打造一个廉洁、透明的统计环境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保障。

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2024年,我国统计部门加强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向各级政府、统计机关和社会公众普及了统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应用。

同时,还加强了统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养,提高了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综上所述,2024年度是我国统计法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

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统计工作得到了规范和加强;统计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得到了提高;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得到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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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统计法制工作意见
2014 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以省、市统计法制工作精神及全区统计工作要点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统计中心工作,以服务为动力,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创新统计执法理念,不断提升统计法制工作水平,为全区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加强《条例》学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1、抓法制宣传面向调查对象。

《省统计条例》于今年5 月1日起
施行,各单位要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要充分运用现代媒体、LED屏流动播放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条例》公告等形式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送《条例》上门”活动,做到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条例》人手一册。

2、抓法制重大宣传活动。

将《条例》学习纳入统计干部培训的学习内容,并依托省统计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组织全区统计系统的工作人员在线学习《条例》。

以“12.4法”制宣传日、12.8 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政风热线、统计继续教育为契机,向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3、抓法制宣传进入党校课堂。

与党校联系,把《条例》学习宣传作为区委党校培训内容之一,并列入计划。

二、围绕中心工作,创新执法检查新理念
4、开展统计监审。

以查处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有计划开展统计监审。

各专业科室依据实际自行开展的统计调研检查,由各专业组织实施,检查所配合。

同时搭建与企业沟通的平台,
把统计法制贯穿在统计监审的过程中,做到既执法又普法,既检查又指导。

5、开展统计督查。

按照市统计局2014 年统计督查工作计划,开展对乡镇的统计督查工作,指导遥观镇迎接市局督查。

6、开展专项检查。

围绕“查机构、建台帐、配人员、报数据”,与服务业统计科联合开展服务业统计专项检查。

7、开展全员统计执法。

各镇、开发区要联系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完成“三村五厂”的执法检查任务,年度上报检查资料。

8、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求,做好“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对“一套表”调查单位在全面运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同时,善于运用催报等法律文书,规范统计行为,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积极探索柔性执法、调研执法,建立重大案件回访等制度。

三、注重服务效能,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9、开展法制培训。

稳定和充实统计检查员队伍,组织统计检查员执法技能培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10、提升服务效能。

坚持统计督查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坚持统计督查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统计督查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综合运用政策指导、规劝提示、行政建议等方式,切实提升统计法制的服务效能。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
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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