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3年度信息报送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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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3年度信息报送先进单位的
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4.01.05
•【文号】教厅闻函[2004]3号
•【施行日期】2004.0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3年度信息报送先进单位的通报
(教厅闻函[20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3年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直属高校办公室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及教育系统的中心任务,按照教育部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向教育部办公厅报送了大量反映本地区、本学校情况的高质量信息,对领导机关了解情况、制定政策、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促进教育信息报送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本年度各地各高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现对北京市教委等20个教育厅(教委),北京大学等41所部直属高校向教育部办公厅报送信息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
希望各地各高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和工作作风,不断拓展信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提高
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在新的一年里争取新的进步。
附件:2003年度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名单(按年度积分排序)
教育部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五日附件:
2003年度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名单
(按年度积分排序)
北京市教委
浙江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
上海市教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重庆市教委
吉林省教育厅
江西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南大学
武汉大学
湖南大学
南开大学
复旦大学
浙江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山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重庆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四川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江南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