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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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及时发现和纠正护理工作中的问题。
护理不良事件可分为可预防和不可预防的两类。
上报范围包括可疑事件、护理缺陷和护理隐患。
在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后,一般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害。
严重不良事件需要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并组织全院抢救工作。
报告时限不超过6小时,当事科室需要在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登记表》,
护理部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出现的不良事件,科室护士长需要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严格认真的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并进行质量控制。
护理部每月组织护理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对全院护理人员及全院护理单元的护理不良事件和缺陷信息反馈,以吸取经验教训,防止或减少再犯。
全院护理不良事件上报需要包括发生日期、时间、患者基础情况、责任人、发生问题的简要经过、给患者造成的影响、
后果、引起护理不良事件的原因分析讨论、整改措施等内容。
护士和护士长均可主动报告不良事件,护理部鼓励护士积极报告威胁患者安全的不良事件。
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护理部会根据给病人造成的后果进行讨论,并减轻或免于处罚。
而隐瞒不报和定性为护理差错的则会受到处罚。
对于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和个人,护理部会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