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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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划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5.12
•【字号】津政函〔2015〕41号
•【施行日期】2015.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划的批复市公安局: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批准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划的请示》(津公交管〔2015〕12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遵循优先保障道路通行功能、适度满足停车需求的总体思路,对我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划,对解决我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实现道路停车安全畅通、管理规范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你局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容园林委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定期对道路停车泊位状况和实际停车需求进行评估,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三、你局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容园林委、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加强督促检查。
相关区人民政府作为落实《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四、《规划》是规范我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涉及局部规划调整的,由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