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提拔干部应率先公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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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拔干部应率先公示财产
作者:刘日
来源:《党员文摘》2009年第09期
在我国,官员财产公示近年来虽经中央有关部门的推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议,但由于阻力较大,至今未能立法施行。

那么,官员财产公示的突破口应选在哪儿呢?
笔者看来,突破口可选在“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身上。

因为他们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并且将要担当重任。

所以,请他们率先公示财产最为合理。

公示财产的时机,应当在自荐、推荐的环节,而不应当在任前公示环节。

因为到了那一步,候选人的“后备”、“提拔”党委已研究确定,再发现他财产有问题就被动了。

如果在公示财产中发现官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资格,并受相应处分。

这样选择突破口的好处,一是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用公开财产,可大大减少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的阻力。

二是对想当后备干部的人、想被提拔的干部来说,率先公开财产,接受群众监督,是理所当然的事。

三是对人民群众来讲,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这样一步,他们肯定是高兴的。

四是可以为全面构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积累经验。

(摘编自2009年7月20日《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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