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级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我院特制定各级医师手术等级制度。

具体如下: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指普通常见的1~2人可完成的小手术(如小面积清创缝合、单纯修补术、体表良性肿瘤切除术、人流术、刮宫术等)。

许多一类手术可在门诊手术室完成。

2、二类手术:一般指需3~4人共同完成的中等手术(如:胃大部切除术、胆囊切除术、肺叶切除术、前列腺切除术、剖宫产术、子宫切除术等)。

二类手术应在住院部手术室完成。

是住院治疗较多见的一种类型。

3、三类手术:指疑难、重症手术和需6~7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大手术(如:各种门脉高压症的分流术、肝叶切除术、恶性肿瘤根治术、各种心脏直视手术、各种颅内肿瘤切除术、巨大肿瘤切除术等属此类)。

4、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重大手术属于此类型。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见习医师:医学院校毕业但未取得医师资格。

2、低年资住院医师
3、高年资住院医师(包括住院总医师):
4、主治医师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7、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毕业一年以内的见习医师:只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做简单的一类手术以及各类开腹手术的第二助手。

2、大学毕业三年以内的低年资住院医师:应能熟悉掌握一类手术,在上级医师的帮助下,担任二类手术的一、二助手。

3、高年住院医师:指大学毕业有五年实践经验的住院医师(包括住院总医师),经考核,可担任二类手术的术者及三、四类手术的助手。

4、主治医师:一般应能熟练掌握二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掌握部分三类手术,担任四类手术的一助手。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类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一、二、三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类手术。

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7、主任医师:参加各类手术、指导下级医师开展各类手术,有权监督检查手术诊疗质量。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分级和参术范围原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要根据医师的实际业务技术水平予以明确。

一般来说,择期手术应以此原则安排人员,抢救时应按实际情况安排参术人员。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术前准备、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参加手术人员及其具体分工等,应按一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1、一、二类手术的审批由主治医师负责,审批时,主治医师应认真检查病人,审核诊断是否明确,术前相关准备是否完成,并对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参术人员及分工安排作出决定。

二类择期手术应报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核准。

2、三类手术一般由科主任审批,科主任应会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对病情进行核查,组织术前讨论,决定手术方案等项,必要时报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3、凡四类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且病情危重又必须探查手术时,科主任应报告医务科,由业务副院长批准。

医院以前从未开展的新手术,要报经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技术准入”后,术前由院长审批。

4、设立总住院医师制的医院,除有一类手术审批权限外,亦给予部分二类手术审批权限。

5、手术通知单和麻醉科审批:手术通知单既是一种手术安排形式又是一种手术审批形式。

一般来说,二类以上择期手术通知单均由科主任审批签字,并提前一天送达麻醉科,急诊手术按有相应决定权限的医师审核签字。

麻醉科接手术通知单后,除认真做好麻醉准备工作外,应对手术决定者权限及参术人员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不安排手术,并向医务科报告,对麻醉方式经检查病人后如有不同意
见,应与手术医师协商讨论或提出暂缓手术意见,以确保手术质量与安全。

五、麻醉医师的麻醉权限
麻醉医师的麻醉权限参照上述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同一级技术职称的麻醉医师可施行同一级外科医师所施类型手术的麻醉。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协助下所施行的麻醉可以提高一个等级。

手术分级审批、授权
手术批准权限指决定对病人的手术治疗方式,参加手术的人员及具体分工。

1.Ⅰ类、Ⅱ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及授权(主治医师不在的情况下,由指定的高年资住院医师审批);
2.Ⅲ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审批及授权;
3.Ⅳ类及特类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及授权;
4.Ⅰ、Ⅱ、Ⅲ类手术审批在术前病程记录中要有反映,并由相应资格医师签名,四类、一般特类手术有专门的手术审批单,由科主任审批;
5.毁损性手术、重大特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应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并报医务科审批;
6.对Ⅳ类、重大特类、新开展、毁损性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并有相关记录(急诊手术除外),术前讨论记录入术前讨论记录本年终归档,整理一份存于病历中。

7.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视为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社会人士以及民主党派当地负责人;
2)有潜在的引起医疗争议、司法诉讼的手术,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
3)各种诊断不明的探查手术、手术失败后再次手术、手术后遗症再次手术、病情危重有重大手术风险的手术、预知预后不良的手术等;
4)外院医师来本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5)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以上5种手术,必须向医务科备案。

8.急诊手术原则上按择期手术的审批权限由各级值班医生审批。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

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向报上级医师报告、审批,需要时可逐级上报。

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

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9. 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在已填写的《重大手术审批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开展重大、高风险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上报医务科并经医学伦理委员
会评审方能在医院实施。

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