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石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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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石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文章属性
•【案由】环境保护
裁判规则
针对跨流域、跨区划违法排污的较复杂情形,检察机关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由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
通过跨区域协同合作,借助科技“外脑”,向当地行政机关发出跨行政区划检察建议,并跟进监督及时消除污染源,保护长江经济带环境安全。
正文
江西省新余市石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养殖污染指定管辖
基本案情
仙女湖流域的孔目江上承白枚河、石牛滩水库、石山水库的来水,下接风景如画的仙女湖旅游区,是江西省新余市区重要的饮用水源。
其上游的石山水库地处新余市分宜县和宜春市上高县交界处,归分宜县管辖。
石山水库禁养区周边隶属于上高县管辖的旺某生猪养殖场和曹某某生猪养殖场存在粪便、污水直排问题。
其中,旺某生猪养殖场紧临石山水库,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面积2369.37平方米,猪舍8间,存栏生猪700多头,年出栏生猪数千头,设有三个排污口,直接向石山水库排放污染物。
曹某某生猪养殖场在石牛滩水库的集雨区内,面积2630.77平方
米,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猪舍9间,存栏生猪700多头,年出栏生猪数千头,设有四个排污口,其中一个排污口直接向山下排放生猪粪便、污水,流入山下的水塘排向附近农田;另三个排污口向山沟排放的生猪粪便、污水,通过泄洪道流向70米外的石牛滩水库。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开展仙女湖及上游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生态环境污染情况,并将案件线索指定由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调查发现,两家生猪养殖场长期直接排放动物粪便和污水至位于新余市分宜县高岚乡西坑村的石山水库,并向下游扩散,导致水环境污染。
经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两家生猪养殖场污染物进行取样检测,显示“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四项指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为确保诉前检察建议的质效,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南昌大学公益诉讼领域专家召开案件研讨会,并就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水源地保护等方面专业问题,分别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厅进行咨询。
2019年3月1日,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省人民监督员共同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上高县环境保护局、上高县畜牧水产局加大对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审批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有效防止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上高县环境保护局、上高县畜牧水产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先后向两家猪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两家养猪场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
上高县畜牧水产局对全县禁养区猪场拆除工作进行了多次督查,开展了限(可)养区养殖场摸底调查工作,指导规模化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了禁养区已拆除猪场建筑垃圾及粪污情况抽查;拆除小(二)型以上水库及锦江主要支流禁养区猪场400户,拆除面积20.7万平方米;做好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登记备案工作,全面推动
上高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速增效。
2019年4月17日,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发现,两家生猪养殖场已被拆除,猪舍拆除建筑垃圾已被清理,养殖场原址还进行了补植复绿保护。
至此,石山水库污染源已被全部清除,诉前检察建议得到充分落实,取得实质效果。
法院评论
典型意义
本案中,仙女湖流域的水环境污染由于跨流域、跨行政区划等原因,历时十余年,长期未能整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江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个案指定管辖的方式探索由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办理跨区域案件,解决跨流域、跨行政区划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在短时间内促进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以点带面,促成全面治理的良好局面,形成“办理一案、带动一片、影响一面”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