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区沙头等11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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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沙头等11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调整目的 (1)
二、指导思想 (1)
三、规划原则 (1)
四、调整依据 (2)
五、规划期限与范围 (5)
第二章调整背景 (6)
一、区域概况 (6)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7)
三、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 (9)
四、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1)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调整目标 (13)
一、城市发展定位 (13)
二、土地利用战略 (13)
三、规划调整目标 (13)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5)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6)
第五章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1)
一、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21)
二、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 (21)
三、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 (23)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5)
一、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 (25)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9)
第七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2)
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32)
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 (33)
三、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 (36)
第八章村镇建设控制区及流量指标归还 (37)
一、村镇建设控制区布局 (37)
二、流量指标归还计划 (37)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38)
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 (40)
一、严格保护生态用地 (40)
二、以土地生态环境整治为重点 (40)
三、进一步完善生态用地管理 (41)
四、创建绿色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 (42)
第十章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44)
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44)
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调整 (45)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7)
一、强化规划实施的责任与管理 (47)
二、加强土地规划的法制实施 (47)
三、运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48)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证 (48)
五、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9)
六、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49)
第十二章附则 (51)
附表 (52)
附表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 (52)
附表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3)
附表3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 (54)
附表4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 (55)
附表5扬州市广陵区已批未变更土地情况统计表 (58)
附图 (52)
附件 (52)
第一章总则
一、调整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扬州市广陵区沙头等11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生态立区”,全面融入“一路一带”、长江经济带、宁镇扬同城化等多重国家战略,按照“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和“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全面繁荣主城区经济的主线,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紧抓产业发展和民生共享两大重点,加快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开发格局,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强富美高”新广陵提供基础保障。
三、规划原则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
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
服务稳增长和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发展必要的用地需求。
(二)节约集约、优化布局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三)多规融合、充分衔接
加强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
省、市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应整体考虑,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各级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四)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合理配置产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省、市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重点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工程用地。
四、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7、《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5号)。
(二)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1号)》;
3、《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4、《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4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7、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47号);
8、《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0、《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17号);
11、《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
12、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扬国土〔2016〕160号)。
(三)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5、《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7、《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
8、《江苏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指导意见》。
(四)相关规划
1、《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年)》;
2、《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沙头、李典、头桥、杭集、泰安等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扬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4、《扬州市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
5、《广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广陵区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7、广陵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8、广陵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能源等相关部门规
划等。
五、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本调整方案的基础数据年为2014年。
规划调整范围为扬州市广陵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共涉及土地总面积33486.2公顷。
图1 广陵区在江苏的区位图
第二章 调整背景
一、区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广陵区是历史文化名城——
扬州的主城区。
地处长江与京杭
大运河交汇处,东经119°26′、北
纬32°24′。
广陵区位于长江三角洲经济
圈内,水陆交通便利。
南傍长江,境内有古运河、京杭大运河、廖家沟三条河流呈“川”字型贯通南北;京沪和沪陕高速公路构成一横一纵"T"型高速公路骨架;长江北岸的沿江高等级公路将三港(南通港、扬州港和南京港)三桥(江阴大桥、润扬大桥和南京大桥)和三市(南通市、扬州市和南京市)连成一片。
(二)自然概况
广陵区属沿江平原区,地貌为堆积类型,东宽西窄,地势自西向东微倾。
广陵区属北亚热带与温和亚带的过渡性地带,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 15度,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 1063.2毫米;年平均日照 2172.3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为 79%,无霜期 223天;光照充足,年平均总辐射量 115.6千卡/平方厘米。
广陵区境内河流纵横,流域性河道主要有长江和淮河归江河道,淮河入江水道自邵伯湖六闸至三江营口。
在万福闸控制线以上为京杭
大运河,壁虎河、新河、凤凰河、太平河、金湾河、高水河。
控制线以下为廖家沟、芒稻河和夹江。
古运河为流经全区的主要区域性河道。
(三)社会经济概况
广陵区是扬州市的主城区,全区辖东关街道、文峰街道、汶河街道、曲江街道、湾头镇、杭集镇、李典镇、沙头镇、头桥镇、泰安镇、汤汪乡等11个乡镇(街道),总人口43.43万人。
2014年末,广陵区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7.27亿元,可比价增长11.3%。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47亿元,可比价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273.95亿元,可比价增长9.6%;第三产业增加值275.85亿元,可比价增长13.6%。
三次产业构成比例由上年的1.8:50.7:47.5调整为1.3:49.2:49.5,三产比重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第二、第三产业现价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4.2%和69.1%,工业经济贡献率为30.4%。
农民人均纯收入20789元,比上年增长10.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43元,比上年增长9.6%。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广陵区土地面积为33486.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6573.0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为49.49%;建设用地面积为11848.0公顷,占总面积的35.38%;其他土地面积为5065.2公顷,比重为15.13%;土地开发利用率已达到84.87%。
1、农用地
全区农用地面积为16573.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0641.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为64.21%;园地1643.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为9.92%;林地375.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为2.16%;其他农用地3930.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为23.71%。
2、建设用地
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1848.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0213.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86.21%;交通水利用地1488.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12.56%;其他建设用地145.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1.23%。
3、其他土地
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5065.2公顷,其中水域4182.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为82.57%;自然保留地882.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为17.43%。
(二)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比重较大,耕地保护压力大
广陵区是扬州的主城区,耕地主要分布在沿江的乡镇。
2014 年,全区耕地面积10641.9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4.21%,占土地总面积的31.78%,耕地比重较大。
近年来,随着广陵区经济飞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建设用地需求量日益加大,这对耕地保护形成了巨大压力。
2、建设用地比重大,土地开发强度较高
2014年末,广陵区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1848.0公顷,比重较大,
土地开发强度达到35.38%。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比重较高,占建设用地面积45.28%;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其次,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0.92%。
3、其他土地面积虽然较大,可开发利用的面积较少
2014年末,广陵区其他土地面积506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3%。
其中以水域为主,全区水域面积4182.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2.57%。
全区水域以长江、京杭大运河、夹江、廖家沟为主,可以开发利用的其他土地面积较少。
三、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规划实施成效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2014年广陵区耕地保有量为11585.4公顷,其中耕地10641.9公顷、可调整地类943.48公顷,比原规划下达目标耕地保有量9552.4公顷多出2033公顷,以2014年耕地保有量计算,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为121.3%,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2014年末,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为8602.9公顷,比原规划下达目标基本农田面积8517.3公顷多出85.6公顷,指标落实程度101 %,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科学发展用地得到合理保障。
规划实施强化了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审批的新增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均在规划允许建设区内。
通过“列清单,留通道”的方式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符合规划的认定,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避免了规划的频繁修改和违
法用地的发生。
规划实施期间,通过规划的积极引导,有力确保了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落地。
3、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得到优化。
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融合,不断完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引导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从2005年的45.43%提高到2014年的52.58%,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其他土地比例逐步提高,占用农用地比例逐步下降。
4、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日益提高。
按照现行规划,广陵区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基本保障了国家、省、市及地方重点项目的实施,并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所提高,先后创成省级和国家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
(二)规划实施存在问题
规划自实施以来,广陵区尽管在用地方面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随着“一路一带”、长江经济带一体化、跨江融合发展等战略在扬州市区叠加,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规划预期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导致规划实施难度增大;规划建设用地保障压力加大、规划建设用地空间
布局不能完全适应经济新常态;土地整治难度不断加大,随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区面临拆迁难度越来越大,拆迁成本越来越高的问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将面临严峻挑战;规划实施机制不够健全,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1、多重政策叠加带来更多机遇
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宁镇扬一体化、跨江融合发展等国家、区域战略密集实施,将在广陵及周边地区形成叠加效应,不仅带来政策、资源、项目、投资集聚,也将营造出独特的发展环境,大大丰富广陵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广陵立体化对外交通网络将更加完善,有条件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
2、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的举办迎来机遇
第十九届省运会决定在扬州举办,这是扬州改革开放以来承办的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参与人数最多的重大活动,扬州市委、市政府要求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倾全城之情,努力把第十九届省运会办成一届富有特色、精彩纷呈的体育盛会。
广陵区将抓住扬州承办省运会这一机遇,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加强体育硬件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广陵增添动力、凝聚力量,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新型城镇化提出新要求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江苏整体已经被列为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份,而扬州市作为国家试点地级市之一,必须全面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政策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城镇化路径,将各领域的协调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紧密地结合起来,优化完善现有的城镇化发展格局,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体系,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步伐,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
(二)面临的挑战
1、区域竞争力相对较弱,要素集聚能力有待提升
广陵区虽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域,但已处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区域边缘。
无论是在苏中地区,还是整个扬州市域范围,广陵城市竞争力均较为一般,尤其是综合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创新能力等方面竞争力相对较弱。
未来应重点通过提升高端要素集聚能力,从而推动广陵经济发展质量和城市建设水平的提升,增强城市竞争力。
2、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产业结构亟需转型升级
近年来,广陵的经济增速放缓,经济增长动力不足。
现有产业以传统制造业为主,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的区域竞争力不强。
未来需要积极应对外来多变的环境因素,调整内部生产要素,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等问题。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调整目标
一、城市发展定位
以可持续发展、全面繁荣主城区经济、建设“强富美高”新广陵为主线,着眼产业、城市、文化、民生“四位一体”,打造枢纽、创新、精致、智慧、低碳、幸福“六大城区”,彰显区位优势,提升扬州地位,服务苏中苏北,精心构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广陵,率先建成扬州中心生态新城区。
二、土地利用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调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三个转变,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合理结构,实现并强化规划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促进广陵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调整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坚持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强化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
实行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双控,到2020年,广陵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73.3公顷,其中耕地8273.3公顷,耕地保有量比原规划目标减少1279.1公顷,但实有耕地数量没有降低。
按照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应保尽保的原
则,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在充分考虑“十三五”期间国家省市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占用、生态退耕、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地类要求等因素,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不低于6206.7公顷,尽管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比原规划目标减少2310.6公顷,但确保基本农田保护质量有所提高。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强度,从紧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到2020年广陵区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3113.3公顷。
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5.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33.9公顷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64.3公顷内。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9平方米/人。
(三)城乡用地格局优化目标。
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突出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优化城镇点轴格局,推动产业用地集聚、协调,引导中心村合理分布,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梯度有序、区域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456.3公顷。
(四)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
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多层次公园体系率先建成,城乡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美丽广陵”建设取得更大成效,“特色乡镇、美丽乡村”实现全覆盖。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36%,绿化覆盖率4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14年末,广陵区农用地面积16573.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1848.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065.2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9.49%、35.38%、15.13%。
调整后2020年农用地面积15328.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3113.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044.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5.77%、39.16%、15.07%。
本次规划调整后,广陵区将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由10641.9公顷调整为827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31.78%调整为24.71%。
调整后2020年的面积和比例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十三五”期间要基本建成广陵新城、完成生态科技新城和“三河六岸”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确保扬州高铁综合枢纽建成。
虽然,耕地数量有所下降,但是通过耕地占补平衡等措施提质改造后,耕地质量有所提升。
调整后的耕地仍然是全区粮食高产的优质基地。
2、园地面积和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不变,主要用于发展茶园、果园等优质茶、果品基地。
3、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07%提升到1.37%,主要由于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及公益林。
4、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1.74%调整为14.79%。
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净增加1022.7公顷。
其他农用地增加主要由于
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0.50%调整为34.21%。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6.02%调整为20.68%,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4.48%调整为13.53%。
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净增加1560.5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净减少31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1242.4公顷。
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净增加主要由于广陵新城、生态科技新城、各类开发园区、李典等沿江城镇组团和新农村建设。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主要由于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集中安置区建设以及农民建房。
2、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45%调整为4.51%。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22.9公顷,主要用于高铁、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长江提防提升、河道治理等水利设施建设。
3、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不变。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水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2.49%调整为12.45%。
到2020年,水域面积净减少12.8公顷,主要是由于建设占用。
2、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64%调整为2.61%。
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净减少7.7公顷,主要是由于土地开发。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本次规划调整后,广陵区的土地利用布局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一)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在落实好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划足补齐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中,优先将杭集镇南部、沙头镇北部、泰安镇西部等区域内与已有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将“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已有基本农田、地类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及质量较差的已有基本农田划出基本农田,划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李典镇、沙头镇、头桥镇、泰安镇及杭集镇。
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更加集中,结构更加合理。
(二)布设基础设施廊道
按照广陵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适度增加铁路发展用地规模,保障铁路客运专线、路网干线等重点工程的用地需求;严格执行铁路用地标准,引导铁路建设节约用地;完成铁路干线的“十”字形架构,重点建设连淮扬镇铁路、北沿江铁路等一批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
完善高速公路网,支持国道和省道干线公路网建设;优先保障京沪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适度安排328国道、461省道、462省道等干线公路项目用地。
加快建设南水北调、治淮、治江等重大水利工程,形成以京杭大运河为主的“两纵四横”干线航道网。
(三)优化城乡建设空间
1、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
统筹中心城区、重点镇发展、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