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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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
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以下简称间接费用)的使用与管理,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推动学院一流大学建设及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高等学院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对间接费用有明确规定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学院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核定间接费用预算,统筹安排间接经费使用。
学院(单位)负责统筹本单位科研发展,履行间接费用管理职能,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项目负责人是间接费用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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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据实使用间接费用。
第五条项目间接费用额度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核定。
第六条科研经费全额拨款的项目,按规定比例全额核算或计提间接费用;科研经费分年度到账的项目,按到账经费比例逐次核算或计提间接费用。
第七条学院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应该按照子项目经费占总经费比例核定;若项目组有明确约定的,负责人应向学院提供项目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确认后按照项目组分配方案执行预算编制。
第八条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间接其他费、绩效支出,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一)管理费按照经费总额的2%提取。
其中,学院提取1%,项目所在学院(单位)提取1%。
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间接其他费可以用于支付项目实施所发生的相关间接费用,包括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通用设备、办公耗材、科研专项审计费等。
(三)绩效支出是扣除管理费和间接其他费后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贡献,科学合理地分配绩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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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时,应当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比例上限留足项目间接费用,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上报。
间接费用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复预算执行,在研期间不得调增,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项目主管部门或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项目组绩效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绩效支出应当依据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根据项目成员承担的任务和做出的贡献来发放。
原则上在项目结项之前,支出比例不得超过绩效总额的80%。
绩效支出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由社会科学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一条项目被撤项、有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不得发放绩效,已发放的,学院有权追回。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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