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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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与管理,保障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招待范围
1、前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或相关工作人员。
2、前来检查工作的XX市药监局、税务局、工商局等的领导或相关工作人员。
3、前来联系业务的单位领导、业务员或相关工作人员。
4、其他前来联系工作或业务的人员。
二、业务招待标准
1、上述各级领导的招待标准为每人30元(不含酒水)。
2、上述主要业务人员或工作人员的招待标准为每人100元(不含酒水)。
3、其他一般人员安排到公司食堂进餐。
三、业务招待的审批权限
1、行政招待由总经理审批。
2、业务招待或赠送礼品由分管副总审批,但超过350元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3、大型会议支出,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4、一般人员需到公司食堂进餐的,由部门领导或招待人直接安排。
四、招待原则
1、业务招待必须是因工作或业务关系确实需要进行的。
2、业务招待必须事先按上述审批权限经请示同意后才能进行。
3、财务部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对业务费报销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费用超标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4、各部门要做好业务费报销情况的登记工作,注明时间、就餐地点、事由、批准人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