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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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管理的原则,注重监督检查与协助指导相结合,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特别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加强对事故易发、风险较大行业和单位的检查,重点关注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整改和防范事故发生。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注重加强对监督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提升监督检查水平和能力。
第七条科学合理设置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和行业进行分类管理和检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划定检查范围,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由市、县(市、区)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查机构和队伍,确保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由专门的检查人员或者组织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注重与履职单位、被检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协作,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和意见,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监管部门的失职行为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根据需要,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咨询相关技术问题,并获取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遵守情况;
(三)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实施情况;
(五)员工个人安全素质的提高情况;
(六)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情况;
(七)应急救援和事故应对准备情况;
(八)现场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的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和内容。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定期检查:按照事先确定的计划和周期进行检查;
(二)突击检查:突然对某个单位或者地区进行检查;
(三)特别检查:对某个重要事项或者特定行业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实地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进行检查;
(二)文书资料查阅:查阅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和相关资料;
(三)访谈调查:与相关责任人或者从业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四)现场演练:组织被检查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五)技术测试:对设备和装置进行测试和评估。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接受上级监督,并向上级报告检查工作的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检查机构和检查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五章违反本办法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或者纪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措施和细则由国务院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范文(二)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设施、作业行为、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发现安全隐患,预防和化解事故的过程。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按照计划,定期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并统一着装,并持相关证件。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全面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性、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方面。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无人机、闭路电视等设备,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等。
(二)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检查,包括作业人员的着装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的开展情况等。
(四)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以发现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为主要目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结果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安全隐患,并及时向检查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的结果应当进行记录,并备案保存,作为日后的参考。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的结果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与检查材料。
第十八条对于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并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即是《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的范本,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检验和监督的活动,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应坚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依法进行,实施分类管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公正和高效。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应按照事前计划、事中检查和事后评价的原则,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应设立检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应按照不定期、不定时的原则进行,强化随机性,增加检查的针对性和效果。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应注重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检查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建立健全检查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检查工作的结果能够作为依据和参考。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
(四)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和隐患排查情况;
(五)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的掌握情况;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点工作和问题。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一)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风险等级,确定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二)注重现场检查,重点关注易发生事故的岗位和环节;
(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
(四)要建立健全检查的评估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检查的公正和公正。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对检查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及时奖惩。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建立健全问题反馈和整改追踪制度,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督促企业进行问题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