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区级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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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区级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3.01.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区级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通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提高本区企业职工素质,合理运用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对本区各类内外资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给予资金支持,现就区级企业补贴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于本区且收入归属区本级的企业(以下简称区级企业),由区本级实施补贴,注册于本区收入归属于街镇的,向所在地街镇实施补贴。
区级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一是企业根据本市职工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二是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基层一线职工职业培训数超过60%;三是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需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附件一)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起点为1000元。
不满1000元的,请延续至达到起付点的所
属期进行申报。
二、受理部门及受理期限
受理部门:嘉定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嘉戬公路118号创业广场内)。
受理期限:2012年度补贴资金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申请。
今后此项工作将纳入常态化管理,原则上每半年受理一次。
每年7-8月受理当年上半年的补贴申请;隔年1-2月受理上一年度的清算申请。
三、申请流程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非初次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还应提交上次申请时提供的职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三)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材料(一式两份);
(四)企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凭证复印件及清单(附件二)(一式两份);
(五)嘉定区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三)(一式两份);
(六)企业信息表(附件四)(仅需提供电子文档,请携带电子数据储存设备);
表格填报可参考填表说明(附件五)。
以上纸质申请材料需单位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五、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嘉定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嘉定区财政局预算科
联系电话:59980928 联系电话:69985260
联系人:刘星、陶剑峰联系人:潘静龙、沈奕
附件:1.《嘉定区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
2.《企业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清单》
3.《嘉定区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
4.《企业信息表》
5.《填表说明》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定区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