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税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扶持作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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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税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扶持作用探讨
在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需求萎缩、竞争加剧和内部生产性成本大幅上升的双重冲击下,许多中小企业将实业资本转向了虚拟经济和房地产业。

为此,不少地方出现了中小企业“空心化”现象,给这些地区带来了许多潜在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

在我国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加快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调整税收结构,对中小企业实行扶持性的税收政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不但可以有效地弥补信贷政策在市场化条件下的折扣效应,还能起到增加中小企业的盈利空间,培育形成中小企业“内在生长机制”,实现区域实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标签:
中小企业;空心化;内在生长机制;税收扶持
1 中小企业“空心化”带来潜在的社会政治问题
在经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后的今天,我国经济需要维持一个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最重要的是保持实体经济尤其是实体经济中的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国际市场环境纷纭复杂,国内实施以收缩流动性(主要反映在银行信贷上)为导向的货币政策,在出口市场疲软、信贷紧缩、融资成本提高的大背景下,众多的生产经营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且成本高、原材料和劳动力等生产性成本大幅上升等问题再次突显。

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在实业经营中的艰辛和盈利空间狭小,在与虚拟经济和房地产业的盈利快速而丰厚的比较下,不少的中小企业将实业资本转向于虚拟经济和房地产业,在一些地方已显现了中小企业的“空心化”趋向。

最近,有关人士对浙江温州的经济现状进行了考察,得出如下结论是:“温州地区的实体经济在边缘化,温州资本的声音和地位却并未减弱,反而名震全国,以致‘温州炒房团’令各地攒钱欲购住房者闻风丧胆。

温州经济的‘空心化’本身只是一个影子,是温州人在通过缩减实业投资的扩张速度,腾出更多的资金进入利润更高的房产等行业,并试图冲击金融业、矿业等国家垄断资本壁垒的表现,也是市场嗅觉最灵敏的私营经济通过追逐高利润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一个缩影”。

但上述的结论只是从资本角度所描述的表象性的图景。

如果对这一现象再做深入的研究,我们会发现中小企业的“空心化”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层面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层面的问题。

因为,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量地分布在县域经济层面,是县域实体经济的主体,吸纳就业人口的极大比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08月17日提供的数据,我国中小企业贡献了我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

(资料来源:/n11293472/n11293832/n12768560/13350597.html)。

如果中小企业发展的这种情形不能得到有效的扭转,这对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劳动力就业、地方财政对基层政府履行社会职能的财力保障等方面都将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在此状况下,由于县域经济发展中实体经济对地方财政的
支撑力减弱,促使县级财政会更加依赖“土地财政”,想方设法地做“土地文章”,客观上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失地农民增加、就业压力加大,且继续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发展等不良后果。

由此,我们认为,如果不能保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就有可能影响县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就会动摇国家基层的社会基础。

2 运用税收手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防止其“空心化”
应该说,各级政府是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国家信贷政策也强调要区别对待中小企业(虽说目前还是停留在领导讲话),但作为国家信贷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商业银行,它也是企业——金融企业,它不可能不讲经营风险、不讲经济效益,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受物化成本、人工成本、税费负担等挤压下)盈利空间小、自我积累能力低下(自有资本增加不足)、持续经营风险大的现状得不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融资对象的选择,客观上还是不可能倾向于中小企业,国家信贷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区别对待”最后还是不能完全落到实处。

当然,政府的行政服务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政府即使对中小企业做到“保姆式”的服务也不解决中小企业的“内在生长机制”问题。

因此,笔者以为,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下,要保持我国实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就必须重视保护实体经济中的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从这一点出发,不仅是国家要统一制定带有保护中小企业性质的“区别对待”信贷政策,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不仅要强化各级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便捷的行政服务,更重要的是培育中小企业的“内在生长机制”。

政府不可能改变市场的竞争机制,但可以在一定的时期内和一定目标下,给予弱小的竞争者减轻负担,为弱小竞争者群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这一方面,税收手段是可以“有所为”的,试想由中央政府在统一法规、明确界定、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合理地对中小企业实施“减税”措施,让广大的中小企业在诚信、合法的实业经营中获得“利益比较”的相对公平,以增加实体经济合理的盈利空间,引导信贷资金、特别是社会资本流向实体经济、中小企业,至少可以减少实业资本向非实业产业的流出和中小企业“空心化”现象的蔓延。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税收手段在支持经济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到八十年代,在中国农村鼓励发展“乡镇工业”的过程中,税收政策的扶持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大批乡镇小企业蓬勃发展起来,后来这些小企业通过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的改造,一大部分企业成为了市场经济发展中最有生命力的一股力量,在东南沿海及江浙一带尤为突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国家鼓励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中,税收政策扶持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纵观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期,运用税收手段在促进和调节经济发展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明显效果。

对中小企业实施“减税”的目标,就是鼓励中小企业遵循国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指引,实现实体经济中的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从促进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县级财政的健康稳固,为保障国家最基本层面的社会发展和稳定,最终达到社会主义特色的“民富国强”。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促进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消化和压抑虚拟经济产生的“经济泡沫”,从而也促进虚拟经济的健康发展。

(2)通过“减税”可以增加中小企业合理的盈利空间,培育形成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内在生长机制”,有利于吸收社会货币资金过剩的流动性,可以有序地解决一部分社会(企业、个人)资金的投资渠道,压抑过热的投机性投资行为。

(3)中小企业的有效发展是消化城乡就业压力最现实的渠道,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既可以使城镇居民(包括失地农民)的稳定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又可以带动县城、小城镇的城市化规模经营,为形成以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为核心、县城、小城镇为附属的城市群(圈)创造条件。

(4)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可以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稳定发展,为县级财力的稳定增长和梯度财源建设提供可靠保证。

增强地方财政对基层政府履行社会职能的财力保障,实现基层社会稳定、政通人和。

3 我国当前具备对中小企业“减税”的现实基础
(1)从国家财政实力角度看,近10年来国家财政收入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2010年国家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重达到了20.88%的水平(见表1),国家有较为充裕的实力对中小企业实行“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从国家税收的总量结构和增量结构来看,流转税占有居高比重(见表2),其中来自于中小企业产生流转税的比重也不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08月17日提供的数据,我国中小企业贡献了我国50%的税收)。

如果能够在流转税方面给予中小企业特定减轻负担的“城税”政策,必将有利于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强其“内生增长机制”,促进国家或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3)从税收结构调整的合理性来看。

过去的几十年我国之所以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以流转税为主体,是基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及总量规模较小的现实状况,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相应规模及稳定性而确定
的。

对于当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总量得到长足提升,而社会财富的分配又呈现出“二八”现象,我们的税收制度更应该重视发挥收益税、财产税等税种的调节作用。

对照发达国家的税收结构(如OECD国家,是以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流转税为辅助税种的税制结构,其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在50%左右,流转税比重往往不到40%),相比之下,我国的税收结构仍有优化调整的空间,合理增加收益税、财产税等税种的收入比重,适当降低流转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是符合未来税收结构调整方向的。

而这对众多的中小企业发展在客观上起到直接的减负、扶持作用。

(4)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的十多年中,随着我国的税收法规的逐步完善,特别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等税收管理程序法性质的制度完善,全社会税收法制意识的日趋强化,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的自觉性和管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国家在税收征管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的创新,行之有效的新征管模式的建立,这些都为实施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殊扶持政策提供了思想基础、制度保障和机制保证。

(5)国家正在积极推行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强化省级政府对县域经济的指导、协调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全国18个省区市已经进行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改革探索实践表明,省直管县后,减少了管理环节,增强了省级调控能力,提高资金利用率,对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财政部长谢旭人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中提出的设想,未来将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

这使地方政府可综合货币(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行政服务、依法管理之合力,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增强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能力,以实现广大的中小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针的指引下保持持续、健康地发展。

综上所述,现阶段在我国经济经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后,为了维护实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积极鼓励中小企业“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其健康地发展,再议发挥税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扶持作用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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