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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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西各级党政机关录⽤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有关规定,⾃治区党委组织部、⾃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西考试录⽤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领导职务公务员⼯作。
全区14个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和25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9266⼈。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6⽇⾄1996年3⽉6⽇期间出⽣),应届硕⼠、博⼠研究⽣(⾮在职,下同)和报考海监船员、乡镇职位⼈员,报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6⽇以后出⽣)。
报考司法⾏政部门监狱、戒毒⼀线⼲警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民警察、⼈民法院司法警察、⼈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员,⼀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3⽉6⽇⾄1996年3⽉6⽇期间出⽣),但应届硕⼠、博⼠研究⽣和报考法医、狱医、⼼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员,⼀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6⽇⾄1996年3⽉6⽇期间出⽣);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员,⼀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3⽉6⽇⾄1996年3⽉6⽇期间出⽣)。
(三)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
(五)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作能⼒;
(七)具有⼤专以上⽂化程度。
经⾃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少数民族⾃治县、民族乡与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中、中专学历。
⾼中、中专及⼤专学历和⾮普通⾼校毕业⽣的报考者,其⽣源地或常住户⼝必须为⼴西。
(⼋)具备⾃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西壮族⾃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
(九)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的基层和⽣产⼀线⼯作经历: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校毕业⽣到⾼校毕业⽣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作的经历。
全⽇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作经历。
报考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者要以所获得的学历报考。
社会在职⼈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学历进⾏报考,应届⾼校毕业⽣以即将获得的学历进⾏报考。
2014年继续安排招录计划的10%(⼈民警察计划除外)定向招录在⼴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员。
“服务基层项⽬”⼈员具体包括“选聘⾼校毕业⽣到村任职⼯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扶”计划、“⼤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
⽬”⼈员)。
曾是“服务基层项⽬”⼈员,已被录⽤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员的职位。
⾮普通⾼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学考试、成⼈教育、络教育、夜⼤、电⼤等)毕业⽣,2014年3⽉6⽇前取得毕业证、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为、受到禁⽌报考我区公务员处罚未到期的⼈员;
3、现役军⼈;
4、在读的普通⾼校⾮2014年应届毕业⽣(其中,在读的⾮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员、研究⽣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未满2年(含试⽤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作⼈员,下同);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警招录培养体制改⾰试点定向培养⼈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3⽉6⽇为截⽌⽇期,年限按⾜年⾜⽉累计。
⼆、报考程序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者从2014年3⽉6⽇起,可以通过⼴西⼈事考试()、⼴西⼈⼒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公务员局()、⼴西⼈才()、⼴西政府
()等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报考者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为⽅便报考,⾃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制了《⼴西壮族⾃治区2014年考试录⽤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上述站查阅。
(⼆)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上报名、上资格审查、上查询、上缴费、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报考者可按照《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登录⼴西⼈事考试()“2014年度考试录⽤公务员(选调⽣)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上报名系统”),进⾏报考。
本次考试共组织两次上报名。
第⼀次是在3⽉6⽇—13⽇将所有的录⽤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报名;第⼆次是在6⽉3⽇—6⽇,拿出部分因⽆⼈报考或报考达不到开考⽐例⽽被取消的录⽤计划,组织未进⼊第⼀批⾯试范围⼈选名单的报考者重新报名。
报名期间,⾃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西⼈事考试公布相关报名信息,供报考者参考。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者可在2014年3⽉6⽇8:00⾄3⽉13⽇20:00期间登录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
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近期免冠1⼨正⾯证件⽩底电⼦照⽚(格式为.jpg格式,⼤⼩为30KB以下)。
报考者只能选报⼀个单位的⼀个职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的居民⾝份证必须⼀致。
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书。
报名时在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上资格审查、⾯试资格审查及⾯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承担责任。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请于2014年3⽉6⽇8:00⾄3⽉15⽇20:00期间登录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次⽇起2⽇内,由招录机关或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申请填报的信息进⾏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2014年3⽉6⽇8:00—3⽉13⽇20: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职位因达不到开考⽐例(计划招录⼈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数⽐例⼀般应达到1:3⽅可开考)⽽取消招录计划的情形,接到招录机关通知后,可于2014年3⽉20⽇8:00—3⽉21⽇17:3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14年3⽉20⽇8:00—3⽉21⽇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须说明原因。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三)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在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86元。
上缴费时间:2014年3⽉6⽇8:00—3⽉16⽇23:00。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特困⼤学⽣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
这部分报考者应先进⾏缴费,再于4⽉11⽇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考试地点所在的⼈事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续:(1)个⼈减免费⽤申请;(2)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3)家庭所在地县
(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有关证件须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例⽽取消开考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愿放弃报考的,⼴西⼈事考试院将按照考⽣原⽀付账号通过上银⾏系统退还考试费。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按要求⾃⾏下载、打印《准考证》(需参加专业科⽬笔试的,还须打印《专业科⽬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西⼈事考试院联系。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4⽉7⽇8:00—4⽉13⽇12:00。
《准考证》是参加公务员录⽤笔试、⾯试等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公共科⽬笔试
1.考试科⽬与分值。
笔试包括⾏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详见《⼴西壮族⾃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公务员公共科⽬考试⼤纲》(附件2)。
⾏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的分值各100分。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笔试时间为2014年4⽉12⽇(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政职业能⼒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本次公共科⽬笔试共设15个考区,在14个市和区直各设置1个考区。
区直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各市考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市⼈民政府所在地。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准考证》和居民⾝份证,两证缺⼀不可。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报考者可登录⼴西⼈事考试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118114服务热线)语⾳查询笔试成绩,不收取信息费。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划定,并在⼴西⼈事考试公布。
对少数民族⾃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政府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海监船员、政法机关的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专设的残疾⼈招录职位适当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4年5⽉9⽇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4年5⽉9⽇起。
(⼆)专业科⽬笔试
报考公安(包括森林公安)机关⼈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员,还需参加专业科⽬笔试,分值为50分。
专业科⽬笔试由⾃治区主管部门统⼀组织。
考试范围见⼴西⼈事考试上公布的《公安机关⼈民警察录⽤考试专业科⽬考试⼤纲》。
考⽣免缴专业科⽬笔试考试费。
专业科⽬笔试的时间为2014年4⽉13⽇(星期⽇)。
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
专业科⽬笔试地点与公共科⽬笔试的地点相同。
专业科⽬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笔试成绩同时查询。
专业科⽬笔试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试
1、进⼊⾯试范围⼈选及资格审查
进⼊⾯试范围⼈选分两批产⽣,⼀并参加⾯试。
(1)第⼀批进⼊⾯试范围⼈选及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试实施机关根据计划录⽤⼈数与⾯试⼈选1∶3的⽐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批拟进⼊⾯试范围的⼈选。
其中,进⾏专业科⽬笔试⼈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
分)+专业科⽬笔试成绩。
⽐例内末位考⽣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试范围⼈选。
⾯试实施机关应通过规定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第⼀批拟进⼊⾯试范围⼈选名单。
并通知进⼊⾯试范围的⼈员传真或邮寄本⼈报名申请材料,进⾏⾯试资格审查。
同时,还应以电话或⼿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进⼊⾯试范围的报考者,请在⼴西⼈事考试上打印《报名登记表》,补充填写个⼈简历、社会关系等的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进⼊⾯试范围⼈选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有效居民⾝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校毕业⽣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员须提供)、《基层⼯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作经历要求职位的⼈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员职位的⾯试⼊围⼈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证明》。
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员服务期满的,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的,要提供⾃治区级教育⾏政主管部门统⼀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扶”计划项⽬的,要提供⾃治区“三⽀⼀扶”⼯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制作、全国“三⽀⼀扶”⼯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校毕业⽣“三⽀⼀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制作的服务证和⼤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治区招录机关取消其参加⾯试的资格。
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试资格⼈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试⼈选,递补⼈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放弃⾯试资格(含放弃递补⾯试资格,下同)的考⽣应提供书⾯申请,或者由2名⼯作⼈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数达不到规定的⾯试⽐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员进⾏⾯试。
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计划。
⾯试资格审查结束后,⾯试实施机关应及时将第⼀批进⼊⾯试范围⼈选名单和放弃⾯试资格⼈员名单在规定站公布。
发布第⼀批⾯试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4年5⽉13⽇前。
第⼀批进⼊⾯试范围⼈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4年5⽉13⽇8:00—5⽉27⽇18:00
发布第⼀批进⼊⾯试范围⼈选名单和放弃⾯试资格⼈员名单时间:2014年5⽉27⽇前。
(2)第⼆批职位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批进⼊⾯试范围⼈选确定后,⾃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报名、笔试和⾯试阶段因⽆⼈报考或报考达不到开考⽐例⽽被取消的县乡级职位、紧缺职位、专设的残疾⼈招录职位和公安、监狱、戒毒、海监、⾷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职位计划,重新向社会发布。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不含已进⼊第⼀批⾯试范围⼈选的考⽣,以及放弃⾯试资格的考⽣)可以进⾏第⼆次上报名。
第⼆批进⼊⾯试范围⼈选的确定、名单公布和资格审查与第⼀批做法相同。
第⼆批职位上报名时间:2014年6⽉3⽇8:00—6⽉6⽇18:00。
第⼆批职位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3⽇8:00—6⽉8⽇18:00。
第⼆批⾯试资格审查通告发布时间:2014年6⽉10⽇前
第⼆批职位进⼊⾯试范围⼈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4年6⽉10⽇8:00—6⽉19⽇18:00
第⼆批职位报考者资格审查及确定⾯试⼈选时间:2014年6⽉19⽇前。
2.发布⾯试公告
参加⾯试⼈选确定后,由⾯试实施机关在各市规定的站或⼴西⼈事考试上发布⾯试公告。
⾯试公告发布后,⾃愿放弃⾯试资格或⾯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试⼈选,按实有⼈员进⾏⾯试。
发布⾯试公告的时间:⾯试前⼀个星期。
3.⾯试资格复审
⾯试前,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治区招录机关将对进⼊⾯试⼈员进⾏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同上)的原件。
应届普通⾼校毕业⽣在资格复审阶段⽆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就业推荐表代替。
原则上,2014年应届普通⾼校毕业⽣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时间为2014年7⽉31⽇,否则将视为放弃录⽤处理。
⾯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试前的3天内进⾏。
4.⾯试时间地点
⾯试时间:2014年6⽉28⽇、29⽇、7⽉5⽇、6⽇,具体时间、地点见⾯试公告。
5.⾯试的组织管理
⾯试严格实⾏考官、考⽣双抽签制度,即⾯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抽签确定参加⾯试的顺序。
⾯试考官⼩组由7⼈组成,其中,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考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选派,⾃治区级招录机关由⾃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以上。
⾯试期间,对⾯试考官和考⽣实⾏封闭管理。
严禁携带⼿机等通讯⼯具进⼊候考室和⾯试考场。
招录机关不得向⾯试考官提供考⽣的个⼈信息。
考官按考⽣⾯试序号给予评分。
考⽣⾯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姓名、籍贯、毕业院校、⼯作单位、⽗母情况等个⼈信息。
凡透露本⼈姓名的,⾯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有专业⾯试的,专业⾯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试总成绩的30 %。
报考计划录⽤⼈数与实际参加⾯试⼈员的⽐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员,其⾯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参加⾯试的所有⼈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为合格。
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紧缺职位和专设的残疾⼈招录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员,其⾯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试的所有⼈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治区招录机关应在⾯试结束当天公布⾯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数与体检、考察⼈选1∶1的⽐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试合格成绩〕从⾼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选。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试成绩⾼的确定为⼈选;综合成绩、⾯试成绩都相同时,以《⾏政职业能⼒测验》科⽬成绩⾼的确定为⼈选。
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职位且⾯试成绩合格的⼈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没有递补⼈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计划。
(⼀)体检
体检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
体检项⽬和标准按照⼈事部、卫⽣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的通知》(国⼈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
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
对《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中的⼼率、视⼒、听⼒、⾎压等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复检;对边缘性⼼脏杂⾳、病理性⼼电图、病理性杂⾳、频发早搏(⼼电图证实)等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对⾮当⽇、⾮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起7⽇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复检。
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严格保密。
原则上,⾮当⽇、当场复检的项⽬,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复检,复检只能进⾏⼀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执⾏的体检项⽬均不进⾏复检。
根据⾃治区⼈民政府有关⽂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免缴体检费⽤,费⽤由招录机关负责。
(⼆)考察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以上组成。
考察组应当⼴泛听取意见,做到全⾯、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的同时,要进⾏报考资格复审。
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
体检和考察时间: 2014年8⽉中旬前。
五、公⽰和录⽤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员,并在⼴西⼈事考试或各市规定的站上进⾏公⽰。
公⽰期为七天。
公⽰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的,办理录⽤审批⼿续。
对反映有影响录⽤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对反映的问题⼀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
拟录⽤⼈员公⽰后,⾃动放弃录⽤资格或公⽰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对象。
新录⽤的公务员试⽤期为⼀年。
试⽤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
公⽰时间:2014年8⽉底前。
录⽤审批和备案时间:2014年10⽉中旬前。
六、⼈民警察的考试录⽤
根据⼈⼒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治区的有关规定,⼈民警察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中录⽤为主,从其他院校毕业⽣中录⽤为辅。
招考公安专业⼈员的职位,按实际报考⼈数开考。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民警察职位的⼈员和报考公安机关⼈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员,还需进⾏体能测评。
⼈民警察职位可按参加⾯试的实有⼈数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
体能测评的项⽬和标准按照⼈⼒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暂⾏)的通知》(⼈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为合格。
体能测评项⽬只有纵跳摸⾼可以进⾏三次测试,其他项⽬不得进⾏复测。
体能测评的结果必须当天公布。
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七、优惠政策
(⼀)2014年,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
照顾加分计⼊公共科⽬笔试成绩。
(⼆)根据《烈⼠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和因公牺牲的⼈民警察的⼦⼥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为公务员。
⼋、不诚信报考⾏为处罚
1、发布⾯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进⼊⾯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试资格及递补⾯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试公告后,考⽣进⼊⾯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内⾸次及时提供书⾯放弃申请的,记⼊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内未提供书⾯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3、拟录⽤⼈员名单公⽰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4、录⽤为公务员后⽆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九、选调⽣的考试录⽤
2014年⼴西选调⽣考试与⼴西公务员考试同时进⾏,⼀并组织。
通过选调⽣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
⾮选调⽣职位的报考者不能参加选调⽣第⼆批职位报名。
选调⽣考试录⽤的简章在⼴西⼈事考试和⼴西选调⽣公布。
特别提⽰:
1、2014年我区公务员考录已在⾯试阶段开展空缺职位补报⼯作,不再开展从候录库中考试录⽤公务员⼯作。
2、报考者在公务员录⽤报名、笔试、⾯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为的,将按《公务员录⽤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办法(试⾏)》(⼈社部〔2009〕126号)进⾏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
3、报考者出现《公务员考试录⽤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社部发〔2011〕134号)所附《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中关于⼿机使⽤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站或发⾏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关。
敬请⼴⼤报考者提⾼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报考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事考试机构咨询与监督电话等详见附件5。
附件:1.
2.⼴西壮族⾃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公务员公共科⽬考试⼤纲
3.⼴西壮族⾃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公务员⼯作时间安排表
4.
中共⼴西壮族⾃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缀罞壮族⾃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壮族⾃治区公务员局
2014年3⽉5⽇附件2
⼴西壮族⾃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公务员
公共科⽬考试⼤纲
为⽅便报考者充分了解⼴西壮族⾃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公务员公共科⽬笔试,特制定本⼤纲。
⼀、公共科⽬笔试内容
⼴西壮族⾃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公务员公共科⽬笔试分为⾏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闭卷考试的⽅式。
⾏政职业能⼒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作答要求
(⼀)⾏政职业能⼒测验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具包括⿊⾊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
报考者必须⽤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律⽆效。
(⼆)申论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具包括⿊⾊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
报考者必须⽤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在⾮指定位置作答或⽤铅笔作答⼀律⽆效。
三、⾏政职业能⼒测验介绍
(⼀)测试内容
⾏政职业能⼒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式进⾏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要素,包括⾔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语理解与表达。
主要测查报考者运⽤语⾔⽂字进⾏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字材料内涵的能⼒,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致;根据上下⽂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的;准确、得体地遣词⽤字等。
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
数量关系。
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判断推理。
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字材料的理解、⽐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推理、逻辑判断等。
资料分析。
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能⼒,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字材料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