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等级评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考核制度-药事管理-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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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考核制度
一、医院应定期对涉及麻、精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
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医务科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每年负责组织、
安排对本医院执业医师、护士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使用等相关内容的培训、考核。

三、药剂科每年负责组织、安排全体药学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等相关内容的培训、考核。

四、医务科、药剂科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授课工作。

培训
内容应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临床知识、药物的使用
知识以及药品管理的相关内容。

五、培训后,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
执业医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药学人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六、医务科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在药剂科留档。

七、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学人员方可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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