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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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区资助中心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对象初步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
2、学校资助评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由xxx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和标准,不得搞平均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四、资助申请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或金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4、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后,评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
拟确定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更正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主、公开。

3、学校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应当做好资助资金发放表(领取人签字按手印)或通过银行卡发放的银行回执存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要做好学生资助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名册等档案资料,包括:
1、上级相关资助文件;
2、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3、学生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宣传、评议、公示、发放过程等影像资料;
5、卡户学生名册;
6、受资助学生签字名册(通过银行卡发放的还要必须有银行发放回执、凭证);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学校资助评审小
组和班主任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进行资格复查,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段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前教育段资助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高度重视幼儿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幼儿园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资助评审小组及班级初审小组,实行对资助对象的三级管理责任制的认定工作。

1、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制定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园的资助儿名单。

2、资助评审小组承担资助儿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家长代表、幼儿园行政领导班子组成,资助评审小组负责评审由班级初审小组推荐上报的资助儿的情况,提出拟确认为“三儿”及“帮困助学”幼儿的名单。

3、各班成立以班为单位,班组长为组长,配班老师、保育老师及家和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初审小组,班级初审小组负责本班资助儿的认定。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幼儿家长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出据证明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不得将财政供养家族和非困难家族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程序
附后
五、资助金的发放与领取
由受助儿监护人向园方提供身份证明及银行号卡(经本人确认签字),在幼儿园收到下拨资助金后,资助管理员通知受助儿监护人在相关资助金发放表上确认签字,幼儿园财务将资助金转发到受助幼儿家长银行卡上。

六、监督检查
为加强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幼儿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组长每年应定期对受助儿进行资格复查,随机抽选40%的资助对象,通过入户拜访、村社区了解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

本办法自二Oxx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
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
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
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四、资金拨付:
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1、教育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科学设计认定程
序,并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2、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督促相关幼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4
一、实施范围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二、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孤儿、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幼儿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各地(幼儿园)应根据市分配指标,合理界定资助条件,确定最后资助对象。

三、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各地(幼儿园)申请资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在园幼儿数的5%,具体资助人数以市分配为准。

四、资金分担
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市负责统筹落实。

相关幼儿园要从事业单位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资助为主体,幼儿园减免收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

五、实施程序
(一)资助申请。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从20xx年春季开始按学年进
行,分学期发放。

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

(二)对象评审。

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评审。

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及幼儿家长身份信息,由园长和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各乡镇中心学校审批;各中心学校、市直幼儿园将审批的资助名单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核查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果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资金发放。

市财政局将资助资金指标下达到各中心学校和市直幼儿园,各中心学校和市直幼儿园统一通过银行卡的形式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手中。

(四)档案管理。

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幼儿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组织好辖区内各幼儿园的资助评审工作,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园)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要建立健全幼儿资助管理机构,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基本信息。

各中心学校,相关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相关资助材料、发放记录等要按照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
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并做好资助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规范资金管理。

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实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

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受助儿童信息和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财政部门将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5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xx〕40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4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湘财教〔20xx〕75号)等文件精神,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县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

为做好我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原则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补助对象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四、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五、经费来源
(一)财政负担。

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资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学前教育助学金每学年初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一)监护人申请
每年的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复印件。

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复印件。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复印件。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贫困家庭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调查摸底。

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摸底。

(三)资格审查。

幼儿园评审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拟定人选。

(四)公示对象。

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五)汇总报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并汇总,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件2),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批核准。

(六)拨付资金。

由受助幼儿监护人提供涉农惠农资金账号,县财政采取国库统一支付的方式,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

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幼儿园账务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幼儿园具体实施。

各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专人具体抓。

幼儿园要成立由村(社区)干部、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评审,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

同时,严禁借发放补助资金之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建立信息档案。

各幼儿园要建立受助幼儿的信息档案,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申请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其他资料)分年度
建档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教育部门会同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虚报幼儿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幼儿园要建立宣传专栏,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

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

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

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

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

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

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

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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