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教案(姚新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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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行于7月6日复电:“你5日电悉。第****号单据 虽然是30天远期付款交单,但我国当地商业习惯做法 是:我行接到单据时即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承兑后 即可取得单据而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日后再付款。 这就是我国对远期付款交单的做法。现付款人在承兑 取得单据后又拒付,需委托人向付款人直接联系解决。 7月7日” Y公司最后经我驻外商赞处了解该国对远期付款 交单托收一律按承兑交单方式处理是事实。最后经我 商赞处几次与其磋商和交涉,对方才按85%付了货款。
付款人
④ 承 兑 汇 票 ⑤ 到 期 日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付及业务程序
三、其他种类的跟单托收 (一)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 直接托收是指卖方/委托人从他的银行即托收行那 里获得托收指示的空白格式,由他自己填写,连同托收 单据直接寄给买方银行,即代收行,请其代收货款,并 将已经填妥的托收格式副本送给托收行,请其将此笔托 收视同本行办理一样。 URC522所规定的托收是由银行来办理的托收,而直 接托收是由委托人不经银行而是自己将单据直接寄交代 收行办理的托收。URC522并不包括不经银行办理的托收 业务。由于缺少银行的有力支持,因而积易货款两空。 因此,作为收款人,委托人不应轻易使用这种托收。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及业务程序
(四)凭付款承诺书交单托收 有时进口商/付款人坚持使用付款承诺书代替汇票或 本票,以此换取货运单据,即凭进口商的承诺书承诺在 将来日期付款而交单。 作为收款人,出口商不应该轻易接受这种承诺书, 因为它是一种商业信用,完全是进口商的自我担保;而 且这种承诺书不属于金融票据,一般不受票据法约束, 一旦进口商拒付,出口商难以援引票据法辩护,因此, 这种托收的风险较大。 (五)凭银行保函交单托收 为了减少出口商的收款风险,有时出口商要求进口 商提供银行保函换取货运单据,未来一定期限内,进口 商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这种托收比付款承诺书的风险小, 出口商可适当考虑接受。
第一节 托收概述
5、托收的金额和币种; 6、所附单据清单以及每种单据的份数; 7、付款和/或承兑的条款或条件;单据的交付条件:付 款和/或承兑;其他条款和条件; 8、待收取的手续费; 9、待收取的利息(若有),并表明是否可以放弃,包 括利率、计算期、计息基础; 10、付款的方法和付款通知的形式; 11、对于在不付款、不承兑和/或不遵从其他指示时, 如何处理的指示。
第一节 托收概述 ××× (出口商)
For collection Pay to the order of × × × Collecting Bank, place For × × × Remitting Bank, place ×××
第一节 托收概述 2、托收行是汇票的收款人 出口商开立以托收行为收款人、进口商为付款人的 汇票,将其提交给托收行,当托收行接到该汇票时,将 其做成记名背书,此时,托收行为第一背书人和持票人, 且限定代收行为被背书人。如: For collection Pay to the order of × × × Collecting Bank, place For × × × Remitting Bank, place ×××
第一节 托收概述
四、托收指示和托收汇票 (一)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 托收指示就是寄送托收单据的面函,它是由托收行 根据托收申请书制作的。 托收指示的重要性有三点: 1、托收业务离不开托收指示。 2、代收行仅依托收指示中载明的指示行事。 3、代收行不从别处寻找指示,并且没有义务审核单 据以获得指示。
案例分析 Y公司向拉美地区出口一批黄豆,买方为T公司, 合同议定支付方式为30天付款交单。其条款规定为: 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30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Y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的装 运期的要求,5月13日办理装船完毕,于14日备齐一切 单据向托收行办理30天远期付款交单托收手续。 7月3日接托收行转来代收行电:“第****号托收 单据于5月21日收到。我行当天即向付款人—T公司第 一次提示,21日经付款人承兑。于6月20日汇票到期日 我行第二次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时,付款人拒付。 据
称因货物水分超过标准,甚至有部分霉粒而不肯接受。 请电复处理意见。” Y公司接到代收行上述电文觉得奇怪,他们办理 的托收方式是远期30天付款交单,买方未付款怎么能 得到单据?未得到单据又怎么能取得货物?未得到货 物又怎么能知道货物质量问题?Y公司认为代收行擅 自放货应负完全责任。 Y公司通过承运人查询,最后证实了收货人早已 提货的事实。随即向代收行提出:“你3日电悉。我 第****号单据系以见票30天远期付款交单方式办理托 收,于6月20日汇票到期日付款人付清货款后方能取 得提货。既然付款人拒付货款,为何付款人能得到单 据而提货?据我查询船方称,收货人已提取货物。请 告真实情况。谢谢合作。7月5日”
托 托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及业务程序
(三)光票托收的优缺点 优点: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缺点:(1)收汇速度慢;(2)存在拒付风险;(3) 收款人面临被追索的风险。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及业务程序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伴随商业单据的托收,或者 商业单据不伴随金融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如以汇票为 收款凭证,则使用跟单汇票。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数采用跟单托收。跟单 托收根据付款人取得货运单据的方法及时间不同,分为 承兑交单和付款交单。其中,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 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一)承兑交单 它是指委托人指示托收行、代收行在付款人接受单 据时,由付款人先办理汇票承兑手续,之后由代收行向 付款人交出单据,待远期汇票到期日再支付货款。
第一节 托收概述
根据URC522第4条建议,托收指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办托收的银行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整的名称、邮 政地址和SWIFT地址、电传、电话、传真号码和业务参 考号; 2、委托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整的名称、邮政地址、 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 3、付款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整的名称、邮政地址或 者提示的地点,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 4、若有提示行,提示行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整的名称、 邮政地址,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
第一节 托收概述 3、代收行是汇票的收款人 出口商开立以代收行为收款人、进口商为付款人的 汇票,并将其提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其寄送给代收 行。此时,出口商和托收行均无权背书,只有代收行成 为该汇票的持票人。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及业务程序
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一)概念 国际商会将单据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两类。金 融单据指汇票、本票、支票、付款收据或其他类似的用 以取款的凭证。商业单据指发票、提单、其他类似单据, 或其他非金融单据。 光票托收是仅指金融单据的托收,不伴随商业单据 委托银行代收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一般用于收取货款 尾数、代垫费用、佣金、样品费或其他贸易从属费用。 (二)光票托收的业务程序 1、债务人开立汇票的光票托收 2、债权人开立汇票的光票托收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二、托收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又称出票人(Drawer),是开出 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即债权人、受益 人或卖方。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也称寄单行,是指接受委 托人的委托,委托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收款的银 行。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指接受托收行委托, 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wee)。也称受票人,是代收银行接受其他 银行的委托向之收取货款的付款方。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及业务程序
(二)部分即期D/P,部分D/A托收 如果买卖合同规定货物分批装运,可将部分货款采 用即期D/P托收,部分货款采用D/A托收。这样,出口商 可降低全部货款采用D/A托收的风险。 (三)凭本票交单托收 由于汇票可能导致缴纳印花税,买方和卖方可能同 意用本票代替,本票是由进口商或买方开立和签字的, 包含进口商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承诺。 进口商凭提交本票取得货运单据。代收行只有在收 到进口商开立的本票后,才可以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 为了减少风险,出口商可要求进口商提供银行本票。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二)跟单托收的汇票 在跟单托收中,若开立托收汇票,则该汇票的出票人通 常为出口商,付款人通常为进口商,而收款人有三种情 况:一是出口商,二是托收行,三是代收行。汇票收款 人不同,其背书转让的做法也有所不同。 1、出口商是汇票的收款人 出口商开立以自己为收款人、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 票,当其向托收行提交单据时,应将该汇票做成空白背 书,此时,出口商为第一背书人和持票人,托收行寄单 给代收行时,再将该汇票做成记名背书,且限定代收行 为被背书人。如:
第四章 托 收 内容要点: 1、托收的定义及其当事人 2、托收的类型及其业务程序 3、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 4、托收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5、在托收方式下银行的资金融通 重点: 1、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及业务程序 2、托收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的定义与性质 托收实质上是为交易双方提供的一种介于延期付款 和预付货款之间的一种结算方式。国际商会制定的《托 收统一规则》(URC522),对托收作了如下定义:托收是 指接受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金融单据或商业 单据来取得进口商付款或承兑汇票,或凭付款或承兑交 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 银行参与结算, 但银行不提供信用,即委托人最终是否 能取得付款或承兑,依赖于付款人的信用,银行仅提供 服务而不承担责任,只要其本身没有过失。
货物装船
委托人
① 托 收 申 请 书 跟 单 汇 票 ⑦ 款 项
付款人
③ 提 ④ 付 款 ⑤ 交 单
贷 示 记 汇 委 票 托 要 人 求 账 付 户 款
托
托
货款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及业务程序
(三)远期付款交单 凭远期付款交单就是付款人对远期汇票付款而交出 单据。其程序如图所示:
货物装船
委托人
③ ① 托 收 申 请 书 跟 单 汇 票 ⑨ 提 款 示 项 汇 贷 票 记 要 委 求 托 承 人 兑 账 户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三、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 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出口商应向进口商按质按量按时交 运货物;向进口商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进口商应 在出口商履行了合同义务后,按合同规定付款。 2、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关系。他们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二者关系的依据是托收申请书。 3、托收行与代收行的关系。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 二者关系的基础是托收指示。 4、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契 约关系。付款人是否付款,根据他与委托人之间的契约 义务而决定。
货物装船
委托人
③ ① 托 收 申 请 书 跟 单 汇 票 ⑨ 款 项 贷 记 委 托 人 账 户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承 兑
付款人
④ 承 兑 汇 票 ⑤ 交 单 ⑥ 到 期 日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付 款 ⑦ 付 款
托
托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及业务程序
(二)即期付款交单 凭即期付款交单就是付款人对即期汇票付款或简单 地凭付款而交出单据。其程序如图所示:
① 出 票 ② 受益人
委 托 托 收 人 申 账 请 户 书 、 光 票 记 贷 项 款 ⑦
①
人/ 人
人
拨 交 头 寸
付款人 ④ 提 示 汇 票
⑤ 付 款 或 承 兑
委托人/债权人 委托人 债权人 ① ⑥
出 款 票 项 、 贷 填 记 写 委 托 托 收 人 申 账 请 户 书
付款人 ③ 提 示 汇 票 ④ 付 款 或 承 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