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新课程学分确定及管理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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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新课程学分确定及管理纲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高中新课程的实施,规范学分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纲要适用于我国高中阶段新课程学分确定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分定义
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通过课程研究、实践活动等方式所取
得的学业成就。
第二章学分确定
第四条学分设置
高中新课程设置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
学生需修满规定数量的学分才能毕业。
第五条学分计算
1. 必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2学分,共6学分。
2. 选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1学分,学生需修满4学分。
3. 实践课程:包括社会实践、研究性研究等,共设置4学分。
第六条学分获取
1. 课程研究:学生参加课程研究,经考试、考查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2. 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完成规定任务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3. 其他方式:学生可通过其他途径(如竞赛、科研等)获得学分,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三章学分管理
第七条学分管理职责
学校负责学分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学分认定、统计、公示等。
第八条学分认定
1. 课程学分:教师根据学生课程研究情况,给予学分认定。
2. 实践学分: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活动表现,给予学分认定。
第九条学分统计
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学分进行统计,确保学分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条学分公示
学校定期将学生学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
监督。
第四章学分认定与审核
第十一条学分认定程序
1.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教师对学生情况进行评价,给出学分认定意见。
3. 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对学分认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分。
第十二条学分审核
1. 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对学生提交的学分进行审核。
2. 对有异议的学分,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可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重新认定。
第五章学分查询与申诉
第十三条学分查询
学生可随时查询本人学分情况,如有疑问,可向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咨询。
第十四条学分申诉
1. 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分
管理负责人提出申诉。
2. 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学分违规行为
1. 恶意篡改学分数据。
2. 虚报、谎报学分。
3. 其他违规获取学分的行为。
第十六条违规处理
1. 对违规学生,学校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处分。
2. 对严重违规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毕业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解释权
本纲要的解释权归教育部。
第十八条实施时间
本纲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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