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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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门诊日志是门诊和急诊科诊治工作的重要记录,对于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调查以及门诊、急诊工作质量考核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必须按照有关卫生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使用门诊日志,并切实加强对门诊日志使用的管理。

门诊日志的填写和保管由门诊和急诊科医师负责,不得损坏或遗失。

门诊登记簿用后,应交由医院资料室统一保存,保存期为5年。

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填写必须完整,不得漏项,书写字迹应清楚易辨认。

登记内容至少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基本内容。

对于14岁及以下的儿童,还应填写家长姓名。


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

病例登记率应达到100%。

门诊日志登记质量由门诊和急诊科负责人结合门诊挂号单清理一起考核,医务科每月组织开展抽查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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