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员工请假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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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员工请假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职员工的请假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及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学教职员工在请假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学的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请假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所有中学教职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中学行政部门。
第五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请假类型
第六条中学教职员工请假分为带薪假、非带薪假两种类型。
(一)带薪假指教职员工因特定原因申请请假,并保障其正常待遇。
(二)非带薪假指教职员工因特定原因申请请假,但期间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七条带薪假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一)年假:
1. 教职员工入职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假。
2. 年假的天数根据教职员工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确定。
3. 年假可以连续休假,也可以分期休假,具体时间由教职员工与学校协商确定。
(二)病假:
1. 教职员工患病经医生诊断需要休假的,享受带薪病假。
2. 病假的天数根据疾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并且需提供医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事假:
1. 教职员工因特殊事情需要请假的,享受带薪事假。
2. 事假的天数由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一般不超过5天。
3. 事假需要提前向学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请假期间保持电话联系。
(四)婚假:
1. 教职员工结婚享受带薪婚假。
2. 婚假的天数由教职员工的婚姻登记证明材料所确认,一般不超过7天。
(五)产假:
1. 教职员工怀孕后根据规定享受带薪产假。
2. 产假休假的起始时间由教职员工自行决定,不得早于预产期前15天。
3. 产假的天数由教职员工的实际分娩日期决定,一般不超过98天。
(六)丧假:
1. 教职员工丧假分为配偶丧假和直系亲属丧假。
2. 配偶丧假一般不超过7天。
3. 直系亲属丧假一般不超过3天。
第八条非带薪假包括事假、调休假等。
(一)事假:
1. 教职员工因特殊事情需要请假,但期间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2. 事假的天数由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一般不超过5天。
3. 事假需要提前向学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请假期间保持电话联系。
(二)调休假:
1. 教职员工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补休的,可以申请调休假。
2. 调休假的天数由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并需经学校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请假程序
第九条教职员工请假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请假申请:
1. 教职员工在请假前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请假申请,并注明请假类型。
2. 请假申请应提前一定的时间向学校行政部门提出,具体时间由学校规定。
(二)请假审批:
1. 学校行政部门收到请假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
2. 行政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审批并向教职员工给予回复。
(三)请假备案:
1. 请假获批后,行政部门将会将请假事宜备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应根据请假情况做好人员调度和工作安排。
第四章请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期间教职员工应当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回应学校的安排和通知。
第十一条教职员工请假离校期间,应当向行政部门如实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学校联系。
第十二条教职员工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请假类型不符的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教职员工如实提供请假所需证明材料,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请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并向学校行政部门报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非带薪假期间教职员工违反请假制度的,学校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假如教职员工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故意违反请假制度,学校有权采取纪律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学校对于教职员工在请假期间出现的违纪现象有权进行相应的调查,并采取必要的纪律教育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学行政部门所有,如有补充、修改或解释,由行政部门发布。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中学行政部门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