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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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
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2008]168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27
【实施日期】2008.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宁政办〔2008〕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环保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宁德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扎实做好宁德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农办、发改委、经贸委、农业局、建设局、卫生局、水利局、国土资源
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服务海峡西岸东北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7月24日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全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十五”以来,宁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峡西岸东北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改善农村面貌,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农业生态效益型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村能源结构更加优化,全市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虽然我市农村环境保护成效明显,但面临的压力依然较大。

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生产强度的加剧和人口的增加,伴随而来的是农村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农村建设规划和管理缺位,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和农民环境意识普遍低下,使得农村的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扎实推进海峡西岸东北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提高广大农村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重点在农村,难点亦在
农村,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对推动我市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大力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海峡西岸东北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以上;摸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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