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吃空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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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吃空饷”是指教职工在职期间,未履行工作职责,未到岗工作,却领取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的行为。

三、管理目标
1. 加强教职工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严肃查处“吃空饷”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3. 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四、管理职责
1. 学校领导层负责制定和实施“吃空饷”管理制度,对“吃空饷”行为进行严肃
查处;
2.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到岗工作;
3. 人事部门负责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考核和工资发放等工作,对“吃空饷”行
为进行监督检查;
4. 财务部门负责教职工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的发放,对“吃空饷”行为进行监督
检查;
5. 教研室、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教职工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发现
“吃空饷”行为及时上报。

五、管理措施
1. 教职工入职时,需签订《小学教职工工作协议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待遇等事项;
2. 教职工应按时到岗工作,不得无故缺勤。

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按规定程序
履行请假手续;
3. 教职工每月底需填写《教职工出勤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 学校每月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5. 教职工如有“吃空饷”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第一次发现“吃空饷”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并追回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第二次发现“吃空饷”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追回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第三次发现“吃空饷”行为,给予降级或辞退处理。

六、监督检查
1. 学校设立“吃空饷”举报箱,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对“吃空饷”行为进行查处;
3. 学校对举报“吃空饷”行为的人员给予保密,并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严肃查处“吃空饷”行为,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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