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实行电脑网络化管1
2023年大连市农村户口管理规定
2023年大连市农村户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权益、推动新农村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辖区内的农村户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户口包括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和农村外来人员户口。
第四条农村户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信息建设,优化服务管理,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第五条地方政府负责农村户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农村户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户口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农民合法权益,落实农民自治、自治民主、自治法治要求。
第二章农村常住户口管理第七条农村常住户口是指在农村居住、在农村劳动、在农村生活、在农村参军入伍、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口。
第八条农村常住户口管理应当依法实行身份证制度,对具备农村常住资格的居民提供身份证办理便利。
第九条农村常住户口应当依法登记,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农业生产经营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对于农村常住户口搬迁、迁入、迁出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变更,确保户口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农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应当与城市户籍制度衔接,在享受相应城市公共服务时,不得因户口差异而限制农民的权益。
第十二条农村户口迁出的农民,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不得因迁出户口而影响农民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常住户口的管理,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农村外来人员户口管理第十四条农村外来人员户口是指在农村工作、生活,但家庭户籍在农村之外的人员。
第十五条农村外来人员户口管理应当实行实名制,对农村外来人员提供身份证办理便利。
第十六条农村外来人员户口登记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不得要求农村外来人员提供与户籍管理无关的材料。
第十七条农村外来人员户口管理应当与农民权益保护相衔接,农村外来人员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与农民同等的权益。
第十八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外来人员的管理,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积极引导农村外来人员参与农业生产经营。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成委发[2004]7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4]10号)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原则,深化户籍改革,逐步实行和完善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对全市户籍人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按实际居住地登记。
2004年,完成全市非农业户口和土地被征用农民的“居民户口”登记工作;2005年,完成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范围内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2007年,完成其余市、县农业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城乡户口一元化登记管理。
二、实施范围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三、实施方法(一)凡以下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农业家庭户口、农业集体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小城镇户口。
按照居住状况、户主与户内成员的关系、户内人口多少、管理要求,分为“居民家庭户口”和“居民集体户口”,对“居民家庭户口”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对“居民集体户口”发放《集体户口簿》。
(二)从2004年5月1日起,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农业家庭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小城镇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集体户口”。
(三)凡土地已被征用的失地农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村、组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统一造具名册,乡(镇)、村、组盖章确认后,公安机关在2004年6月30日前,将其户口全部登记为“居民户口”。
(四)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范围内土地未被征用的农民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余市、县范围内土地未被征用的农民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98〕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98〕1号1998年2月1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公安厅《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公安厅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强化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措施。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1997〕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通过完善农村户籍管理,逐步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制度,理顺农村户籍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户籍管理机构,改进管理手段,促进农村户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基本内容(一)建立健全各项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在农村全面建立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和变更更正等项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执行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等规定,加强查验、核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户籍的调查、通报、统计、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二)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制发居民户口簿。
坚持公民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面核对户口的基础上,纠正户口登记项目的重、漏差错,依法补办出生未报等未落户口人员的登记、落户手续。
为每个公民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为每户家庭制发居民户口簿。
对建立农民工档案的几点思考
分农民工 登记有求职登记表 。表 中载有有关身份 、性
别 、 出生 年 月 、 民族 、 籍 贯 、文 化 程 度 、 职 业状 况 、 身 体 状 况 、求 职 志 愿 、户 口所 在 地 、 联 系 方式 、联 系 人 、个 人 简 历 、 家 庭 主 要成 员等 项 内容 。从表 中可 以 看 出 , 比较全 面 地 反映 农 民工 有 关 情 况 ,但 由于 现 在
4 农民工档案信息 的来源
一 是 公 安 派 出 所 在 为 农 民 工 上 户 口 、 办 理 暂 住 证 、边 防 证 、 身 份 证 时 , 留存 一 份 办 证 所 用 的 申请
2 3 农民工档案有利于加 强对农民工的管理 。农 民 .
工 的素 质 参 差 不齐 ,大 量 农 民工 拥 入城 市 ,在 促 进 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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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服务对象对档案材料真实性与保存价值 的咨询 ,
提 供 查询 和资 讯服 务 。
案管理可行模式。加 强档案服务横 向联合 ,实现信息
资源 共 享 ; 加 强对 利 用 者 需 求 的 调研 和 预测 ,开 展 特 色 性服 务等 手 段 ,更好 地 利用 网络 ,创 新 档案 服 务 。
5 农 民工档 案的建立和管理
一 是 在农 民工 输 出地 , 由 当地 政府 对 农 民工 个 人 档 案 全 部 收录 造 册 ,建 立 输 出地 农 民工档 案 信 息 数 据
为保证 农 民工档案 的安全 管理 和有 效利用 ,可
以根 据农 民工 劳 务 输 出 形 式 的不 同 ,分 别确 定建 档 主 体 : 一是 对 于 直 接 集 体外 出务 工 的 农 民工 , 由输 出地 的 乡 镇政 府 或 村 委 会 从源 头开 始 为 其 建 立档 案 。二 是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年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是指在2024年实施的有关户籍管理的新规定。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可能的一些方面的变化:
1. 户籍迁移政策:可能会有更加宽松的户籍迁移政策,允许更多的人口在城市间迁移,促进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
2. 城市落户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可能会简化落户程序和条件,帮助外来人口在城市中获得合法身份和权益。
3. 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可能会加强城市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提高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水平。
4. 子女落户政策:可能会对户籍非城市的人员的子女提供更多的就学和就业机会,减少子女落户城市的难度。
5.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能会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并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等创新机制。
这些都只是可能的变化,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和需求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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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鹤政[2006]23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鹤政〔2006〕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依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一体化试点户籍改革意见的通知》(豫公通〔2006〕124号),制定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
本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行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制户口性质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一元制户籍制度。
二、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取消“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计划管理制度,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保证公民迁徙自由。
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每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户口准入的基本条件是: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
三、允许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和购买商品房的人员登记落户(一)凡在我市县区和开发区投资、兴办实业和公益事业的人员,以及通过购买、自建、继承、接受馈赠等途径获取合法产权住宅的个人,允许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迁入登记常住居民户口。
(二)凡在我市县区和开发区投资、投劳从事种植、养殖、畜牧业以及承包土地荒山进行产业开发的人员,凭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允许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迁入登记常住居民户口。
四、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入条件(一)对来我市县区和开发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自愿落户。
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在城市先落户。
农民工资料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
即农民工人,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农民工,也称民工,是中国大陆特有词汇,指身为中国大陆特有的农业户口身份的工人;指从农村进入城市,依靠替雇主工作为谋生手段,但不具备非农业户口的社会群体。
由于中国大陆至今未废止的户籍制度的存在,直至2005年,这一群体基本上没有工会组织、几乎没有任何权益保障,更不能享受因为城市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福利,“农民工”成为这一制度之下特殊群体,也是城市被雇佣者中劳动条件最差、工作环境最苦、收入最低的群体;同时也是中国产业工人中人数最大的群体,据估计2005年有1.5亿人。
历史人类历史上,农民大量转为产业工人是任何一个工业化国家所必然经历的阶段。
在世界最早的工业化国家英国,由于圈地运动迫使农民离开自己的家园,从而解决城市产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而更多的情况是,农民离开土地,一方面有自耕农要解决越来越难以生存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工作机会。
在东亚,包括日本、韩国、台湾,过去的几十年都先后经历了自耕农转为产业工人这一阶段。
只是由于中国大陆特殊户籍制度的残存,才产生了特殊的“农民工”状况。
中国大陆的农民工是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开始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后农民开始大量涌入城市后渐渐出现的。
从全国来看,最开始的农民工主要以建筑业为主,接着就是制造业。
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工流动的规模在中国是史无前例的。
流动迁徙的形式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跨地区流动,随着沿海地区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的不足,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大量短期甚至长期迁移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这种人口流动也称为“民工潮”;另外一类流动则是农民就近流动到快速发展的本地城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郑政[2003]1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正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郑政[2003]19号2003年8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借鉴外省、市户籍改革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农业户口”、“暂住户口”、“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二元户口性质,实行“一元制”户口管理模式,统称为“郑州居民户口”。
各县(市)、区的户口可以相互迁移,在当地派出所随时办理。
二、凡在我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外省市公民,凭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迁郑户口。
三、凡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文凭的毕业生,到郑州市人才中心存档后,凭毕业证即可办理迁郑户口。
四、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统筹金的人员,可办理迁郑户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理。
凡符合办理条件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居民需办理变更姓名、民族等户口登记项目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结束——。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历史瞬间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历史瞬间作者:来源:《华声文萃》2020年第01期第一阶段:1949至1958年自由迁徙期外地人进城很容易,3天内到有关部门登记暂住户口,居住期超3个月,就可申报常住户口。
1951年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公布。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1958至1978年; 严格控制期确立了专门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人口流动进行严格控制,还在新颁布的宪法里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户籍制度开始成为限制人口流动的一大枷锁。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户籍管理制度确立,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
1963年依据是否拥有计划供应商品粮,中国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这标志着二元化社会经济体制影响下的户籍管理二元制的正式确立。
1975年该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7年11月规定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的“农转非”人数不得超过现有非农业人口的1.5‰。
第三阶段:1978年后逐步开放期一些地区宣布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模式,统称为居民户。
户籍改革也开始由最初试点的小城镇向全国范围扩展。
1984年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长期居留。
1992年8月小城镇、经济特区、开发区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
1993年12月上海市施行“蓝印户口制”。
1994年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并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
1997年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等户籍政策进一步松动。
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
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一、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的概念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是指在农村地区建立一种由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组成的网格化管理体系,以网格为基本单位,实现全覆盖、全域管、全方位服务的立体化管理模式。
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是党委政府主导下的基层治理机制。
它以网格为基本单位,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网格化管理团队,开展社会治理、服务乡村居民,实现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民主化。
二、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1.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实施,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本要求,提高党组织组织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2.增强基层治理效能。
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实施,有助于转变基层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增强基层治理的权威性、科学性和民主性。
3.提高服务水平。
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全覆盖、全域管、全方位服务的乡村治理服务网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增强政府依法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4.推动乡村振兴。
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实施,有利于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对接,推动乡村振兴进行中,为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党建引领原则。
党组织作为农村网格化管理制度的领导核心,起到坚强领导、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2.全覆盖原则。
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要实现全覆盖,确保每个村庄都建立网格管理团队,实行全员参与、全程监管。
3.全域管原则。
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要实现全域管,打破各级各部门的壁垒,形成管理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机制,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4.服务为先原则。
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要坚持以服务为本,以民生为重点,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党委领导层、网格管理团队、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等多个层次。
1.党委领导层。
以乡镇党委为领导核心,负责对乡村网格化管理制度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发[2003]12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发[2003]12号)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现将《湖南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2003年10月28日湖南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城市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湘发[2001]20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深化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一)有利于人口自由迁徙的原则。
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壁垒,放宽人口流动限制,为公民自由迁徙创造政策环境。
(二)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
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加快城镇化进程,构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
(三)有利于科学有序管理的原则。
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人口管理手段,实现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和人口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剥离或取消附加在户口上的一些社会管理功能,使户口成为国家依法对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公民身份,提供居民信息的工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12•【字号】鲁政办发[2004]67号•【施行日期】200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公安厅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重大举措。
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证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04年10月1日前报省政府核准后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公安厅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省委工作会议确定的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更好地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服务,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一体化管理。
当前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迅猛发展和移民工作的稳步推进。
开县这个拥有150余万人的大县,其人口数量、结构、素质等时刻在发生着微妙变化,户籍管理难度也与时渐增,反映出的社会问题日趋突出。
为更清楚地了解当前户籍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开县统计局近日走访了县公安局户政科、部分派出所和汉丰、赵家、岳溪等街道(乡镇)部分村(居)委干部和村(居)民。
调查发现,由于原始户口资料不完善、交接不规范,户籍管理力量不足等原因,在户口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户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口流动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转移,人口大量流入经济发达区,从而日渐形成了大量的人户分离,其主要表现为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有人无户(黑户)、有户无人(空户)。
户籍主管理部门也无力及时地掌握人口的变动,形成了一道管理难题。
据测算,全县人户分离人口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5%左右,其中因工作调动、务工经商、上学就业、移民搬迁、婚姻变动而形成的人户分离人口占人户分离总人口数的80%以上。
(二)户籍资料差错多。
主要表现为:静态资料差错多。
包括姓名字错,姓名与曾用名交换,家庭成员姓名张冠李戴,性别错误、出生时间提前延后或与家庭其他成员混淆,身份证号与出生时间不符等。
动态资料更新慢。
主要是文化程度多年不变、出生地,职业状况、身高等项错误或未记录,出现了18岁以上公民其文化程度还是学龄前儿童的不正常现象。
资料之间不一致。
由于资料差错和资料更新时间与业务办理时间的更迭,从而形成了公民所持身份证、户口本资料与公安微机资料、原始资料之间出现了不一致。
岳溪镇镇胡家村一袁姓居民,身份证姓名是袁△,户口本姓名则是袁▲▲,微机资料姓名是户口本上的曾用名袁△。
这样的错误现象还为数不少,且主要出现在农村多年外出和多年前办理证件的居民上。
(三)户籍资料更正难度大。
一是年龄更改难。
2024年农村网格化管理入户走访心得范文
2024年农村网格化管理入户走访心得范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我国自2024年开始在农村推行网格化管理,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入户走访。
作为一名从事基层工作的人员,我有幸参与了一段时间的农村网格化管理入户走访工作。
通过这段经历,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入户走访带来的巨大改变,本文将就2024年农村网格化管理入户走访心得进行阐述,以期对农村社会治理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帮助。
二、网格化管理入户走访的背景和意义农村网格化管理入户走访是指治理者根据自己的责任区范围,逐户走访,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需求和问题,并及时解决。
这一举措的背景是我国农村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
通过入户走访,我们可以更全面的了解居民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提供服务和帮助,有效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入户走访也能够加强治理者与居民的沟通,形成有效的反馈机制,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三、入户走访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在实际的入户走访工作中,我遇到了一些问题,但也结合充分准备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成功解决了这些问题。
以下是我在入户走访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的经验总结。
1.居民对入户走访的意义不了解由于农村网格化管理入户走访是近年来才推行的新政策,很多居民对其意义和目的并不了解,甚至存在疑虑和抵触情绪。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在入户走访前会提前宣传和解释入户走访的意义和目的,让居民了解到我们是为了解决他们的问题和改善生活。
2.居民对治理者的信任缺失在过去的农村治理中,有一些治理者的不端行为导致居民对治理者的信任缺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在入户走访中时刻保持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以身作则,亲自帮助居民解决问题,并定期与居民交流沟通,加强双方的信任感。
3.走访效率低下由于责任区范围较大,入户走访任务较繁重,导致走访效率低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在入户走访前制定详细的走访计划,并与其他同事合作,协同推进走访工作。
两个不一样的户口会被查出来吗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两个不一样的户口会被查出来吗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居民只能拥有一个户口,但随着拆迁、征地搬迁等情形的出现,很多人有两户口的情况,有两个户口是法律禁止的情形,要按规定到派出所注销一个户口,那么两个不一样的户口会被查出来吗?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两个不一样的户口会被查出来吗现在一般来说查不出来。
但随着时间推移,如果你运气不好的话,可能被查出来,因为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启用人像比较系统了。
电脑自动监测的,两张相片如果相同的地方超过65%的话,就会列入嫌疑进一步比对,那么两户口就会很快被发现,并且将会被注销一个。
二、双重户口产生的原因在2005年全国户籍联网之前,户籍归派出所和乡镇管理,在此之后才逐步回归公安局管理,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包括数据录入等错误在内的问题。
此外,在当年办理“蓝印户口”期间出现的一些重户现象,也属于历史原因之一。
双重户口,于法于情,都是应该严加杜绝的。
它不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对称,更是助长了“重婚”、“房多多”等不良现象的滋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那么应该如何关闭这利益博弈下猛张的“虎口”呢?还是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各方面问题,制定相应方案,完善户籍管理制度。
严密户口办理程序与规则,对于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方面一定要严格核查、严肃责任。
在加强对干部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基层群众的户口知识普及工作,由下而上的提高户籍登记数据准确性。
当然,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取消二元户口,取消城镇、农村户口所附着的权益、福利差别,从而使这些喜欢在户籍上“投机取巧”的人从根本上杜绝了违法现象的发生。
对多户口零容忍才能阻止有的人的徇私冲动,吊销几个户口虽易,但想要彻底关闭利益博弈下猛张的这张“虎口”,就必须将全责细化,按细节一一问责。
《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农村户口越来越“值钱”
学 还 是希 望 把 户 口迁 移 到 学 校 所 在 的
城 市 , 北 京 、 海 等 一 些 大 城 市 因为 而 上
关 系 。 此 , 为 户 口的逆 城 市化 会 严 因 认
重 影 响 现 实 中 的城 市 化 , 是 无 谓 的 只
担心 。
户 口 “ 吃 香 ” 学 生 考上 大 学 不 愿 迁 很 ,
员 遇 到 头 疼 事 : 湖 村 2 余 名 大 学 生 马 O
强 烈 要 求 把 户 口迂 回农 村 。“ 因 很 简 原
地 越来 越值 钱 , 民 身份 获得 的利益 农
越 来 越 多 , 的农 村 户 口甚 至 牵 扯 到 有
1 3
在 王 教 授 看 来 , 口逆 城 市化 , 事 实 户 与 上 的 逆 城 市 化 是 两 回 事 , 本 就 毫 无 根
本 省 大 学 生 考 上 省 内 大 学 , 一 不 迁 统
户口 。
上 大 学 迁 户 口的 制 度变 迁
考上 大 学 , 口迁 还 是 不迁 户
考 上 大 学 , 口迁 还 是 不 迁 ?有 户 业 内人 士 建 议 , 果 学 生 在 入 学 时 并 如
转 出 去 值 得 不 值 得 , 多 回 答 都 是 无 很 需 转 。 村 学 生 的 考 虑 主 要 是 两 个 方 农 面: 一方 面 , 口迁 出 后 , 业 一旦 找 户 毕
转 出去 值 得 不 值 得 。
农 村 户 口 , 来 越 值 钱 了a 越
农村户 口越来越 值钱 "
,
文/ 赵彩 瑞
曲线非转农, 哪般 为
近 年 来 , 中 国 入 口流 动 最 频 繁 在
单 . 儿 子 把 户 口迁 到 城 市 上 学 后 , 我 不 能享 受政 府 征 地 的拆 迁 补 偿费 。 ”一 位学 生家长这 么解释 。 在 中国东部 一 个经济发 达 的县 , 甚 至 出现 了 几十 名 政 府 公 务 员 把 户 口 迁 往 农 村 的 现 象 。“ 口在 农 村 , 以 户 可
安徽消防网户籍化管理
安徽消防网户籍化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人口流动日益频繁。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显著,其中之一就是城市火灾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管理消防安全,安徽省消防部门逐步推行了消防网户籍化管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消防网户籍化管理。
简而言之,消防网户籍化管理是指将居民户籍信息与消防安全信息相挂钩,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
通过这种方式,消防部门能够更加精确地了解城市的人口分布情况和火灾风险区域,从而采取更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在安徽省内,实施消防网户籍化管理有以下几个主要目标:一、准确了解人口分布情况:通过与居民户籍信息相关联,消防部门能够准确地了解每个居民的住址、人口数量以及居住情况,有助于消防部门快速反应和灵活调度。
二、实施巡查制度:消防网户籍化管理还可以实现消防部门对各个区域的巡查制度。
通过与居民户籍信息相匹配,消防部门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发现潜在的火灾隐患,提前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三、优化消防资源配置:消防网户籍化管理还有助于优化消防资源的配置。
通过对人口分布情况的准确了解,消防部门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火灾风险程度,合理配置消防力量和装备,提高应对火灾的效率和能力。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借助消防网户籍化管理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消防部门可以更方便地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
通过向不同区域的居民提供针对性的消防宣传资料和培训,可以提高居民的火灾防范意识,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
综上所述,安徽消防网户籍化管理在城市消防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与居民户籍信息相关联,消防部门能够更加精确地了解人口分布情况和火灾风险区域,实施巡查制度,优化消防资源配置,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等。
这种管理方式不仅可以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的发生,还可以加强消防部门与居民的互动,达到共建消防安全的目的。
在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消防网户籍化管理还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安全和福祉。
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
一、现行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的产生和现状现行的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从属于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服务于计划经济。
传统的以供应市、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划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管理的户口登记制度,是在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很低,粮食供给与需求矛盾突出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
[2]现行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形成于建国之初,根据1958年1月9日颁布施行的《条例》以及有关部委的规定:被城市学校录取的农村学生, 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凭户口迁移证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在学校登记集体户口。
[3]这一制度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顺应国家战略方针的需要,人为地为城市重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大量人力资源,对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同时,这一制度也将公民人为地划为“城市人”与“农村人”,“城镇户口”与“农业户口”成为了两种身份标识,形成了两种生活方式。
“农转非”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追求,大量的农村人为了跨越这一道“制度高墙”而奋斗不已。
一旦农村学生被城市学校录取,就等于拿到了迈入城市的“通行证”,实现了“鲤鱼跳龙门”。
长期以来,大中专学生的户口都是随着录取通知书进入大中专院校,成为集体户口,毕业后伴随档案进入就业单位。
然而,由于就业形势的严峻,许多学生的户口出现“人户分离”、“黑户”、“口袋户口”等社会普遍现象。
于是,2003年,公安部制定的《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后是否迁移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自由决定。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前进的步伐。
特别是1999年高校扩招后,大学生的数量大幅增长,《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共招生447.34万人,2005年计划招生475万,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546.05万人,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565.92万人,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07.66万人,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39.49万人,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61.76万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98〕8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22日川府发〔1998〕86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通知》是继1997年国务院决定改革、完善小城镇和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后,对现行户口登记制度和户口迁移政策的又一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各地要对自行制定的户口管理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通知》精神的,一律废止。
二、几项具体政策(一)关于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问题。
自1998年7月22日《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新生婴儿既可以在父亲也可以在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任何地方不得在新生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上增加任何限制条件。
对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已经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现要求迁往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各地可按现行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准予办理落户手续。
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尚未落常住户口的,应当根据《通知》第一条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他们的落户问题。
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已随母落户、尚未成年且要求投靠父亲迁往城市落户的,可以本着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分期分批逐步解决他们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对其中的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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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6〕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6〕1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全面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可以自愿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无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居民户口簿》。
原《居民户口簿》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三、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共同推动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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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实行电脑网络化管理,更换二代身份证,本是一件规范户籍管理、方便群众生活、工作的好好政策,然而,甘肃省临夏县北塬派出所却把这一政策变成了乱收费的工具。
当地村民反映,在该派出所小孩上户口收费、改正户口本上的错误信息收费、补录漏登户口要收费、开具户籍证明要收费以及更换二代身份证也要强收15元的特快专递费,而且这些收费都不开具任何合法票据。
该所在为村民重新登记户口本和身份证时差错率高达百分之65以上,村民要求将其更改时却又要收取高额的“改字费”。
当地群众反映了该派出所在为村民办理户籍登记、二代身份证过程中时的乱收费现象。
北塬乡前石村的村民告诉记者,他们身份证和户口本与老版相比差别非常大,与实际年龄相差少的有1-2岁,多的相差10-50来岁。
该村一李姓村民2008年1月21日办理的二代身份证,上面的出生年月显示为1990年3月29日,而2003年12月29日办理的老版身份证的登记的出生日期却是1984年3月29日。
身份证持有者告诉记者,2003年12月29日办理的老版身份证的登记的出生日期是正确的,现在要想到派出所将错误信息更改过来就必须交纳每字50元的改字费。
另一李姓村民告诉记者,自己1989年9月30日办理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1948年10月19日,而在2008年换发二代身份证时却给添成了1944年3月12日。
董姓村民告诉记者,本人的实际出生年月是1957年,而户口本与身份证登记的是1975年,要是去派出所更正的话也要交纳每字50元的更改费。
>
上石的一名刘姓村民告诉记者,自己的户口本与实际年龄竟然相差14岁,也就是说比实际年龄小14岁。
自己已经59岁了,按照国家政策明年自己就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了,可是按照现在的身份证算的话还要等15年。
于是该村民就拿上村委会与乡计生站开据的证明多次到派出所要求进行更改,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改的话需要交纳2000元钱。
至今,户口不但没有改成,还将证明押在了派出所。
村民申某告诉记者,自己的小孩户口上的姓名给登记错了,因上学的需要,2007年11月24日去派出所改了名字当中的一个字,共改了两次才改对,前后共交纳改字费100元,派出所只给给开具了一张10元的白条。
松树村的祁姓村民说,2008年底自己一胎的小孩上户口,出生证明等手续都齐全,但是还向派出所交纳了100元的“上户费”。
在上户口时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名字都给填错了一个字,要是更正的话还需要再给派
出所交纳100元的改字费。
村民还告诉记者,手续不全或甚至没有出生证明的也能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只是需要交纳160元的上户费。
武姓村民说,自己是在2004年给小孩上的户口,当时就是交纳了100元的上户费用。
在办二代身份证时是统一到派出所内照的象,办证费用每人是35元,其中20元的照相费,15元的特快专递费用,当时该村民提出自己来取不需要邮寄时,得到了工作人员否定的回答,但是他直到拿到身份证也没有见到什么特快专递。
而且自己一共照了四次才成功,共交纳照相费3次,分别是40元、35元和35元共计110元,2007 年11月份办的手续一直拖到2009年2月份才办出来。
2006年7月26日,申姓村民办理身份证共交纳50元,派出所给开具了10元的白条。
郭庄村的李姓村民在2009年2月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共交纳费用55元,派出所给出具了35元的白条收据。
>
崔家村的一村民告诉记者,自己在换领新的户口本时,将家里其中一个成员的户口给漏登了,2008年底就交纳了50元的补登费,到现在也没有办下来,而且派出所在收取费用时没有出据任何手续。
本地的年轻人外出打工需要开户籍证明的也要交纳20元的“手续费”。
>
这些村民说,临夏县公安部门的这些乱收费的现象由来已久了,当地村民没有办法也不敢向上反映。
只是大家想不明白的是在换发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时产生的错误信息都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当中不认真造成的,应该为大家主动、免费更改,他们不但没有这么去做反而转回头来强行向大家收取高额的不合理费用,简直让人无法理解。
>
根据国家公安部与甘肃省的收费政策,办理身份证收费∶公安机关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涉及居民身份证的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收费项目。
> 凡是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立即取消;凡是存在乱收费问题的,对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治安户政部门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所长,一律追究责任。
公安派出所必须在办证窗口公布二代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公安机关收取二代证工本费时,必须出具发票;对不出具发票的,群众有权拒绝
这几天他们那里正在统一办理农村养老保险,由于户口上的这些错误许多村民都没法办理养老保险就只好去该派出所门口排队缴这些冤枉钱。
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北塬乡村民给个合理的说法
北塬乡前石村的村民告诉记者,他们身份证和户口本与老版相比差别非常大,与实际年龄相差少的有1-2岁,多的相差10-50来岁。
该村一李姓村民2008年1月21日办理的二代身份证,上面的出生年月显示为1990年3月29日,而2003年12月29日办理的老版身份证的登记的出生日期却是1984年3月29日。
身份证持有者告诉记者,2003年12月29日办理的老版身份证的登记的出生日期是正确的,现在要想到派出所将错误信息更改过来就必须交纳每字50元的改字费。
另一李姓村民告诉记者,自己1989年9月30日办理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1948年10月19日,而在2008年换发二代身份证时却给添成了1944年3月12日。
董姓村民告诉记者,本人的实际出生年月是1957年,而户口本与身份证登记的是1975年,要是去派出所更正的话也要交纳每字50元的更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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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石的一名刘姓村民告诉记者,自己的户口本与实际年龄竟然相差14岁,也就是说比实际年龄小14岁。
自己已经59岁了,按照国家政策明年自己就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了,可是按照现在的身份证算的话还要等15年。
于是该村民就拿上村委会与乡计生站开据的证明多次到派出所要求进行更改,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改的话需要交纳2000元钱。
至今,户口不但没有改成,还将证明押在了派出所。
村民申某告诉记者,自己的小孩户口上的姓名给登记错了,因上学的需要,2007年11月24日去派出所改了名字当中的一个字,共改了两次才改对,前后共交纳改字费100元,派出所只给给开具了一张10元的白条。
松树村的祁姓村民说,2008年底自己一胎的小孩上户口,出生证明等手续都齐全,但是还向派出所交纳了100元的“上户费”。
在上户口时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名字都给填错了一个字,要是更正的话还需要再给派出所交纳100元的改字费。
村民还告诉记者,手续不全或甚至没有出生证明的也能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只是需要交纳160元的上户费。
武姓村民说,自己是在2004年给小孩上的户口,当时就是交纳了100元的上户费用。
在办二代身份证时是统一到派出所内照的象,办证费用每人是35元,其中20元的照相费,15元的特快专递费用,当时该村民提出自己来取不需要邮寄时,得到了工作人员否定的回答,但是他直到拿
到身份证也没有见到什么特快专递。
而且自己一共照了四次才成功,共交纳照相费3次,分别是40元、35元和35元共计110元,2007 年11月份办的手续一直拖到2009年2月份才办出来。
2006年7月26日,申姓村民办理身份证共交纳50元,派出所给开具了10元的白条。
郭庄村的李姓村民在2009年2月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共交纳费用55元,派出所给出具了35元的白条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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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家村的一村民告诉记者,自己在换领新的户口本时,将家里其中一个成员的户口给漏登了,2008年底就交纳了50元的补登费,到现在也没有办下来,而且派出所在收取费用时没有出据任何手续。
本地的年轻人外出打工需要开户籍证明的也要交纳20元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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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村民说,临夏县公安部门的这些乱收费的现象由来已久了,当地村民没有办法也不敢向上反映。
只是大家想不明白的是在换发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时产生的错误信息都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当中不认真造成的,应该为大家主动、免费更改,他们不但没有这么去做反而转回头来强行向大家收取高额的不合理费用,简直让人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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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安部与甘肃省的收费政策,办理身份证收费∶公安机关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涉及居民身份证的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收费项目。
> 凡是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立即取消;凡是存在乱收费问题的,对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治安户政部门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所长,一律追究责任。
公安派出所必须在办证窗口公布二代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公安机关收取二代证工本费时,必须出具发票;对不出具发票的,群众有权拒绝
这几天他们那里正在统一办理农村养老保险,由于户口上的这些错误许多村民都没法办理养老保险就只好去该派出所门口排队缴这些冤枉钱。
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北塬乡村民给个合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