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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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公布日期】2018.07.31
•【字号】晋人社厅函〔2018〕863号
•【施行日期】2018.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8〕86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业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先进模范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励各级工商联、基层组织和工商联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实干担当,努力开创新时代工商联事业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7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及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共32名,推荐名额共64名,我省可推荐2名;“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共10名,推荐名额共32名,我省可推荐1名。
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各市
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范围
这次评选表彰的重点是,近五年来为工商联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全省工商联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单位(部门)、基层组织。
2.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全省工商联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在职干部职工。
根据《全国工商联2018年“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全国工商联将结合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从2014年以来连续四年确认为全国‘五好’的县级工商联中选树一批先进典型”的要求,优先推荐我省连续四年确认为全国“五好”的县级工商联及其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特别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中有思路、有创新、有成效。
2.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作风扎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贯彻上级要求坚决,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得到增强,克服和防止了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工商联及商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显著提高。
3.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持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扎实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作用突出,工作业绩显著。
4.做好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努力帮助民营企业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自觉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积极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参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及时反映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办实事,推动改善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
5. 近五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工商联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熟悉党的统战政策和经济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落实推进能力,深入非公有制企业一线,密切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关心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4.近五年内没有因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等行为。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按照评选条件,初始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推荐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征求意见工作需由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开展,不得由被推荐个人自行开展。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各市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推荐对象,并将审定的推荐名单和材料报省评选领导小组。
3.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对象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上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
先进个人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区和基层一线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集体要充分考虑到各级工商联和基层组织的
代表性。
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人员不参加评选。
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名额的20%以内。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2.严格评选标准。
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实行差额推荐,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程序的合规性、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
推荐要按照管理权限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核查力度。
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3.严肃工作纪律。
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所在省(区、市)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
对已受表彰的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4.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各市级评选机构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初审材料请于2018年8月10日之前报送。
包括:市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报告、《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1)、《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2-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
审批表等可到全国工商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相关材料及照片电子文本请同时发至省工商联组织会员部电子邮箱*****************,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六、奖励办法
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活动期间召开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业联合会成立全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组织会员部,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联组织会员部)
联系人:陈豫郭君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sxsgslhyb@
通讯地址:东缉虎营5号省工商联组织会员部
邮政编码:030009
附件:附件包.doc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