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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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场所、设施中的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点防火部位指具有重要意义,对消防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火源场所:如厨房、油库、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等。
(二)电器设备场所:如变电房、发电机房、电缆隧道等。
(三)燃气场所:如燃气站、气瓶库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如化工厂、油库、爆炸品仓库等。
第四条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连续持续。
(三)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四)技术保障,安全可行。
第二章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重点防火部位应根据其特点和风险程度,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和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六条重点防火部位应根据需求,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七条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第八条重点防火部位应做好火源的防控工作,减少火灾的发生概率。
第九条重点防火部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连续持续
第十条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管理应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起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重点防火部位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重点防火部位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做好日常的巡查、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重点防火部位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重点防火部位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记录重要的消防安全信息和事件,便于事后的追溯和分析。
第四章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第十五条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应由专门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确保管理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第十六条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综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技术保障,安全可行
第十九条重点防火部位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十条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重点防火部位应具备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和灭火。
第二十二条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满足相应标准,保证人员疏散的畅通无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造成火灾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
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二、经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部位被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
(一)学生宿舍楼
(二)图书馆
(三)档案室
(四)计算机机房
(五)财务处
(六)化学实验室
(七)配电房(含变电室)
(八)食堂、锅炉房
(九)教学楼、办公楼下
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单位,在组织和管理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挤、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内部装修、防雷击(静电)等管理规定。
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必须使用阻燃、难燃装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电设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制度。
各单位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得师生掌握和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日、周、季三级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重大节假日应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六、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
2、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未被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校内其它部位,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其主管单位必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
2、在重点防火部位擅自动用明火、违章施工的;
3、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的,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损坏或破坏电气安全设施等;
4、挪用、偷盗、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致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查出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九、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
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
根据消防法和相关法规,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建筑物重点部位的设计: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包括建筑物的结构、防火间距、防火墙等重点防火部位的设计,以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2. 防火门的设置:在建筑物的重要部位、危险部位或者需要限制火势蔓延的部位设置防火门,防火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物内应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且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联网,以实现火灾的及时报警。
4. 灭火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建筑物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初期灭火。
5.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设置:建筑物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且保持畅通,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
6. 火灾隔离带的设置:建筑物内应设置火灾隔离带,用于阻止火势蔓延,并保持其畅通。
7. 定期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8. 消防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和居民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以上是关于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