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准则》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及会计处理的探讨(小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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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准则》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及会计处理的探讨(小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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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对新《准则》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及会计处理的探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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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准则》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及会计处理的探讨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准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其中,研究阶段的指出,应当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而开发阶段的指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既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可以进行资本化处理。

本文就内部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特点、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新《准则》关于内部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特点
1、内部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是有条件的资本化
首先,内部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是对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只有开发阶段的支出才可能资本化。

其次,内部研究开发费用是在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资本化。

2、内部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特点
本次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特点,内部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同样也是如此。

新《准则》在将内部研究开发划分两个阶段,开发阶段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等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

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阶段界定
在2001年度发布的旧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在2006年度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可以资本化。

因此,正确界定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是恰当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揭示的关键。

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部分。

1、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取得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

研究阶段的特点是计划性和探索性。

计划性体现的研究活动的开展是在经过董事会或相关的管理层批准后进行的资料收集、市场调查、比较分析等。

探索性体现在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和相关方面的准备,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

2、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实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开发阶段的特点是针对性强,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在研究阶段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因而对项目的开发具有针对性。

进入开发阶段的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具备。

三、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确认
研究与开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1、研究阶段支出的确认
根据研究阶段的特点,研究能否能在未来形成成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常企业也无法证明其研究活动一定能够形成无形资产,因此研究阶段的相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讲入当期损益。

2、开发阶段支出的确认
根据开发阶段的特点,开发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所发生的支出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则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1)开发阶段支出的资本化确认。

如果企业的开发支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可将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一是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以目前阶段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并根据相关证据和材料,能够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
确定性。

二是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实用或出售的意图。

企业的管理当局应能够说明其持有拟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是用于出售或是用与自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具有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并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的可能性。

三是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生产和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是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企业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能力、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以及企业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工作计划,来支持完成该项无形资产的开发。

(2)开发阶段支出的费用化确认。

在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中,除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的支出外,其他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四、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1、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
在会计核算上,设置一级科目――研发支出。

根据该项支出是资本化或费用化,设置二级科目――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

2、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计量
在会计计量上,资本化支出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该项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即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按照准则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在会计计量上,费用化支出包括在研究开发支出不能计入资本化支出的其他支出,即研究阶段的全部支出,包括开发阶段的达到的资本化条件之前发生的支出;开发阶段的达到目的资本化条件后但不能直接归属于将形成无形资产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辩认的无效的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
段符合资本化支出但不能在各项目之间进行明确分配的支出等。

3、财务处理如下:(单位为万元)
(1)2007年2月至4月为研究阶段,此阶段支出为费用化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0
银行存款等 180
(2)2007年5月为开发阶段,此阶段支出为费用化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60
银行存款等 140
(3)2007年6月至9月为开发阶段,此阶段支出中资本化支出980万元,费用化支出20万元。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980
贷:应付职工薪酬300
材料费 400
累计折旧 160
银行存款等 120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20
贷:银行存款等 20
(4)该项目形成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 620
无形资产 98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620
――资本化支出 980
(责任编辑:李孟明)
第二篇:期间费用资本化
收益性支出资本化
具体手法:
(一)利息费用资本化
这是最为突出的手段。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
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在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前可予以资本化。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就滥用利息资本化规定终止时间的弹性进行报表粉饰。

如在资产先交付使用、后办理竣工结算的情况下,未来增加利润,就以某资产还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借口,把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时间作为资本化终止的时间,这样在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的同时,固定资产也可暂不提折旧,就可以达到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的目的。

其中一种更隐秘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指出的利息资本化。

公司通过利息费用资本化来操纵利润的表现有两种:
1.利息费用计入在建工程
是以某项资产还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借口,甚至拿出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在建工程”的定性,利息费用年年资本化,虚增资产价值和利润。

例如重庆渝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的报告被重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两位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历年来再年报审计中出具的第一份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根本问题在于利息费用是否资本化,注册会计师认为:“1997年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款及应付债券利息8064万元,贵公司将其资本化为钛白粉工程成本;欠付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美元借款利息89.8万元(折合人民币743万元),贵公司未计提入账。

两项共影响利润8807万元。

2.利息费用通过其他方式资本化
是在建工程中利息费用资本化数额和损益表中反映的财务费用,远远小于企业平均借款余额应承担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还通过其他方式被消化利用,最终都被拐弯抹角地资本化形成资产。

例如金路公司在1997年年报中,对借款费用以多计资本化利息,少转财务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3415.17万元,同时,原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为金路公司1997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01年,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证券法规,对金路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对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魔兽20万元,并罚款20万元的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
作出罚款并暂停证券从业资格1年的行政处罚。

(二)其他费用资本化
从对利润的影响而言,费用的递延与费用的资本化具有异曲同工之处。

大二广告费用支出的资本化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由于很难确定广告费未来的效益,因而即使知道它可能会使未来会计期间收益,在会计上一般也不做递延处理,而是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但这一会计惯例现在却受到越来越多的压力,一些企业以宣传广告费的效益的长期性为由,将其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从而达到平滑利润的目的。

例如厦门厦新电子有限公司对广告费也采取分期摊销的办法。

公司1999年年报显示,”大额广告费用分三期摊销“。

1999年年初“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中的广告费金额为71001223.82元,本年摊销额34439718.44元,年末余额为36561505.38元,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他项目主要是研发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将研发活动分为研究活动和开发活动两个阶段,研究开发费用相应分为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并指出:研究是指为了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认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的活动;开发是指在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行的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供需、系统或服务可行性之前发生的活动。

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三种方法:费用化、资本化和折中法。

费用化是将当期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作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研究开发活动结束后无论成功与否,均不确认无形资产支出;资本化是将研究与开发费用都确认为无形资产支出;折中法是将研发费用费用化,而将开发费用资本化。

我国在
1993年实施的“两制”、“两则”也没有提及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使企业对研发费用的处理缺乏一致性,客观上给企业报告粉饰提供了空间,实践中大多数企业进行全额费用化处理,但也有的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列为递延资产从而提高利润。

另外也可将一般性广告费、修缮为化肥用或试车失败损失等递延。

在新建工厂实际已投入运营时仍按未完工投入使用状态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现行会计政策,在完工投入使用前的在建工厂工人工资等各项费用、贷款利息均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非当期损益。

通过此方法可调增利润。

(三)不计提或少计提折旧、利息等
在我们看来,不计提或少计提折旧、利息,不摊销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是不允许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为数不少的这种情况。

一些企业账面上有几百万元的利润,但仔细研究它的会计报表,仅未计提的折旧就高达十几亿。

很多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计提折旧和利息,或是计提不充分,出现这种请款与“拨改贷”有一定关系。

国家“八五”期间建设的一些重点项目,资金全部是银行贷款,国家没有投入资本金,而但是银行贷款利率又非常高,在投资回报率不高的请款下,面临巨大的计提折旧和利息压力,企业只能采取这种方法。

这些企业的在建工程往往不及时竣工转账,目的是缓提折旧。

第三篇:论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摘要] 国际上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已经形成了一套国际化的方法。

我国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的处理方法,应采用符合一定条件的资本化模式和全部费用化模式,既有国际化特点,又有中国特色。

我国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处理已制定了相关准则,现行会计实务也将此费用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处理。

[关键词]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准则
社会生产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价值创造、评价和分配的循环过程。

在知识经济时代创造价值的关键要素已不是劳动和土地。

知识创造、运用能力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

如果说过去企业的价值主要是企业所控制和拥有的实物资源,这些资源可以通过财务报告大致准确地反映,那么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价值主要体现为知识成果的创造、运用力量上,知识经济时代的财务系统如何反应这一巨大变化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其中,科技研发对企业的振兴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都加大对技术的投入,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已成为企业一项重要支出。

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处理也就成为现代企业一个重要问题。

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分研究活动和开发活动两部分来界定。

研究活动是指为取得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做的努力,这种努力是有计划的、创造性的。

把研究活动按是否为解决特定实际问题而展开,又可以分成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前者的费用支出与未来的收益之间通常没有直接的联系;而后者的费用支出往往有直接的受益对象。

开发活动是指为了在商业生产或使用之前形成新的或实质性改进的产品、工艺等,而把科学技术知识有计划地付诸实践的活动。

尽管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不同,但它们是紧密相联的:研究活动是开发活动的前奏,通过前者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再通过后者将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即研究成果付诸实践。

因此,常常把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看成一个整体。

一、国际上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1.符合一定条件的资本化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为了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满足确认标准,规定企业将资产的形成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该号国际会计准则对研究和开发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研究是指为了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开发是指在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

研究支出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时,方可确认为无形资产。

这些标准:一是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能使用或销售,在技术上可行;二是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三是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四是该无形资产如何产生很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

其中,企业应证明存在着无形资产的产出市场或无形资产本身的市场;如果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明该无形资产的有用性;五是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六是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把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割成两个方面,即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

对研究费用采用绝对费用化的处理方法,对开发费用则采
用有条件的资本化的处理方法。

从理论上而言,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对研究费用也应采用符合一定条件的资本化的处理方法。

当然,在会计实践中,对某些研究费用相对于开发费用的比重较小。

那么,从重要性方面考虑把对研究费用采用费用化处理的做法也是可以接受的。

2.全部费用化模式。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 号(SFAS2)中规定:为研究和开发而发生的所有支出均应列作费用。

唯一的特例就是SFAS86中所规定的: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上市的计算机软件开发成本,一旦技术可行性得以确定,就应确认为资产。

可见,我国对研究与开发费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就是全部费用化法。

这种处理方法简单、明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采用这种方法的还有加拿大、法国、德国等。

这种绝对费用化的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但是,在当前研究与开发费用占企业费用支出相当比重的情形下,采用这种过于谨慎的做法又违背了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进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全部费用化处理方法的理由是研究和开发费用支出与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以及流入企业的金额、时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但是,考虑到计量手段的发展,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及其研究与开发的组织模式,采用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法是值得商榷的。

[论/文/网 LunWenNet/Com]
二、我国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的处理方法
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在其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得转增为无形资产。

从总体上看,这种方法应归属于全部费用化模式。

这种模式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使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来操纵会计报表变得更加困难,同时处理起来也很方便。

但是这种确认方法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因为研究开发支出在研究开发期间往往金额较大,若一概列作费用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那么企业在研究开发期间利润相对要低。

而开发成
功后产生经济效益时,因与其相配比的费用为零,利润又相对较高,使得一个研究开发项目在其研究开发期间及研究开发成功后整个获益期间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整个企业的费用与其收益都无法配比,当期费用容易受研究开发支出的影响而大起大落,不但有违配比原则,而且会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而在开发项目成功后,又无视无形资产的价值,忽略了研究开发活动给企业未来所将带来的收益,造成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价值不真实也不全面,既助长了部分企业的短期行为又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同时,企业的研究成果也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反映。

三、我国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准则及其会计处理对策近年来,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已经引起我国准则制定机构的足够重视。

财政部也曾发布研究与开发费用准则征求意见稿。

要求将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在其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也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企业管理费”处理。

从理论上说,企业的开发费用可分两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成功的开发活动费用资本化以及将失败的开发活动费用直接冲销当期收益。

但是,由于与研究开发活动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及其金额与时间分布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难以操作,导致对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资本化与当期费用化之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一般都没有研究开发部,每年花费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数额较大并逐年增加。

鉴于当前企业会计人员和股民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应当注意会计处理的可操作性,尽可能使之简便,因而对研究与开发费用采用直接冲销当期收益的做法是可行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但是,应当预见,随着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广泛和深入及其费用的增加,随着我国企业会计人员和股民素质的提高,对预期成功的开发活动费用进行资本化会计处理更为恰当,也更符合研究与开发活动本身的性质,英国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就反映了这种趋势。

尽管研究与开发活动成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但企业对开发费用是资本化还是直接冲销当期收益,应当由企业管理当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并进行解释。

因此,我
国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准则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应当强制企业采用一种方法,而应当列举开发费用资本化应符合的条件,允许企业在资本化和费用化之间作出选择;继而再在信息揭示方面进行严格规范,要求企业解释采用资本化的原因,并提供预期经济利益增加的详细预测资料。

此外,对一些特殊行业,另行制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准则。

企业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结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改进:缩小费用化法的作用范围,扩大资本化法的作用范围,对企业进行开发活动前的研究费用采用绝对费用化的处理方法,而当企业进入实质性的开发阶段,企业对某一项目的开发费用有实质性的支出后,此后仍有研究费用的支出也不再区分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均采用符合一定条件的资本化的处理方法,在开发成功的情况下,将该部分研究和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并在报表中揭示本期转回的以前期间确认为费用的资产数额。

在开发失败时,则将其计入当期费用,并在报表中揭示其数额。

通过这种改进,使得研究与开发费用处理从更大程度上符合配比原则,同时也比较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将研究与开发项目带来得不确定性降到最低,降低企业所承受的风险。

[论文网LunWenNetCom] [参考文献]
[1]吕淑波.施工企业会计[M].北京:金盾出版社,2005-10.[2]陈铁群.新编工业企业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08.[3]郝建国.工业企业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市场经济出版社,2008-06.
第四篇:新三板研发费用资本化操作实务
新三板研发费用资本化操作实务
一、新三板企业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的核查要求
1、请公司对照会计准则详细披露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划分情况,包括:公司研究开发的具体过程和步骤;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划分方法、文件资料或证明单据;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时点和条件;开发阶段支出确认无形资产的具体时点和条件;各具体研发项目各步骤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2、请公司测算并披露开发支出资本化对报告期公司损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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