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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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公司计量器具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计量器具的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测量能力满足产品生产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计量器具装置的管理和控制。
三、职责:
3.1、质量管理部是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维修及管理的主责部门;
3.2、品管部负责对各工序或过程以及产品研制试验所需要的监测装置作出明确的
规定;
3.3、采购部负责监测装置的采购;
3.4、制造部负责监测装置中非计量器具部份的设备管理;
3.5、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用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按规定周期送检或报
检。
四、工作流程:
1、测量需求:
各单位部门在年底提出下一年度监测装置的添置计划(含备件)报品管部。
2、制订监测装置添置计划:
品管部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监测装置需求计划,制定公司监测装置的年度添置
计划(含备件)。
3、计划评审:
3-1、品管部组织财务部和各使用单位对公司监测装置添置计划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至少包括对选型的合理性、技术性以及质量成本等。
3-2、临时急用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填写好物资采购申请单报品管部审批后,由采购部统一采购。
4、批准:
总经理批准年度检测试设备添置计划,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年度监测装置添置计划。
5、采购:
5-1、采购部负责监测装置的采购和送检。
5-2、自制的专用检具由制造部组织生产,准备车间负责送检。
6、确认、安装:
制造部负责组织检测试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7、检定:
7-1、品管部对所采购的检测试设备中的计量器具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规范进行检定,合格后出示检定合格证,不合格的填写检测装置不合格通知单。
7-2、公司内部不能检定的由品管部委托上级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
7-3、新采购的检测试设备由采购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8、回仓:
经检定后的计量器具由品管部开出量具送还单,通知采购部领回,检定不合格的器具单独存放,不能发放使用。
9、编号:
使用单位领取计量器具,同时送品管部进行统一编号。
10、入台帐:
10-1、品管部把带有编号的计量器具输入监测装置台帐,进行统一管理。
10-2、制造部把品管部提供的监测装置台帐纳入设备总台帐。
并负责监测装置中非计量器具部分的设备管理。
11、测量系统分析:
11-1、品管部按相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新配备的监测装置进行测量系统分析。
11-2、品管部负责制定测量系统分析周期以及检定周期,负责编制检测装置使用维护规程。
12、使用和维护:
12-1、各单位建立完善本单位使用的监测装置分台帐,且与品管部的监测装置总台帐相符,所有单位的监测装置应确保帐、卡、物相符。
12-2、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监测装置操作规程,保证监测装置在规定的环境下工作,特别是对温度、湿度、振动、噪声等,要采取措施,消除或
减少环境对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影响,确保在用的监测装置完好、准确。
12-3、各单位要保证监测装置在搬运、贮存、防护期间,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完好。
12-4、品管部要制订措施(如操作规程),避免监测装置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失效。
12-5、当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发生争议时,品管部负责仲裁,并对监测装置进行重新检定或校准。
12-6、当发现监测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使用单位应马上停止使用,立即送品管部进行重新检定、校准,做好记录。
责任单位对已监视和测量的
产品进行重新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相关产品进行处置并做好记录,
品管部负责监督抽查。
对已发出的产品要通知顾客。
12-7、检测设备拆装、搬迁后需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周期检定:
13-1、品管部负责编制《监测装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13-2、品管部按照《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要求在每月初发放检定通知书到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分期分批把将要到期的计
量器具送品管部检定,并填写计量器具送检单。
品管部无能力检定的
量器具由各单位送股司品管部计量室检定,品管部负责协调工作。
股
司品管部计量室无能力检定的由公司品管部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如
果上级计量部门无条件检定的,可请原生产单位进行检定或校准。
13-3、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品管部在该计量器具上按规定贴上合格标识(该标识作为校准状态的唯一性有效标识),标明有效期。
不合
格的计量器具不能投入使用,作好标识并进行维修。
不能及时维修的
计量器具要贴上停用标志。
13-4、当把工装、夹具、样本、样件作为检验手段时,由品管部组织编制核准标准、程序、方法、周期、核准人员等有关规定。
和所有监测装置
一样,按规定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作好记录。
13-5、对不能拆卸下来的在用计量器具,品管部负责巡回检定或校准。
13-6、对于因生产急需而暂时无条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填写延期使用申请报告报品管部经理审批。
13-7、品管部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巡检。
对能在现场处理的故障应立即排除,不能在现场排除的,要及时通知车间有关
人员送品管部或股司检修。
14、维修、校准、检定:
14-1、经检定判定为不合格的监测装置,其中计量器具和检测试设备的计量器具部分,由品管部维修;检测试设备的非计量器具部分由使用单位
或制造部负责组织维修。
14-2、需委托外单位维修的,监测装置的计量器具部分由品管部负责组织送到有维修能力的机构进行维修;监测装置的非计量器具部分由制造部
负责组织外单位进行维修。
14-3、修复后要重新检定或校准。
检定或校准合格后,品管部负责在该计量器具上按规定贴上合格标识,返回使用单位继续使用。
15、报废:
凡报废的计量器具,必须由计量检定人员提出,并填写计量器具报废
单,经检验主管批准后生效。
报废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统一处理。
16、资料归档:
16-1、品管部负责监测装置检定、校准、维修等相关记录的整理和归档;需要时按要求向顾客提供有关监测装置的数据资料,以证实公司的监测
装置的功能是适宜的。
16-2、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监测装置,返回给使用单位继续使用,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