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会风会纪考核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局会风会纪考核规定—WORD版【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司法局会风会纪考核规定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纵深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考核规定。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基层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干部职工。

二、考核规定
1、局里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学习以及其它集体活动)由秘书股负责提前通知到本人,与会人员必须参加并实行签到制,以签到为准,不能代签,发现代签一次,代签与被代签者每人次罚款20元。

2、参加局里召开的会议(学习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人次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含通讯工具关闭或者联系不上)每人每次罚款20元,缺席超过二次(含二次)以上或迟到、早退超过四次(含四次)以上者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1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