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 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省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民 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本规定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2018年11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民政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1月,慈善社工儿童福利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4月,辽宁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党支部被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 号。 2021年4月,辽宁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党支部被授予“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二)行政审批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 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承担民 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性和跨市社会团体、省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 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市以下相关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省管慈善组织认定,指导和监督市以下 相关审批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
职责分工
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 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 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 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现任领导
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周强 辽宁省民政厅党组书记:石崧(女) 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蔡鸿源 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茂彦 (更新截止2023年02月)
行政编制
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辽宁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作由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其调整事宜提请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 制委员会审议、报省委批准。
(六)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 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省收养工作,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职能转变
省民政厅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省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 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 重要作用。
谢谢观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 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 资格审批和省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 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辽宁省民政厅
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01 主要职责
03 职责分工
目录
02 职能转变 04 内设机构
05 现任领导
07 其他事项
目录
06 行政编制 08 所获荣誉
辽宁省民政厅是辽宁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民政厅贯彻落实 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现任领导: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周强
(三)社会救助处。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 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络建设,指导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省社会救助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要自 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省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 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