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
有效、及时的处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
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
三、报告主体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
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主体。
医疗废物的产生、
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应当为报告主体。
四、报告内容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去向;
(二)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处理设施;
(三)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现时间、地点、原因、过程;
(四)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后果、影响;
(五)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处置措施、处置结果;
(六)其他与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有关的必要信息。
五、报告程序
(一)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后,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
(二)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
织调查、核实,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决定是否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四)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
织调查、核实,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布。
(五)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
和意外事故的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报告时限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报告时限
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
一般而言,应当在发现事故后24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
七、报告方式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报告方式
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
一般而言,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电子邮件报告等方式。
八、责任追究
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实施细则。
十、其他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