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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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门工作职责★
第一篇:纪检部门工作职责
纪检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及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适应全镇各级党组织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明确责任,并推进落实;
4、负责组织开展对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专题教育;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5、负责受理并查处有关党纪、政纪内容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做好对受处分党员、监察对象的考察教育工作;
6、负责对全镇各企事业单位重点环节的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督察;
7、依法开展效能监察,促进职能部门提高效能效率;
8、负责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工作;协助市纠风办开展行风建设。

第二篇:纪检部部门职责、部长职责
纪检部部门职责:
1、每次举办活动时,对学生进行管理、维持会场秩序。

2、负责每天检查学生上课、自习课、晚自习、就寝的纪律及出勤情况。

3、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进行文明督查活动。

纪检部部长职责:
1、带领自己部门的人配合与上级交给的工作。

2、对上是对主席团负责,对下是负责传达上级的指令。

3、对部门负责,按时参加干部例会并按时召开部门例会。

4、做好部门的团队建设,加强部门成员的交流。

第三篇:部门纪检组长职责
派驻(出)县直部门纪检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派驻(出)县直部门纪检组的管理,根据《中共XXXX办公室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X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XX发﹝2013﹞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所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系统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所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抓好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六)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权限
(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参加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会、行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其它重要会议,并在参加重大业务活动中实施监督职能,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必须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为其履行监督职能创造条件。

(二)派驻(出)机构初核(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按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
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报县纪委立案。

(三)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干部的提拔和奖惩应征求派驻(出)机构的意见。

(四)派驻(出)机构有权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在工作中发生的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建议。

三、工作关系
(一)县纪委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派驻(出)机构的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

(二)派驻(出)纪检组组长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会议。

(三)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全面负责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派驻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并抓好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纪检工作。

可根据需要召开系统纪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本系统纪检工作的有关问题。

四、工作制度
(一)派驻(出)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县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县纪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

(二)派驻(出)机构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党纪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查处结果,要随时向县纪委报告。

(三)派驻(出)机构日常工作一般与县纪委有关室联系,重要问题可直接向县纪委领导请示、报告。

(四)实行派驻(出)机构责任追究制度。

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因主观原因对县纪委部署的工作没有贯彻落实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篇:纪检工作职责
纪检员工作职责
公司纪检员既是劳动纪律检查员亦是环境卫生检查员和6S现场管理督导员,归属企管部领导,即负责所在生产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生产秩序、厂内交通安全和6S日常检查等的监督管理责任。

1、执法严明,监督、监察有力,以身作则,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2、发现和查处问题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处罚和教育相结合,讲究实效,要以事实为依据,依理服人,善于沟通。

3、上班时,要加强检查力度。

正常情况下,每一个小时巡查一次,并按时做好记录。

在巡查过程中,要仔细的看、听、查、闻、问,对发现不安全事例能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一旦事态扩大,应边控制、边报告相关领导。

夜间领导不在时,是当时现场应急救援(除火灾事故)指挥者(直到相关领导到场,移交应急事件为止)。

4、值班者必须明确职责,坚守岗位,日班、中班上班一小时后或下班前半小时要进行安全督察,着重检查车间(仓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内容还包括:交接班记录、劳保穿戴、持证上岗等,有没有按规定做好,根据实查情况填写当日巡查记录。

5、事故处置:
①各类治安性事件和火灾事故发生时,应边控制边报告,首先按事故类型和程序进行有效控制。

报告时应先报告当班门卫,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当事部门领导。

事情发生后,根据事态由门卫转报相关机构如119、110等。

②人身事故以及设备、环境等不安全事情发生,亦应边控制边报告,报告时应先报告所在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和厂医,同时可拨打救助热线96120,并对照就医指南送往指定医院。

6、纪检人员要经常学习有关的法规和6S现场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以及各类事故的应急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7、交接班应提前半小时左右,进行当面交接,待双方在交接班上签字后,方可下班,早班在下班前必须要到安全办报告中班和本班的情况。

8、每月底各片班长必须把巡更器交安全办收集巡更记录。

9、对所配备的应急器材要保持完好,对讲机必须保持常开状态,并且除充电外多应带在身上,夜间必须带在身上(对讲机设置为厂频道)。

本职责在2010年5月1日开始执行,原有职责与本职责有抵触的,以本职责为准。

***********公司
2009.04.10
第五篇:部门工作职责
湖南财经工业职院
机电工程系
部门工作职责
机电工程系工作职责
1、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落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执行学院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制订和实施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积极申报、实施学院改革试点专业、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在市场调研、专业论证基础上,申报新增专业,编制专业申报材料;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制订、修订并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

3、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制订、落实本系部教学工作计划,实施课堂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常规检查;负责教务管理系统本系部师生基本信息、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学生成绩等信息的填报录入;接受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及专业建设水平评估。

4、负责本系部所使用教室、实训室和其他教学场地及设施的使用管理、卫生清扫和破损报修;负责校内新建实训基地计划申报和实训室文化建设;制订并实施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课程标准,开展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培训及各类技能等级考试辅导,落实“双证书”人才培养,在教务处和校企合作办的指导下开展校企合作、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5、制订、落实本系部教研活动计划,开展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
建设、落实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方案,积极申报参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及优质课、示范课;统计、申报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量和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6、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实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参评精品课、优秀教学成果和教学改革成果。

7、负责本系部各专业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选订各专业教材,编制专业教材使用目录;组建专业教学团队,校企合作进行实践课程实训指导手册、教材的开发、编写。

8、负责本系部教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水平考核、实践课程考试考务管理;负责本系部学生降留级、限考、结业申报,组织学生办理缓、免考申请;管理、存档本系部学生纸质成绩单及专业建设常规存档资料。

9、负责对本系部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实施教学质量检查、考核与评价;配合教务处组织本系部教师进行采集平台数据填报。

10、制订、实施学生综合人文素质培养方案,积极配合团委、学生处,开辟第二课堂,提供指导教师组建专业兴趣小组,定期开展活动,积极申报参加与本系部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11、配合学生处做好辅导员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本系部招生、就业指导、毕业生就业推荐及毕业生跟踪调查。

12.负责机电设备加工厂管理工作,指导开展产教结合,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对机电设备厂绩效考核。

13、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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