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以来明清盐商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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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以来明清盐商研究综述
2008-01-31 吴海波《盐业史研究》2007年第4期
一、明代盐商研究
明清时期,盐政与河工、漕运一样,同被视为事关国计民生的要政之一。
因此盐业问题历来为明清朝野人士所重视,同时也使得相关问题为当今学界所关注。
在明清盐业问题当中,涉及面颇为广泛的盐商问题又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领域。
近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探究,涉及与盐商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生产技术等各个方面。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关领域的研究更为繁荣。
据笔者初步统计,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仅国内学者的专题论文就有近百篇,并有多部与之相关联的学术专著问世,涉及盐商问题的各个方面;与此同时,海外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就。
为了有助于学界同仁对明清盐商问题的研究有较全面的了解,兹将二十世纪以来的相关学术成果作一个简单的回顾①。
一、明代盐商研究
明代盐商兴衰与开中制的推行有着极为重要的联系,为此国内学者李龙潜、李珂、孙晋浩、郑力民,以及日本学者藤井宏等,均从不同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广泛的探究。
李龙潜《明代盐的开中制与盐商资本的发展》(《学术研究》1979年第5期)探讨了开中制度下明代社会的阶级斗争、盐商资本的发展及其局限性等问题;李珂《明代开中制下商灶购销之探析——盐商守支与灶户之盐课负担》(《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5期)和孙晋浩《明代开中法与盐商守支问题》(《晋阳学刊》2000年第6期)就开中法与盐商守支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
孙氏指出:盐商守支为明代盐政的一个特殊现象,守支问题的产生,与开中法的实施直接相关,由于开中法的特殊运行方式,导致了明代盐政的一系列变化,从而使守支问题产生与加剧成为必然。
概而言之,盐商守支,实为开中法的必然产物。
李珂则认为,明代中期守支是封建政府加强对灶户剥削的直接原因,它造成了广大灶户的日益贫困,然而最终原因又要归结到开中制度下商灶购销关系脱节、盐利剥削机制上。
郑力民《徽商与开中制》(《江淮论坛》1983年第2期)和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徽商研究论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则分析了明代徽州盐商的演变与开中制之间的关系问题。
而李珂《从洪武中盐法看盐商的历史作用》(《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探讨的是洪武中盐法体制下盐商的巨大作用。
李珂认为:盐商通过中盐法对于明初国防的巩固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免去了广大农民沉重的军粮转运负担,支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恢复;在一定程度上对边远地区商品贸易的发
展起到了刺激作用;同时也增加了封建政府的商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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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范围从时间上来看,其上限为1900年,下限为2006年。
①有关明清盐商研究的学术回顾,何亚莉的《二十世纪中国古代盐业史研究综述》(《盐业史研究》2004年第2期)和刘庆龙、蔡建的《近二十年清代两淮盐业研究述评》(《盐业史研究》2005年第2期)二篇文章均有所提及,不过上述二篇文章对相关学术成果的回顾均不系统,且很不完善。
笔者希望在上述成果基础上,将该研究再向前推进一小步。
明代盐商的产生、发展与衰败过程及其社会功能,也是学者们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为此,薛宗正《明代盐商的历史演变》(《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2期)就开中制与开中盐商、内商和边商的分化,以及纲运制与包销商人的关系问题进行了考察。
日本学者藤井宏《明代盐商的一考察——边商、内商、水商的研究》(《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黄山书社1988年版)考察了边商、内商、水商的演变情况。
汪崇筼《明代徽州盐商论述》(《盐业史研究》2001年第1期)主要以探讨盐商的产生和社会功能为主。
汪氏指出,明代徽州盐商是封建晚期经济结构变革起步阶段的产物。
他们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促使以粮食生产为特征的农业人口分流方面,客观上扮演了进步者和尝试者的角色。
他们以良好的素质和业绩表明,中国商人不比西方商人逊色。
而韩国学者金钟博《明代盐法之演变与盐商之变化》(《史学集刊》2005年第1期)则主要分析了盐法之演变与盐商之变化之间的关系。
金氏指出,明代的盐法是从宋元时期的盐法继承而来的,在国家专卖制度下组织了灶户制度,随着明初钞法的破坏及社会经济的变化,明代盐法经历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如允许余盐和正盐一样可以公开进入国家的专卖体系;明中叶以后又出现了纳银开中制度等。
所有的这些变化并不仅仅是盐法自身的变化,它也引起了与明代盐法变化密切相关的商人的地位与命运的变化。
明代经营淮盐的盐商主要由陕西商人、晋商和徽商三大主体构成,其中又以陕西商人和晋商(即“西商”)为主,那么,从时间上来看,徽商经营淮盐是不是要落后于西北商人呢?为此,汪崇筼《徽商经营淮盐最早时间不晚于西商》(《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指出:据地方史料记载,徽州早在明初,甚至宋元时期,便有人迁往两淮并在那里业盐。
且该时期在淮徽籍盐商绝不是一个小数,其科举业绩也早于西北商。
故从这种意义上说,明前叶又是徽商与西北商同时在经营淮盐。
明中叶以后,西北商加入淮商,与徽商一起构成新的淮商主体。
范金民《明代徽州盐商盛于两淮的时间与原因》(《安徽史学》2004年第3期)不仅探讨了徽商盛于两淮的原因所在,而且还就盛行的时间问题作了一番考察。
范金民认为,徽州盐商之所以能够称雄淮扬,基本原因难以归之于实行并不久长的弘治叶淇变法,也很难归之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袁世振突然实行的纲运法,而很可能应该归之于明代中后期两淮盐业的运作实态和徽商的所作所为。
由边商到内商,到内商之有力者,到囤户,到纲商,徽商是在盐商的这种不断分化中占了先机而逐渐称雄的。
明代构成扬州盐商的商人来自五湖四海,为此,朱宗宙《扬州盐商的地域结构》(《盐业史研究》1996年第2期、第4期)指出:扬州盐商非扬州当地人,而是由多个地域性商帮组成的群体。
组成扬州盐商的,有陕西、山西、徽州、湖广(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江苏等地
商人。
扬州盐商地域性群体的形成,是伴随着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它又与明代封建政府盐业政策的实施有关。
这一盐商群体经历了初始阶段——开中制(商屯)、奠定阶段——开中折包制、确立阶段一纲盐制三个阶段。
扬州盐商地域结构的多样性,造就了扬州文化的多元性。
在扬州文化的多个层面上都显示出这种多样性。
王振忠《两淮“商籍”何以无徽商》(《盐业史研究》1994年第1期)则就两淮“商籍”问题进行了考察。
作者首先指出,日本经济史家藤井宏先生认为两浙“商籍”的确立是由于休宁盐商的作用,这是对史料的误解。
由此立论推测两淮“商籍”中有山、陕商人而无徽商的原因,显然也就站不住脚。
接着作者从政区沿革的角度着眼,提出明代两淮“商籍”中无徽商,主要是因为当时安徽与江苏合为南直隶,不符合“商籍”条例。
及至清康熙六年(1667)江南省一分为二以后,两淮徽商的“商籍”才提了出来。
但由于传统上该二省仍被视作“江南省”,加上徽商以“占籍”形式参加科举考试,故直到两淮“商籍”取消,徽商也始终未能占据一席之地。
此外,还有的学者就盐商资本、商籍、囤户、官商等问题进行了考察。
其中张皓《略论明代盐商资本的形成和发展》(《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论述了明代盐商资本的来源和积累过程,并分析了盐商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的方式。
韩国学者曹永宪《明代徽州盐商的移居与商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从盐政制度、地缘关系、行业范围以及家族制度人手,解释了明代徽商向盐运司的移居,认为商籍的设立是各地商人积极努力、力量消长的结果。
李绍强《论明代盐商中的囤户》(《山东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探讨了盐商中的囤户问题,该文从囤户(指明代盐商中的奸商)的发展过程人手,逐个分析其在各个历史阶段所扮演的角色,从而说明了囤户这样一个勾结权贵、操纵引价、破坏盐法,并历来为清议所不容的群体,为什么能在明末盐法改革中被授予世袭专卖权的原因所在。
陈然、王芳《明代盐业官商刍议》(《江淮论坛》1990年第3期)考察了明代官商经营盐业的危害性问题。
作者指出:在国民经济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盐业领域,明代官员凭借政治权力经商的现象十分严重;他们诡名开中,盗卖盐引,走私贩私,致使盐法大坏,国课日亏,把名为国家专卖的盐业,变成了官员个人营利的工具,破坏和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卜永坚《天启黄山大狱中的徽州盐商》(《大陆杂志》2002年第104卷第4期)研究的是徽州盐商在天启黄山大狱中的作用问题。
二、清代盐商研究
从笔者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有关清代盐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大领域:第一,有关两淮盐商的研究;第二,有关两广盐商的研究;第三,有关长芦盐商的研究;第四,有关河东盐商的研究。
这四大领域当中,尤其以两淮盐商的研究为人们所关注。
并且以两淮盐商为研究对象的成果最多,涉及面也最广。
下面分别就这四大领域的研究情况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清代两淮盐商研究
有关两淮盐商的研究情况,涉及面颇为广泛,有的以综合性研究为主,有的以专门探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问题为中心。
总之,各有特色,互为补充。
就综合性研究而言,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杨德泉《清代前期两淮盐商资料初辑》(《江海学刊》1962年第11期)和《清代前期的两淮盐商》(《扬州师范学院学报》1962年第16期)就两淮盐利的重要性、垄断盐商的形成、盐商资本的积累及其奢侈性消费、盐商与清政府的关系、废引改票和两淮盐商的破产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考察。
王瑜、朱正海主编《盐商与扬州》(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主要论证了两淮盐商与清代扬州兴衰之间的关系问题。
其内容包括盐商的地域构成、盐商与扬州经济、盐商与扬州城市建设、盐商与扬州城市文化、盐商与扬州城市社会生活、盐商的衰败等。
曾再新《中国古代盐政与盐商》(《中国食品》1997年第8期)探讨了古代盐政与盐商兴衰之间的关系问题。
薛宗正《清代前期的盐商》(《清史论丛》第四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就运商起源与纲运制度的演变、商纲组织与总、散商的分化、场商的商业高利贷活动、场商生产及其性质、盐商财富及其消费状况、盐商的社会变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日本学者铃木正《关于清初两淮盐商的考察》(《史渊》35、36、37,1946年、1947年)和国内学者周志初《晚清的两淮盐商》(《盐业史研究》1988年第3期)则分别就清初与晚清两淮盐商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考察。
徐泓《清代两淮的场商》(《史原》1970年第7期)重点就两淮场商的兴衰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胡永弘《汉口盐商的兴衰》(《武汉文史资料》1997年第4期)探讨了汉口盐商自明代一直到解放前期的发展历程。
胡氏指出,自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武汉建立了商人垄断公盐运销的“纲法”制度后,在武汉从事食盐交易活动的盐商们曾经经历了“十里通津驻盐艘”的黄金时代。
直到抗战胜利以后,食盐改为自由经销,取消了凭票运盐的制度,运销盐务才进入完全衰落时期。
专论性研究成果更为丰富,覆盖面也更为广泛。
概括而言,主要涉及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有关盐商个案研究问题。
清代两淮盐商当中涌现了许多知名人物,这些曾经纵横两淮盐业的重要人物,对两淮盐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为此,不少学者就其中的风云人物或是盐商家族的兴衰作了专门的探讨。
如朱宗宙《略论清代两淮盐商江春》(《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3期)探讨了乾隆年间两淮总商江春的家庭出身、他在两淮盐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与官府及其天子之间的关系以及他在戏曲发展方面所作的贡献等问题。
刘淼《徽商鲍志道及其家世考述》(《江淮论坛》1983年第3期),则着重对寓居扬州的鲍志道一家的兴衰及鲍氏家族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了全面考察。
汪崇筼《清代徽州盐商江仲馨获利案例试析》(《清史研究》2002年第5期)以江仲馨为研究对象,考察了他的经营状况。
据汪氏推算,江仲馨平均商业利润率为10.75%,其年度流动资金利润率则为41.89%。
汪氏以此说明,江仲馨不属于牟取暴利的范畴。
他虽然积下约21.5万两银的资产,但那是他祖孙三代并62年时间的辛勤劳动成果。
周晓光《徽州盐商个案研究:<二房赀产清簿>剖析》(《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也是以江仲馨为研究对象,作者根据江仲馨的资产簿《二房赀产清簿》的相关记载,从江仲馨商业资本的来源、商业利润的出路以及商业衰落的原因等问题分析入手,深入考察了江仲馨经营盐业活动的情况,并由此揭示了有关徽州盐商研究中几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如徽州盐商在近代社会变迁以及经济、政治环境中的兴衰历程及其根源。
江巧珍、孙承平《徽州盐商个案研究:<疏文誓章稿>剖析》(《清史研究》2005年第1期)则以康熙末年歙县盐商余锡与其二弟余锺因为盐业纠纷而记录的稿本《疏文誓章稿》为研究对象,就康熙年间徽州盐商的资本来源、盐商与官府之间的关系以及盐商兴衰原因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考察。
(2)有关清政府与盐商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学者们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日本学者龟野
正二郎《清代乾隆年间的官僚与盐商》(《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第15集,1986年)探讨了乾隆年间盐业领域的官商关系。
吕一群《清代湖广盐业贸易中的官商关系》(《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则就清代因为盐业贸易而体现出来的不正当官商关系作了深入的考察。
作者通过研究指出,盐商与盐官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清政府一面限制商人,一面又保护商人;而盐商只有在清政府的保护下才有自己的地位,才能从事正常的盐业贸易。
清政府对盐商的保护,事实上是为了更好的利用盐商为其服务。
为此,刘德仁、薛培《略论清政府对盐商的控制与利用》(《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2期)指出:清政府对盐商的控制和利用政策,集中反映了清政府与盐商的政治经济关系和相互结合的原则。
这种关系实则为一种钱权交易,清政府对盐商进行严密的控制,并利用其资金与管理经营才智,通过盐商向广大的食盐生产者与消费者掠取垄断超额利润。
盐商则利用政府给予的政治、经济特权,垄断盐业的产、运、销,直接掠夺广大食盐生产者与消费者,并与清政府共同瓜分掠夺的超额利润。
清政府对盐商封建式的控制与利用,使盐商在封建的母体中便先天不足,形成极其强烈的依附和软弱性。
而这种软弱性又为清代食盐走私提供了必然条件。
王振忠《徽商与盐务官僚——从历史档案看乾隆后期的两淮盐政》(《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2期),则通过乾隆朝后期“《盐法策》案”和“交结联宗案”的档案记载,披露了徽州盐商同盐务官吏之间的种种关系内幕。
“《盐法策》案”揭露了盐务腐败;“交结联宗案”则揭露了盐务官僚同徽州盐商攀亲叙里之风,这种官、商结交亦意在贿赂。
特别是夹带私盐的“商私”问题,更加充分暴露了官、商结合贪赃枉法之实。
(3)有关帑银等官僚资本与盐商之间的关系问题,也通常为人们所重视。
李克毅《清代盐商与帑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在分析内务府发放帑银目的的基础上认为,帑银并非高利贷资本,盐商之所以因为帑银而受累,并非帑银剥削所致,而是因为盐业自身经营方式不当造成的。
周志初《两淮盐商帑利述略》(《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3期)就清代两淮盐商所缴纳的帑银的演变及其影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作者指出,清初两淮盐商凭借清王朝授予的特权,垄断了淮盐的运销,获取了高额的利润。
同时清政府又通过各种手段,对两淮盐商进行额外盘剥,两淮盐商缴纳的帑银两就是其主要手段之一。
吴海波《清代盐商与官僚资本叙略》(《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探讨了清代两淮盐商的发迹和衰败与官僚资本之间(主要指帑银)的关系。
清代官僚资本是盐商发迹的主要资本来源之一。
清初,盐商依靠官僚资本的扶持得以迅速发展,并于乾隆中叶达到顶峰。
但乾隆后期以来,随着官僚资本的日益高利贷化,盐商因受累于官僚资本的剥削和压榨而逐渐走向衰败,嘉道以后,终于发展到纷纷倒闭的局面。
事实表明,清代盐商的兴衰与官僚资本之间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
(4)有关两淮总商的设置问题。
王思治、金成基《清代前期两淮盐商的盛衰》(《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认为,两淮总商应该设置于康熙十六年(1677);王方中《清代前期的盐法、盐商与盐业生产》(《清史论丛》第四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也持同样的看法;而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则认为,顺治年间就已经设置了总商,只不过康熙十六年(1677)左右,明确规定了设置二十四总商。
王振忠《清代两淮盐务首总制度的研究》(《历史档案》1993年第4期)则就总商中的“首总”问题进行了考察。
王振忠认为,首总制度的确立,最迟不晚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
同时,王思治、金成基在上文中还分析了清代前期两淮盐商由强盛走向衰败的过程以及衰败的原因;王方中则对清代前期盐法的演变、盐商资本的动向以及盐业生产中是否产生了资本主义关系萌芽等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
(5)有关清代盐商没落的原因问题。
清代两淮盐商的没落,主要发生在清中叶时期,那么两淮盐商没落的原因是什么呢?为此,朱文成《清中叶盐商没落的原因及影响》(《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1期)认为,盐商负担太重、官吏的浮费勒索太多、封建剥削太重、割据式的引岸制度、私盐泛滥等均是导致盐商衰败的主要原因。
汪崇筼《清嘉道时期淮盐经营成本的估算和讨论》(《盐业史研究》2002年第1期)也认为,两淮盐商的衰败,与朝廷和盐政机构的过度剥削密切相关。
汪氏指出:清嘉道时期,因朝廷和盐政机构对两淮盐业的敛取过多,商人经营官盐无利可图,必须通过夹带盐斤的方式才能获利,致使淮盐实际运销总量比官方定额(以重量计)高出近一倍。
但因淮盐价高及官府缉私效果有限,商人不能完成每年169万引的定额,以致年年赔课不断,最终走向衰落。
张连生《清代扬州盐商的兴衰与鸦片输入》(《扬州师院学报》1982年第2期)和《清代扬州盐商衰败原因综述》(《盐业史研究》1986年第一辑)则对盐商衰败的原因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张氏指出,扬州盐商雍正时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商业资本集团之一,乾隆时盛极一时,但在清代嘉道年间却经历一个剧烈的变化,促成变化的重要原因,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鸦片输入。
左步青《清代盐商的盛衰述略》(《故宫博物院院刊》1986年第1期)从宏观层面上探讨了清代盐商由强盛走向衰败的演变过程。
(6)有关两淮盐商资本、利润及其流向问题。
两淮盐商是清代实力最为雄厚的商业资本集团之一,在两淮盐商盛极一时的乾隆年间,他们每年获取了多少利润?乾隆六十年间又一共积累了多少资本呢?为此,汪士信《乾隆时期徽商在两淮盐业经营中应得、实得利润与流向试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主体——运商的年平均利润大致为380余万两。
汪崇筼《乾隆朝徽商在淮盐业经营中的获利估算》(《盐业史研究》2000年第1期)以汪士信的研究成果为基础,估算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年平均获利大约为207万两。
乾隆六十年间积累的资本大概为一亿两左右。
吴海波《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资本积累与流向》(《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也持相类似的看法。
周志初《清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资本利润数额》(《扬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则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平均获利为750万两,其中运商利润约650万两,场商利润约100万两。
那么,这些巨额利润最终流向了哪些领域呢?吴海波认为,两淮盐商的资本流向是多方面的,他们除将部分财富耗费于购置田产和奢侈消费外,还将大量资本回馈社会,积极投身于救灾济荒、筑路修桥及抚孤恤贫等社会公益事业。
何炳棣《扬州盐商:十八世纪中国商业资本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2期)从讨论盐业组织着手,通过确定盐商数量、估算盐商财产、盐业利润和规模,进而探讨了盐商的生活方式、文化追求和社会流动。
(7)有关两淮盐商与扬州之间的关系问题。
王伟康《两淮盐商与扬州经济》(《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指出,历史上的两淮盐商所操盐业曾在扬州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以盐业为中心的盐商经济拉动了其他众多经济行业的发展。
两淮盐商对扬州城市发展及名都结构布局与地位、性质的最终奠定作用非凡。
它对扬州经济生活等领域的远期影响也不容忽视。
朱宗宙《徽商与扬州》(《扬州师院学报》1991年第2期)也认为,徽商(主要是徽州盐商)与扬州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它对扬州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尚均产生过全面而又深刻的影响。
此外,还有的学者就清代盐商的地域特点、负担、消费及其社会功能等问题作了多角度的研究。
王振忠《清代汉口盐商研究》(《盐业史研究》1993年第3期)分析了清代汉口盐商的组织形态和生活方式。
他的另一篇文章《明清淮安河下徽州盐商研究》(《江淮论坛》1994年第5期)则就明清淮安河下徽州盐商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日本学者山胁悌二郎《清代盐商与长崎贸易的垄断》(《史学杂志》67—8,1958年)主要考察了清代盐商与日本长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