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成房物管[2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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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正文:
----------------------------------------------------------------------------------------------------------------------------------------------------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成房物管〔2007〕5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针对近期我市房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为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安全检查。
结合近期发生的房屋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主要领导和物业管理区域项目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负责的物业管理区域事故易发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安全事故隐患。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场、楼宇玻璃外墙、电梯、易发生高空坠落的户外广告牌、雨蓬、花架、晾衣架、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空调室外机架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应当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三、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和隐患整治落到实处。
检查要深入实际,防止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加强跟踪、督促整治,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不撒手。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整治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员要给予严肃处理,对因检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