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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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2)
三、监理工作流程 (3)
四、监理工作要点 (4)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
一、工程概况
1、专业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清区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9880㎡。
地上九层、地下二层,层高:地下二层3.8米、地下一层3.9米首层4.8米、二层、三层5.4米、四层4.2米、标准层3.9米、机房层2.18(3.9)米。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0、《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
12、《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17
1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4、其它相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法令、标准、规范等
三、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检查事故处理结是 有
否 否 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及时向建设领导报告 符合
符合
无 无
无
有 定期、不定期检查、巡查
有无不安全因素
有
审查施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
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标
正常施工 有无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处理
程序/监理参处理事故,制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符合要求
继续施工 有无重大安全隐患
是
要求施工单位
暂停施工
整改合格 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落监理检查整改情况 是 否 承包商整改
监理复查
整改合格 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监理发安全 整改通知单 不符合 编制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不同意进场施工 不符合 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
的技术文件、资料
施工单位修改、补充技术文件、资料,并重新报审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人员落实情况 审查、核验作业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等资料
五、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
4.1基本要求和措施
4.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空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1.2督促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4.1.3高处作业中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1.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1.5检查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防护网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退场。
4.1.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1.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撤除或加以固定,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隔离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经技术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准作业。
4.1.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4.1.9在施工现场和场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深度在2米以上的应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处,夜间还要挂灯警示。
4.1.10进行钢筋绑扎和钢筋骨架安装的高空作业都应搭设作业平台、防护栏和安全网。
4.1.11各类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平台,应查明允许荷载值,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监督检查。
4.1.12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以防高空坠物伤人等事故发生,严禁钢支撑走人。
4.1.13拆除钢模板、脚手架等作业时,必须设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有专人指挥,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拆除的构件等临时堆放离楼层边沿不得小于1m,高度不得高于1米,任何拆卸下来的物品都不允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应及时按类堆放整齐,树立文明施工形象。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洞口、临边作业安全措施与要求
5.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a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b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栏杆;
5.1.2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5.1.3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
a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b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c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种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1.4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b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d边长在150c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e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f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g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守其位置的措施。
5.2攀登、悬空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5.2.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5.2.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º±5º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样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5.2.3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º~45º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4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的扶手。
5.2.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钢支撑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和行走,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5.2.6地面到基坑底庆搭设专用扶梯,数量应满足施工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扶梯应牢固可靠,角度适宜,梯侧防护符合要求。
5.2.7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5.2.8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
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b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5.2.9模板支撑的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b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 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2.10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b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5.2.11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浇筑离地2m以上构件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b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5.3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5.3.1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²,高度不应超过5m。
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b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5.3.2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5.3.3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牌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网。
5.3.4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5.3.5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5.4防护设施验收
5.4.1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4.2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5.5电动吊篮安装验收
5.5.1、吊篮安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安全带。
安全带上的自锁扣必须扣在生命安全绳上,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
5.5.2、仔细检查所有待装结构件有无明显弯曲、扭曲或局部变形;检查焊缝有无裂纹、裂缝;检查受力构件表面锈蚀情况,其锈蚀深度不得大于原厚度10%。
凡有缺陷的构件坚决更换或修复后再用。
5.5.3、悬挂机构是吊篮的“根”,它直接关系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安装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安装前支架时,必须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导下,采用有效的补偿措施。
(2)前横梁外伸悬臂距离不得大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极限尺寸;前后支架间距不得小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极限尺寸;配重铁数量不得少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数量,并且与后支架之间的联接必须稳定可靠。
当现场确实无法满足上述安装条件时,必须征得制造厂的同意,由其提供专用加长梁或在其技术人员指导下增加配重铁数及补偿措施。
最终必须满足横梁的强度及刚度要求,满足整机稳定力矩与倾覆力矩之比大于3的标准要求。
(3)前支架与支承面的接触应扎实稳定。
(4)悬挂机构横梁安装应保证水平。
其水平高度差≤4%横梁长度,而且只允许前高后低,不允许前低后高。
(5)带拉纤钢丝绳的悬挂机构。
在安装前,应检查纤绳是否存在损伤或缺陷。
确定合格后按本方案前述要求安装绳夹。
张紧纤绳时,必须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不得使纤绳过松或过紧。
过松会使横梁受力过大,过紧会使横梁失稳破坏,这是非常危险的。
(6)双吊点吊篮的两组悬挂机构的安装距离应大于等于悬吊平台两吊点间距,其误差≤10cm。
5.5.4、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安装前应逐段仔细检查是否存在损伤或缺陷并且对绳上附着的涂料、水泥、玻璃胶等污物必须彻底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钢丝绳坚决更换。
5.5.5、对生命绳,安装前应逐段严格检查有无损伤。
生命绳必须独立于悬挂机构另行固定。
绳头在建筑物或构筑物顶部的固定必须牢靠。
在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转角接触处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被磨断。
根据施工计划,施工五层以下时,安全大绳固定于立柱上,施工屋顶层时,安全大绳固定于排风口处,需固定牢靠。
(具体固定位置以实际情况为准)。
5.5.6、提升机在安装前必须确定是经过检修和保养合格的,安装时必须采用螺栓将其可靠地固定在悬吊平台的吊架上。
5.5.7、安全锁在安装前必须确定是在有效标定期内
悬挂机构运送到屋面指定处,核对零部件包括前、中、后梁,前后支座、上支座、悬挂架和脚轮、工作和安全钢丝绳、加强钢丝绳、配重、上限位挡块等。
5.5.8吊篮架设验收
1、全部吊篮必须由承租方派持有高空作业特种操作证人员操作,并由出租方登记备案,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吊篮。
2、承租方应遵守班前交底的规定、每天上岗前组织全体上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上岗交底,出租方在现场的值班人员也应参加交底活动。
3、全体上机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并正确系好安全带,同时还应将自锁器正确的固定在安全大绳上,并将安全带的锁钩固定在自锁器内起到人机分离的保护作用,合格的生命绳及自锁器由出租方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由承租方自备。
4、全体上机操作人员不得携带无关的随身物品,工具、材料等物品也应尽可能用短绳固定在护栏上,同时严禁机上作业人员向下抛投物品、垃圾等,以防坠落伤人。
5、吊篮操作人员每天应在首次开机前对吊篮各主要部位(提升机、安全限位、悬挂机构、压铁固定、钢丝绳、漏电开关、电控箱等)做一次全方位检查和测试,在确认安全可靠后方能投入使用。
严禁超载运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或责任者)承担一切责任。
7、承租方管理人员对吊篮使用人员负有安全技术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如发现使用人员违章作业,应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对吊篮的安全使用负责。
8、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卡绳现象,应立即停机并组织操作人员离机,同时通知出租方由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维修,绝对禁止在发生卡绳现象后继续强行开动吊篮,以防止发生断绳坠机事故。
9、严禁承租方作业人员在吊篮使用过程中人为拆除安全装置,或使安全装置失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或责任者)承担一切责任。
10、承租方作业人员应在每天班后及时做好吊篮的清洗工作,如发现吊篮踢脚板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以防垃圾坠落伤人。
11、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双方应在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但双方均有及时抢救伤员和设备的义务,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事故由主要责任方负责处理,另一方有配合处理的义务。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及吊篮安全作业的要求,在下列其中环境情况下严禁使用吊篮,双方应严格遵守,七种情况详见如下:(1)下雨;
(2)雷电;
(3)下雪;
(4)五级以上大风(以当地天气预报为准)
(5)起雾;
(6) 吊篮平台上有冰冻或积雪未清;
(7)天黑以后或视线不清。
13、其它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进行吊篮后必须正确使用生命绳,并在作业全过程始终处于生命绳的保护之下。
严禁违章,否则后果自负。
(2)设备构件较重,因此甲方在配合搬运机架时应注意物体打击伤害。
(3)吊篮施工期间,甲方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域,架设安全网,距吊篮施工现场2m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并在区域外围设置安全警示牌。
济南城建监理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驻长清区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部
2022年12月20日。